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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保险公司发行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有关事项的通知》点评:保险公司永续债来临

2022-08-22于昊翔远东资信九***
《关于保险公司发行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有关事项的通知》点评:保险公司永续债来临

作者:于昊翔 邮箱:research@fecr.com.cn 保险公司永续债来临 ——《关于保险公司发行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有关事项的通知》点评 摘要 8月12日,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保监会发布《关于保险公司发行无固定期限资 相关研究报告: 1.《商业银行永续债特点及市场概况》,2022.7.14 本债券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将于2022年9月9日起正式实施。《通知》出台的目的是丰富保险公司的资本补充方式,缓解偿二代二期下的资本压力。目前保险公司资本补充的来源包括股东增资、资本内生以及发行资本补充债券。近年来保险公司股东增资逐渐放缓;资本内生依赖利润创造,过程相对缓慢;发行资本补充债券仅可补充附属资本进而提高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而偿二代二期施行后保险公司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出现大幅下降,因此本次《通知》出台保险公司永续债有利于缓解核心资本的下行压力。 本文对《通知》的政策要点、保险公司历次资本补充工具相关政策、保险公司偿付能力、资本补充债券发行情况分别进行梳理。 2004年以来,监管部门陆续下发相关规范文件,允许保险公司发行债务工具补充资本提升偿付能力,涉及次级定期债务、次级可转换债券、资本补充债券及永续债等。2015年以来,保险公司次级债不再新发,仅现存7只次级债尚未到期(均于2025年到期),总规模70.5亿元。次级可转债仅中国平安一家发行,且该债券已于 2015年转股退市。2015年至今,资本补充债券发行量达3800亿左右,是保险公司目前最主要的资本补充工具。 偿二代二期政策于2022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根据银保监会公布的2022年第 一季度保险公司风险综合评级结果,第一季度末,纳入会议审议的180家保险公司平 均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为224.2%,较2021年第四季度末下降7.9个百分点;平均核 心偿付能力充足率为150%,较2021年第四季度末下降69.7个百分点,可见保险公司补充核心资本的需求较强。按保险公司类别划分,财产险公司、人身险公司、再保险公司的平均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分别为236.3%、219.3%和298.5%;平均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分别为204.2%、136.6%和267.5%,可见人身险回归保障本源后,人身险公司补充核心资本的诉求最大。 资本补充债券发行情况方面,2015年资本补充债券发行火爆,总发行规模为 646.5亿元;2017年经历低点,仅发行70亿元;2020年再次迎来发行高峰,总发行规模为780亿元;2022年目前共发行221.5亿元。2015年以来资本补充债券发行规模受保险公司的资本补充需求、旧债置换需求、利率水平等多方面因素影响,除2017年以外需求总体保持在较高水平。 对比近年来资本补充债券的发行情况,我们预计未来保险公司永续债同样将成为保险公司青睐的资本补充工具。 目录 一、本次政策文件要点2 二、保险公司历次资本补充工具政策3 三、保险公司偿付能力情况4 四、资本补充债券发行情况5 8月12日,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保监会发布《关于保险公司发行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有关事项的通知》(以 下简称《通知》),将于2022年9月9日起正式实施。《通知》出台的目的是丰富保险公司的资本补充方式,缓解偿二代二期下的资本压力。目前保险公司资本补充的来源包括股东增资、资本内生以及发行资本补充债券等。近年来保险公司股东增资逐渐放缓;资本内生依赖利润创造,过程相对缓慢;发行资本补充债券仅可补充附属资本进而提高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而偿二代二期施行后保险公司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出现大幅下降,因此本次《通知》出台保险公司永续债有利于缓解核心资本的下行压力。本文对《通知》的政策要点、保险公司历次资本补充工具相关政策、保险公司偿付能力、资本补充债券发行情况分别进行梳理。 一、本次政策文件要点 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即保险公司“永续债”)定义:保险公司发行的没有固定期限、含有减记或转股条款、在持续经营状态下和破产清算状态下均可以吸收损失、满足偿付能力监管要求的资本补充债券。 发行主体:仅保险公司可以发行永续债,保险集团(控股)公司不得发行永续债。 发行主体资质要求: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5]第3号)有关规定,保险公司申请公开发行资本补充债券,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良好的公司治理机制; 2.连续经营超过三年; 3.上年末经审计和最近一季度财务报告中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10亿元; 4.偿付能力充足率不低于100%; 5.最近三年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6.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保监会要求的其他条件。 资本补充相关规定:保险公司可通过发行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补充核心二级资本,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余额不得超过核心资本的30%。 条款设置:应当含有减记或转股条款,当触发事件发生时,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应当实施减记或转股。保险公司减记和转股的触发事件包括持续经营触发事件和无法生存触发事件。持续经营触发事件是指保险公司的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低于30%。无法生存触发事件是指发生以下情形之一:一是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认为若不进行减记或转股,保险公司将无法生存;二是相关部门认定若不进行公共部门注资或提供同等效力的支持,保险公司将无法生存。会计分类为权益工具的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应当设定无法生存触发事件;会计分类为金融负债的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应当同时设定持续经营触发事件和无法生存触发事件。 债项评级相关规定:发行人或投资人可聘请信用评级机构对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进行信用评级。投资人应当提高内部评级能力,对保险公司发行的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的投资风险作出独立判断。即保险公司永续债未强制要求评级,而是督促投资人提高内部评级能力以独立判断风险。对比之下,保险公司资本补充债券则需聘请两家信用评级机构进行评级。 二、保险公司历次资本补充工具政策 2004年以来,监管部门陆续下发相关规范文件,允许保险公司发行债务工具补充资本提升偿付能力,涉及次级定期债务、次级可转换债券、资本补充债券及永续债等。 表1:保险公司资本补充工具相关政策梳理 发布时间 文件名称 主要内容 2004.9.29 《保险公司次级定期债务管理暂行办法》 首个规范性文件,对定向募集次级债的发行条件等进行了规定 2011.10.26 《保险公司次级定期债务管理办法》 可设置赎回条款 2012.5.15 《关于上市保险公司发行次级可转换债券有关事项的通知》 对上市保险公司发行次级可转债的发行条件等进行了规定 2013.3.15 修订《保险公司次级定期债务管理办法》 保险集团适用 2015.1.6 《保险公司发行资本补充债券有关事宜公告》 对保险公司公开发行资本补充债券的发行条件等进行了规定 2018.2.13 修订《保险公司次级定期债务管理办法》 修改报告事项等 2022.8.12 《关于保险公司发行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有关事项的通知》 对保险公司永续债的发行条件等进行了规定 资料来源:监管部门网站,远东资信整理 2004年,原保监会颁布实施了《保险公司次级定期债务管理暂行办法》,并分别于2011、2013、2018年对其修订,规范了保险公司发行次级定期债务的要求,限定了次级债计入附属资本的额度。2004年至2015年期间,多家保险公司发行次级债补充公司偿付能力,但自2015年资本补充债被正式引入后,保险公司次级债不再新发,仅 现存7只次级债尚未到期(均于2025年到期),总规模70.5亿元。 2012年,原保监会发布《关于上市保险公司发行次级可转换债券有关事项的通知》,允许上市保险公司和上市保险集团公司发行次级可转换债券,次级可转债在转换为股份前,可以计入公司的附属资本。目前,仅中国平安于2013年发行次级可转债,且该债券已于2015年转股退市。 2015年,中国人民银行与原保监会联合发布《保险公司发行资本补充债券有关事宜公告》,允许保险公司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资本补充债券,进一步拓宽保险公司资本补充渠道,提高保险公司偿付能力和抵御风险能力。2015年至今,资本补充债发行量达3800亿左右,是目前最主要的资本补充工具。资本补充债券的具体发行情况统计见本文第四节。 2022年8月12日,中国人民银行与银保监会联合发布《关于保险公司发行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有关事项的通知》,保险公司永续债为保险公司补充核心资本提供了渠道,预计通知正式施行后,有核心资本补充需求的保险公司将陆续发行永续债。 三、保险公司偿付能力情况 偿二代二期政策于2022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根据银保监会公布的2022年第一季度保险公司风险综合评级 结果,第一季度末,纳入会议审议的180家保险公司平均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为224.2%,较2021年第四季度末下 降7.9个百分点;平均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为150%,较2021年第四季度末下降69.7个百分点,可见保险公司补充 核心资本的需求较强。纳入会议审议的180家保险公司实际资本为4.9万亿元,最低资本为2.2万亿元。按保险公司类别划分,财产险公司、人身险公司、再保险公司的平均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分别为236.3%、219.3%和298.5%;平均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分别为204.2%、136.6%和267.5%,可见人身险回归保障本源后,人身险公司补充核心资本的诉求最大。 表2反映了偿二代二期政策实行前后保险公司偿付能力充足率数据的变化情况(仅统计了部分已披露2022年 二季度数据的保险公司)。从表2中可以看到,偿二代二期政策落地后,部分保险公司偿付能力承压,通过发行资本补充债券、永续债对附属一级资本、核心二级资本进行补充的需求真实存在。本文第四节统计了近年来资本补充债券的发行情况,对比之下,我们预计未来保险公司永续债同样将成为保险公司青睐的资本补充工具。 表2:部分保险公司核心、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指标变化情况 公司名称 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 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 2021Q4 2022Q1 2022Q2 2021Q4 2022Q1 2022Q2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9.08% 199.09% 197.64% 176.48% 159.87% 161.17% 现代财产保险(中国)有限公司 611.85% 635.02% 651.01% 611.85% 635.02% 651.01% 工银安盛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159% 177% 185% 159% 115% 123% 华泰财产保险有限公司 329.55% 267.32% 259.74% 329.55% 263.73% 256.32% 中煤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12.44% 149.10% 141.18% 212.44% 149.10% 141.18% 渤海财产保险有限公司 101.72% 112.38% 120.74% 101.72% 86.02% 97.60% 爱心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172.38% 136.57% 125.91% 106.36% 68.28% 62.95% 国宝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166.99% 134.72% 195.84% 166.99% 134.72% 166.94% 国任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52.63% 160.70% 289.09% 252.63% 160.70% 164.80% 华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168.94% 170.83% 183.77% 168.94% 164.61% 177.44% 都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124% 122% 138% 124% 122% 138% 泰山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316.72% 200.02% 320.21% 316.72% 198.86% 319.04% 北大方正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124.41% 142.44% 135.57% 124.41% 82.56% 77.86% 华泰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156.33% 179.33% 171.71% 156.33% 148.69% 1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