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期货研究|专题报告 上市公司套保业务研究系列(三) ——企业年报披露内容 2022-08-16 投资咨询业务资格: 证监许可【2012】669号 摘要: 115113 本篇报告主要梳理分析上市企业年报中与套保业务相关的披露内容,其中特别关注 111 中信期货十年期国债期货指数中信期货沪深300股指期货指数中信期货商品指数 企业应用套期会计方法时的额外披露内容。 企业年报内容中涉及套保业务的主要信息披露规定集中在证监会的监管文件和企业会计准则中:(一)《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其中规定了年报中应当披露对报告期内的主要经营情况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则是对财报内容,主要是针对附注部分的信息披露进行了规范要求; (三)会计准则中对于套保业务在财务报表中的披露的详细要求主要是在《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中的第六章,其中详细规定了对于金融工具和套期会计的相关披露要求。 我们特别关注了在企业选择使用套期会计方法处理时的披露内容,可分为三个部分: (一)风险分析部分:披露其进行套期和运用套期会计的各类风险的风险敞口、风险管理策略和相关信息,通常企业应首先进行定性说明,再辅以定量数据分析佐证; (二)明确套期类型:明确企业针对某项风险是选择的什么套期类型进行处理。(三)披露定量的数据:(1)在附注中衍生(交易性)金融资产(负债)的部分详细披露套期工具的类别和明细。(2)在附注中被套期项目归类列示的相应资产负债的部分详细披露被套期项目的类别和明细。(3)在附注中套期这一小节,单独对应列示被套期项目和套期工具的详细情况。针对当前无规范格式的问题本报告列示了表格格式,以供企业参考。 最后我们针对套保业务的不同会计处理方式,分别提出建议如下:对于应用套期会计准则的企业按要求披露即可,但务必结合自身业务进行说明而非搬运准则原文;对于选择不应用套期会计准则的企业,要充分说明公司的风险管理和套保业务开展情况,真实地说明未使用套期会计准则处理的原因,在经营业务分析中或者在相关金融资产负债的明细披露部分,特别披露其中用于套保业务的明细,帮助第三方和投资者理解公司的套保业务情况,避免信息不对称给企业带来的监管关注和市值损失。 109 107 105 103 2019/06/142019/09/142019/12/142020/03/14 产业咨询组 研究员:刘高超 010-57762988 从业资格号F3011329 投资咨询号Z0012689 唐运 010-58135957 从业资格证F1024390 投资咨询号Z0015916 重要提示:本报告难以设置访问权限,若给您造成不便,敬请谅解。我司不会因为关注、收到或阅读本报告内容而视相关人员为客户;市场有风险,投资需谨慎。 目录 摘要:1 一、年报中披露套保业务相关信息的监管要求3 二、套期会计相关披露的内容分析4 三、总结:对企业年报披露套保业务的建议6 免责声明8 本篇报告为上市公司套保业务研究系列报告中的第三篇,在前两篇报告中我们首先梳理国内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监管体系和具体要求,接着着重分析了套保公告应有的披露框架和披露内容。那么在众多可披露的文件中,另一个非常重要的,既能够较为详细的反映出企业套保业务开展情况,同时也是受关注度最高的一类报告就是企业的定期报告,尤其是每年的年度报告。因此本篇报告主要梳理分析上市企业年报中与套保业务相关的披露内容,其中特别关注企业应用套期会计方法时的额外披露内容。 一、年报中披露套保业务相关信息的监管要求 与其他需披露文件相比较,年度报告有以下一些特点:信息披露内容全面,真实与可靠性较高,披露格式更加标准化,定性说明和定量数据披露兼具,披露数据可以互相印证,同时经过第三方严格审计,监管关注度高等等。 企业年报内容可以简要分为非财务信息和财务报表两大部分。财报中又分为四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现金流量表)一注(附注)。而四大主表有着标准列示规范和要求,其中反映的是各项经营数据的分类汇总情况,从中很难单独体现套期保值业务开展的具体情况,因此关于企业套保业务的详细财务数据信息主要应当是在财报的附注中展开披露。 对于年报中衍生品的主要信息披露规定集中在证监会以下的两个文件中: (一)《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其中主要规定了年报中除了财报以外、描述企业相关套保或投资业务的部分。 第二章年度报告正文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第二十五条 公司应当分析报告期内的主要经营情况,并应当披露对报告期内的主要经营情况产生重大影响以及未来会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对重大事项的披露应当完整全面,不能有选择地披露。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2)若本期公司利润构成或利润来源的重大变化源自非主要经营业务,包括但不限于投资收益、公允价值变动损益、资产减值、营业外收支等,应当详细说明涉及金额、形成原因、是否具有可持续性。 (5)投资状况。公司应当对报告期内持有的以公允价值计量的境内 外股票、基金、债券、信托产品、期货、金融衍生工具等金融资产的初始投资成本、资金来源、报告期内购入或售出及投资收益情况、公允价值变动情况等进行披露。 如果企业在之前披露的可行性分析报告或者套期保值公告中已经充分进行了此部分内容的披露,这里也可以进行援引,但更加建议企业在此不仅披露风险的相关信息,还能够结合经营业务情况去回顾、分析整个年度的风险管理情 况,体现出年报内容的特点和企业对自身风险管理业务的正确认识。 (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则是对财报内容,主要是针对附注部分的信息披露进行了规范要求。 第五节合并财务报表项目附注 第十九条资产项目应按以下要求进行披露: (3)分类列示衍生金融资产期初余额、期末余额,披露其产生的原因以及相关会计处理。 第二十条负债项目应按以下要求进行披露: (3)分类列示衍生金融负债期初余额、期末余额,披露其形成的原因以及相关会计处理。 第三节重要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 第十六条公司应制定与实际生产经营特点相适应的具体会计政策,并充分披露报告期内采用的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公司根据实际生产经营特点制定的具体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应在本节开始部分对相关事项进行提示。 (10)金融工具的分类、确认依据和计量方法,金融资产转移的确认依据和计量方法,金融负债终止确认条件,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确定方法,金融资产减值的测试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 (32)其他重要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包括但不限于:采用套期 会计的依据、会计处理方法等。 第二十五条合并财务报表项目附注中应披露的其他信息: (3)按照套期类别披露套期项目及相关套期工具、被套期风险的定性和定量信息。 除上述规定之外,会计准则中对于套保业务在财务报表中的披露也有更详细的要求,主要是在《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中的第六章,其中详细规定了对于金融工具和套期会计的相关披露要求,包括主表部分的列示要求、附注部分披露信息内容的要求等。我们在之前的报告《【中信期货产业咨询】如何对商品套保业务进行财务列报?——专题报告20220111》中已经做过分类说明和详细分析,接下来我们再次研究其中的重点披露内容要求和可能的表格披露形式。 二、套期会计相关披露的内容分析 在企业选择使用套期会计方法处理时,其相关披露内容的特定要求较多。具体可分为以下三个重点部分: (一)风险分析部分:披露其进行套期和运用套期会计的各类风险的风险敞口、风险管理策略和相关信息,包括指定的套期工具、企业如何运用套期工具对被套期项目的特定风险敞口进行套期、企业如何确定被套期项目与套期工具的经济关系以评估套期有效性、套期比率的确定方法、套期无效部分的来源等内容,这部分企业应首先进行定性说明,再辅以定量数据分析佐证; (二)明确套期类型:明确企业针对某项风险是选择的什么套期类型进行处理。比如说企业针对对其存货的价值波动风险,将某项存货的价格波动风险指定为被套期项目,其套期类型按照公允价值套期进行处理,应当明确披露。 (三)需要披露定量的数据: (1)在附注中衍生(交易性)金融资产(负债)的部分详细披露套期工具的类别和明细。 (2)在附注中被套期项目归类列示的相应资产负债的部分详细披露被套期项目的类别和明细。 (3)在附注中套期这一小节,单独对应列示被套期项目和套期工具的详细情况。 当前企业披露中主要存在的问题是,由于准则中未给出标准的披露表格形式,需要企业自行确定,因此披露程度参差不齐。有些公司的披露明细表是简单粗暴的参照《商品期货套期业务会计处理暂行规定》中的表格处理(和现行准则有所差异),而更常见的情形是直接跳过,选择不披露此部分内容,导致相关信息阅读者无从了解。 在此我们考虑常见的两种套期类型(公允价值套期和现金流量套期)的情况,列出披露的表格形式以供企业参考: 图表1:公允价值套期披露示例表 被套期项目 被套期项目的账面价值 被套期项目公允价值调整的累计金额 套期工具 套期工具的账面价值 套期工具公允价值变动的累计金额 本期套期无效部分 累计套期无效部分 包含被套期项目的资产负债表列示项目 包含套期工具的资产负债表列示项目 资产 负债 资产 负债 资产 负债 资产 负债 价格波动 期货 风险产成 品A 合约 A 存货 衍生金融工具 价格波动 期货 风险原材 料B 合约 B 存货 衍生金融工具 资料来源:中信期货研究所 图表2:现金流量套期披露示例表 被套期项目 套期工具 套期工具的账面价值 套期工具公允价值变动的累计金额 被套期项目价值变动的累计 金额 累计套期有效部分 累计套期无效部分 当期转入现金流量套期储备的部分 当期从现金流量套期储备中转出的部分 包含转出部分的利润表/资产负债表列示项目 包含无效部分的利润表列示项目 资产负债 资产负债 现金流量套期储备 计入当期损益 转出转出至资至当产/期损负债益 价格 波动 期货 风险 合约 (预 A 计采 价格 波动 期货 风险 合约 (预 B 计销 售) 购) 资料来源:中信期货研究所 三、总结:对企业年报披露套保业务的建议 企业开展套保业务,在年报的管理层讨论与分析的部分应当做出正式阐述。分析风险敞口与风险管理策略,结合企业经营业务,明确解释套保的动机、目的、采用的工具、资金来源、全年套保的额度,以及对经营的影响。 在财报部分,主要分两种情况: (一)如果企业选择参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处理,24 中已经对整体套期业务、各项基本信息、以及三种套期类型的特定信息作出了繁多及严格的披露要求。企业只需要按照监管和准则要求进行详细披露,事实上就已经能够真实且全面地反映出企业的套保业务开展情况。 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当前市场中常见的做法是企业将成篇的准则条例照搬至年报内,但这种只搬运套期会计准则原文的做法并不能称之为信息披露,因为其中并没有有效信息。企业应当去披露真正能够反映自身开展套期业务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企业对于风险敞口的判断方法、被套期项目和套期工具的具体内容和明细、套期关系有效性的评价方法、选择的套期类型、业务开展过程中和结束后对企业的损益影响情况等等。过于笼统的套期信息完全无法反映企业从事套期保值业务的真实情况,反而会增加信息阅读者的困惑和误解。 (二)如果企业是因为某些原因不选择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 期会计》而是选择将衍生品单边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中的要求处理,那建议企业: (1)在年报中的经营分析中,充分说明公司的风险管理和套保业务开展情况,真实地说明未使用套期会计准则处理的原因(比如市场可选衍生品标的较少导致套期关系无法满足套期有效性的条件、信息系统在建设中仍不完善导致核算无法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