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进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城镇化建设的意见》提出县城是我国城镇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促进新型城镇化建设、构建新型工农城乡关系具有重要意义。《意见》从县城功能定位、产业发展、配套设施与服务、环境保护、城乡衔接、体制改革等方面对县城城镇化建设提供了政策指导。县城概念既包括行政区划定义的县,也应当包括县级市、变更为区的县、变更为区的县级市。县城在地理上一般与地级市主城区相分离,部分名义上的“区”实际上远离城市主城,因此也属于独立的“城”。由于县城规模相对较小,人口承载能力更强,而且可以发挥城乡衔接作用,《意见》将其定位为新阶段城镇化的重要载体。《意见》提出的具体建设要求可以概括为如下几个重点。1.扶持发展县城产业;2.完善基础设施;3.强化公共服务供给;4.文化与环境保护;5.体制改革创新;6.风险防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