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控股集团反洗钱管理的进阶之路:随着“风险为本”反洗钱监管理念逐渐占据主导地位,国内的反洗钱合规要求也在不断收紧。中国人民银行在《法人金融机构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管理指引(试行)》中明确指出:“金融控股公司(集团)应当在集团层面实施统一的洗钱风险管理政策和程序,结合各下设机构的业务和产品特点,以客户为单位,建立适用于集团层面的可疑交易监测体系有效识别和应对跨市场、跨行业和跨机构的洗钱风险,防范洗钱风险在不同下设机构间的传导。”同时,《金融控股公司监督管理试行办法》也明确要求对纳入并表管理范围内的控股金融机构进行管控,以实现识别、监控金融控股公司的总体风险。此外,《法人金融机构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自评估指引》也明确指出“对法人金融机构整体洗钱风险管理机制有效性的评价,可以考虑:集团层面洗钱风险管理的统一性及集团内信息共享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