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根据第四条磋商进行监督的指导说明由基金组织工作人员编写,提出基金组织新政策、探索改革方案或审查基金组织现有政策和业务。该报告列出了基金监督的优先事项,包括应对风险和不确定性、预防和减轻溢出效应、确保经济可持续性以及采用更统一的政策建议方法。该说明还就加强第四条工作人员报告的重点和选择性提供了指导。此外,该说明还讨论了财政政策、宏观金融分析和金融政策、货币政策、对外部门政策和宏观结构政策等领域的监督内容。该说明还包括对涉及多个政策杠杆相互作用的主题的部分,例如综合政策框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