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分别于4月17日和5月17日发文,两次加快留抵退税实施进度,分别将制造业等行业中型企业和大型企业的存量留抵税额退还时间由7月和10月提前至5月和6月,6月底前集中退还制造业等行业大中型企业的存量留抵税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