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研究了经合组织提出的包容性框架下的新国际税收制度对跨国公司FDI的影响。该制度包括两个支柱:一是将税收权分配给跨国企业超过正常利润的市场管辖权规则,不要求在辖区内设立常设机构;二是设定公司税率的最低水平,有效税率低于最低费率。这两个支柱的引入将改变跨国公司在不同司法管辖区的子公司的税收负担,从而遏制跨国公司的避税行为。作者通过理论模型定量评估了这两个支柱的经济影响,发现新税制和国内企业所得税引起的额外税收负担可能会影响公司的全球采购战略。最后,作者讨论了这两个支柱对韩国入境FDI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