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5日,国家烟草专卖局发布电子烟产品追溯管理细则、电子烟产品技术审评实施细则、关于电子烟批发企业布局的指导意见、关于对电子烟相关生产企业核发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工作的指导意见、关于电子烟零售点布局和许可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五大细则,将电子烟的监管进一步细化,并将监管过渡期延至9月30日,我们从生产、技术审评、产品追溯、零售、批发和出口端分别解读政策: 1.生产端 生产许可证分为电子烟产品类、雾化物类和电子烟用烟碱类三类,5月5日起可进行申请。根据《电子烟管理办法》规定,从事电子烟产品、雾化物、电子烟用烟碱等生产经营活动,应取得生产企业许可证,许可范围归为电子烟产品类、雾化物类和电子烟用烟碱类三类。相关企业5月5日之后可申请生产许可证,且只有在2021年11月10日电子烟监管过渡期之前成立的企业可以意向申请。 内销电子烟生产产能受限,技术认证提高生产门槛,烟草口味加速市场整合。我们预计内销、出口生产许可证分类管理,政策风向来看,监管或限制内销电子烟生产产能,市场上小品牌电子烟较多,产品质量参差不一,烟草口味统一将会使得市场加速整合,国内现有拥有较大产能储备的头部企业有望受益,产品技术认证提高生产门槛,市场集中度将快速提升。据天眼查数据,截止目前,中国电子烟相关企业14.8万家,其中2021年新增注册企业7.7万家,同比+125.4%,其中60.5%的相关企业属于个体工商户,有限责任公司占比37.8%。2019-2021年,电子烟相关企业注销量分别为672家、1072家、7439家,同比增加135.79%、59.52%、593.94%,2022年至今注销量为2774家。 2.技术审评:烟草局在对线上提交资料完整性、规范性的审查合格后,将由技术机构开展审评,对产品配方、原材料、风味等进行审评,审评周期60个工作日。 3.产品追溯:实行“一物一码”,追溯码出现在电子烟产品出库、入库批发企业和从批发企业出口三个环节,实现全产业链信息追溯链条。 4.零售端: 实施标准方面,实行“一店一证”,连锁企业申请电子烟零售许可时,应由各个分店分别向经营场所所在地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因此店中店的销售网店或无法获得销售许可。主营业务与电子烟零售业务无关者,无法申请零售许可证。 时间轴方面,5月20日前各省份将正式出台零售网点布局规划说明,6月1日起可申请电子烟零售许可证,且仅限21年11月10日过渡期开始前在市场监管部门登记注册的企业,6月15日前完成审核和上线电子烟管理平台,9月30日前基本实现电子烟全产业链平台交易运行。 5.批发:取得烟草专卖批发许可证的公司,变更许可范围后方可从事电子烟产品批发业务,因此仅各地烟草商业公司可参与批发环节。 6.出口:此前一次性电子烟依托合成尼古丁规避监管,随着FDA监管纳入,未来换弹式产品市场份额将逐步回升。 电子烟国标、管理办法、各环节管理细则等陆续出台,行业格局逐步明晰,电子烟本质将回归替烟属性,成瘾性需求稳定,减害属性下电子烟渗透率有望进一步提升。 附:电子烟监管2022年时间点 1月29日,电子烟国标第一次征求意见稿日期截止; 3月11日,《电子烟管理办法》发布; 3月11日-3月17日,电子烟国标第二次征求意见稿; 4月1日-6月30日,惠州与厦门进行电子烟监管试点; 4月12日,电子烟国标正式发布; 5月1日,《电子烟管理办法》正式实施; 5月5日起,电子烟企业开始申请生产许可证; 5月20日,各省局出台本省电子烟零售点布局规划; 6月1日-6月15日,电子烟零售许可证办理时段; 6月15日,全国电子烟交易管理平台运行,各经营主体开始交易; 9月30日,电子烟监管过渡期结束,全部在平台进行交易; 10月1日,电子烟国标正式实施,非国标产品正式退出市场,调味产品退出市场。 风险提示:产业政策风险,原材料价格上升风险,宏观经济波动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