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 2022年3月29日,国家能源局印发《2022年能源工作指导意见》。《意见》以保障能源安全稳定供应为首要任务,要求着力增强国内能源生产保障能力。 同时践行绿色发展理念,实现平稳降碳目标。加快发展非化石能源,夯实新能源安全可靠替代基础,增强能源科技创新能力,攻关绿色低碳技术,加快能源产业数字化和智能化升级。 评论: 《意见》规划2022主要工作目标是增强供应保障能力和稳步推近能源结构转型。《意见》要求全国能源生产总量达到44.1亿吨标准煤左右,原油产量2亿吨左右,天然气产量2140亿立方米左右。同时保障电力充足供应,电力装机达到2600GW左右,发电量达到9.07万亿千瓦时左右,同比增长约9.15%。 新增顶峰发电能力80GW以上,“西电东送”输电能力达到290GW左右。在非化石能源利用方面,《意见》要求非石化能源占能源消费总量提升至17.3%左右,新增电能替代电量1800亿千瓦时,风电和光伏的发电量占全社会用电量的比例达12.2%左右,按照目标总发电量9.07万亿千瓦时计算,2022年风电、光伏的发电量将达到11065亿千瓦时,相比2021年增加约817亿千瓦时。 加快风电光伏建设促进能源结构转型,大力开展分布式能源建设。《意见》要求大力发展风电光伏等非化石能源。加大力度规划建设以大型风光基地为基础、以其周边清洁高效先进节能煤电为支撑、以稳定安全可靠的特高压输变电线路为载体的新能源供给消纳体系。优化近海风电布局,开展深远海风电建设示范,稳妥推动海上风电基地建设,同时积极推进水风光互补基地的建设。在分布式能源建设方面,《意见》指出要因地制宜组织开展“千乡万村驭风行动”和“千家万户沐光行动”。充分利用油气矿区、工矿场区、工业园区的土地、屋顶资源开发分布式风电、光伏。继续实施整县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建设,加强实施情况监管。同时健全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保障机制,明确2022年各省消纳责任权重,完善可再生能源发电绿色电力证书制度。 落实“十四五”储能规划,鼓励电力和新能源领域技术创新发展。《意见》要求落实此前印发的“十四五”新型储能发展实施方案。跟踪评估新型储能技术示范项目,研究建立大型风电光伏基地配套储能建设运行机制。同时提升能源需求侧响应能力。健全分时电价、峰谷电价,支持用户侧储能多元化发展,充分挖掘需求侧潜力,引导电力用户参与虚拟电厂、移峰填谷、需求响应。在关键节点布局电网侧储能,优化完善电网主网架,提升省间电力互补互济水平,鼓励用户投资建设以消纳新能源为主的智能微电网。统筹兼顾和综合利用源网荷储各类主体的调节能力,规划建设一批源网荷储一体化和多能互补项目,提升城镇电网智能化水平,满足分布式电源就地消纳和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和新型储能等多元化负荷的灵活接入。《意见》同样要求围绕新型电力系统、新型储能、氢能和燃料电池、碳捕集利用与封存、能源系统数字化智能化、能源系统安全等6大重点领域,增设若干创新平台。因地制宜开展可再生能源制氢示范,探索氢能技术发展路线和商业化应用路径。 投资建议:《2022年能源工作指导意见》正式印发对全国2022年的能源工作进行了顶层规划,全国主要目标是夯实能源供应保障基础同时加快低碳转型和新型电力系统建设。建议关注:1)光伏产业链:隆基股份、通威股份、天合光能、晶澳科技、福斯特、阳光电源、锦浪科技等;2)储能电池产业链:宁德时代、亿纬锂能、恩捷股份、德方纳米、中科电气、天赐材料等;3)风电产业链:天顺风能、金风科技、明阳智能、大金重工、东方电缆、新强联等。 4)新型电力系统相关标的:国电南瑞、许继电气等 风险提示:新能源装机不及预期;新能源装机成本下降不及预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