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研究报告·策略点评 2022年01月09日 魏伟;张亚婕;郝思婧;谭诗吟 本次证监会调整优化了多项规定,其中拟在科创板引入做市商制度是最大的亮点。《证券公司科创板股票做市交易业务试点规定(征求意见稿)》的主要内容如下:一是规定了参与做市交易券商的准入条件,包括“最近12个月净资本持续不低于100亿元”、“最近3年分类评级在A类A级(含)以上”、“最近18个月净资本等风险控制指标持续符合规定”等,约束条件较新三板更加严格;二是规定了券商的准入程序,包括提交申请书、股东大会和董事会的决议文件等;三是规定了券商的券源,可在二级市场买入股票作为券源,也可使用自有股票、从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借入的股票或其他有权处分的股票;四是规定了风险监测监控要求,原则上科创板做市持股不超过5%。 做市商制度是指买卖双方无需等待交易对手出现,只需做市商作为交易对手即可达成交易,做市商不收取佣金,其利润来源主要是买进报价和卖出报价的适当差额。相对于竞价交易,做市商制度拥有定价更准确、流动性更高的优点,缺点在于交易成本较高且难以形成对做市商的有效监管。一方面,证券的正确定价要求信息披露真实、完整、准确和及时,做市商凭借信息优势,在某种程度上能更准确地为证券定价,进而提高市场效率;另一方面,投资者能够直接与做市商进行交易而无需寻找对手方,提高市场流动性。除此之外,做市商有责任在股价剧烈波动时参与做市以维稳市场,做市商之间的竞争也有助于维持市场的稳定性。但是做市商自负盈亏参与做市业务将增大风险,因此市场交易成本或有所上升,其次,做市商拥有的信息优势可能会导致信息不对称的问题,且做市商可能通过协同报价的方式来扩大买卖差价增厚受益,增大了监管难度,因此科创板注册制试点之初并未引入做市商制度。 我国新三板于2014年8月引入做市商制度,但是由于做市商数量偏低无法形成有效竞争,叠加投资者规模有限,板块交易活跃度较低,做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