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监会公布《国务院关于境内企业境外发行证券和上市的管理规定(草稿征求意见稿)》和《境内企业境外发行证券和上市备案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将境外发行证券统一纳入监管,补齐制度短板和监管缺陷。《备案办法》明确了境内企业境外发行上市的认定应遵循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结合境内资产收入利润占比、高管构成和业务经营地等情形综合认定。《管理规定》树立监管红线,设立“负面清单”,包括法律法规明确禁止上市融资的、经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审查认定,境外发行上市威胁或危害国家安全的、存在股权、主要资产、核心技术等方面的重大权属纠纷的、境内企业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内存在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涉嫌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或者因涉嫌犯罪正在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重大违法违规正在被立案调查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受到行政处罚且情节严重,或者因涉嫌犯罪正在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重大违法违规正在被立案调查的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