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拟对《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与伦敦证券交易所互联互通存托凭证业务的监管规定(试行)》进行修订,修订后名称暂定为《境内外证券交易所互联互通存托凭证业务监管规定》。修订后《规定》将进一步拓宽互联互通业务范围,允许境外发行人通过融资型CDR在境内募资,为投资人投资海外企业提供便利。符合条件的境内上市公司在境外发行的存托凭证可以按规定与其对应的境内基础股票进行跨境转换。互联互通存托凭证业务的拓展有利于海外业务布局较早、业务综合实力突出的大型券商。建议关注广发证券、华泰证券(A+H)、东方财富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