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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业点评报告:加强大额风险暴露监管,过渡期缓冲调整压力

金融2018-05-06马婷婷东吴证券余***
银行业点评报告:加强大额风险暴露监管,过渡期缓冲调整压力

1 / 13 [Table_Industry] 银行业点评报告 [Table_Industry1] 证券研究报告·行业研究· 银行 东吴证券研究所 请务必阅读正文之后的免责声明部分 [Table_Main] 加强大额风险暴露监管,过渡期缓冲调整压力 增持(维持) 投资要点 事件:2018年5月4日,银保监会发布《商业银行大额风险暴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对商业银行的大额风险暴露提出了全面、统一的监管标准。将有效防控银行业授信集中度风险,抑制同业乱象。  市场关注点:基金是否算作“匿名客户”,进行总额控制。从文件整体思路来看,对于可识别基础资产,且底层资产较为分散的投资类产品,可将单只产品视作“非同业单一客户”,无需进行总额控制,认定较为宽松。对于“定制基金”而言,可识别底层资产,调整压力不大。此外,从基金的披露原则来看,前十大重仓证券是定期披露的(每季度),或可划分为“可识别基础资产”的产品。且只要第一大重仓证券的风险暴露低于银行一级资本净额的0.15%,即可直接将此产品视为“非同业单一客户”,只需满足单只基金的投资金额小于一级资本净额的15%即可,无需纳入“匿名客户”进行总额控制。这也是我们认为,正式稿较征求意见稿更为宽松的原因之一。  相比征求意见稿,部分条款略有放松。 1)细化资产管理产品及资管证券化产品的监管要求,放松对底层资产分散、小额投资的限制。A)对于可识别基础资产,且基础资产足够分散(单一基础资产的风险暴露小于一级资本净额的0.15%)的资管产品或资产证券化产品,可将产品本身视作交易对手,适用“非同业单一客户”的监管要求,只需满足单只产品的投资金额小于一级资本净额的15%即可。B)对于无法识别基础资产,但单只投资金额小于一级资本净额0.15%的产品,可不纳入匿名客户的统计范围,无需进行总额控制。 2)对过渡期安排分类设置,部分放松。正式稿中规定商业银行应于2019年底前达到匿名客户风险暴露集中度要求,较征求意见稿中的条款延长一年。且对同业客户依然设置3年的过渡期至2021年底。 3)完善附加风险暴露计算规则。“管理办法”明确指出,如果商业银行能够证明发起人或管理人与基础资产实现了破产隔离,可以不计算其附加风险暴露。  大额风险管理办法落地对银行有何影响? 1)总体来看,对中小行的影响较大。大行的一级资本净额相对充裕,中小行一级资本净额的绝对数额较低,且投资资产、同业资产投资规模较大,或有一定调整压力。 2)同业业务“受限”,但3年过渡期设置可大幅缓冲调整压力。相比127号文,“管理办法”提高了银行对单个同业客户风险暴露的监管要求,与当前治理同业乱象的政策导向一致。前期依靠同业业务迅速扩张的中小行,在业务调整上或面临压力。但考虑到3年的过渡期,预计短期冲击有限。 3)一级资本约束力加强,优先股或可转债等再融资方式更受欢迎。 从管理办法正式稿的约束条款来看,基本都与银行的一级资本净额挂钩。除盈利内生补充以外,可通过再融资的方式补充一级资本的工具有优先股、可转债、增发等,但由于增发受到银行股估值、以及距上次增发时间间隔超过18个月的要求等限制因素,优先股、可转债等再融资方式或更受欢迎。 风险提示:宏观经济下滑;金融监管力度超预期;银行业务调整压力过大。 [Table_PicQuote] 行业走势 [Table_Report] 相关研究 1. 银行业年报综述暨2018研究框架 20180504 2. 银行业一季报:整体向好,关注存款、IFRS9准则切换 20180501 3. 资管新规深度解读:一文读懂理财业务发展方向 20180501 4. 银行:加息对银行影响几何?定价能力、经营行为变化、股价表现20180311 2018年5月6日 证券分析师 马婷婷 执业证书编号:S0600517040002 021-60199607 matt@dwzq.com.cn 研究助理 蒋江松媛 021-60199790 jiangjsy@dwzq.com.cn -10%0%10%20%30%40%2017-052017-062017-072017-082017-092017-102017-112017-122018-012018-022018-032018-042018-05沪深300银行(申万) 2 / 13 东吴证券研究所 请务必阅读正文之后的免责声明部分 [Table_Yemei] 行业点评报告 目录 1. 什么是大额风险暴露? .................................................. 4 大额风险暴露监管涵盖哪些业务? ......................................... 4 大额风险暴露的具体监管要求? ............................................. 5 2. 相比征求意见稿,正式稿部分条款有所放松 .............. 7 细化投资类资产的监管要求,放松对底层资产分散、小额投资的限制 ........................................................................................... 7 适度放宽过渡期安排,减缓对市场的冲击 ............................. 9 完善附加风险暴露计算规则 ..................................................... 9 3. 大额风险管理办法落地对银行有何影响? ................ 10 4. 风险提示:..................................................................... 10 3 / 13 东吴证券研究所 请务必阅读正文之后的免责声明部分 [Table_Yemei] 行业点评报告 图表目录 图表1:风险暴露类型及其涉及的主要业务和计算规则 ....................................... 4 图表2:大额风险暴露监管要求的具体规定 ........................................................... 5 图表3:上市银行单一客户贷款及风险暴露上限计算(亿元) ........................... 5 图表4:上市银行一级资本净额的20%与资本净额的15%差额比较(亿元) . 7 图表5:大额风险暴露监管要求的具体规定 ........................................................... 8 图表6:上市银行一级资本净额情况(亿元)及认购货币基金规模上限(测算) .............................................................................................................................. 9 图表7:大额风险管理办法正式稿vs征求意见稿 ............................................... 11 4 / 13 东吴证券研究所 请务必阅读正文之后的免责声明部分 [Table_Yemei] 行业点评报告 2018年5月4日,银保监会发布《商业银行大额风险暴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对商业银行的大额风险暴露提出了全面、统一的监管标准。此前,我国对集中度风险的监管要求散落于《商业银行法》、《商业银行集团客户授信业务风险管理指引》等法律法规中。“管理办法”的出台将有效防控银行业授信集中度风险,抑制同业乱象,防范系统性风险,引导银行业务开展回归本源。 1. 什么是大额风险暴露? 大额风险暴露监管涵盖哪些业务? 商业银行对单一客户或一组关联客户的信用风险暴露若超过其一级资本净额的2.5%,即构成“大额风险暴露”,纳入此文件的监管范围。需要注意的是,大额风险暴露监管主要针对银行的自营资金,表外理财在打破刚兑的前提下,银行不承担信用风险,所以不包括在此监管框架内。 银行承担信用风险的所有授信业务均纳入大额风险暴露的监管框架,根据不同的业务类型可能承担的风险具体分为六大类风险暴露类型(包括一般风险暴露、特定风险暴露、交易账簿风险暴露、交易对手信用风险暴露、潜在风险暴露、其他风险暴露),且不同类型有不同的风险暴露计算方式(即:风险暴露敞口)。 图表1:风险暴露类型及其涉及的主要业务和计算规则 风险暴露类型 主要业务 计算规则 一般风险暴露 各项贷款、投资债券、存放同业、拆放同业、买入返售资产等表内授信 账面价值扣除减值准备 特定风险暴露 投资资产管理产品或资产证券化产品 特定风险暴露分为基础资产风险暴露和附加风险暴露,需分别计算。 交易账簿风险暴露 债券、股票及其衍生工具交易 1)债券和股票按照市场价值计算风险暴露。 2)衍生工具按照《资本办法》规定转换为基础工具头寸,并按照市场价值计算其风险暴露,计入基础工具发行人的风险。 3)对于信用参考实体为债券、股票的信用衍生工具,应按照《资本办法》规定转换为相关信用参考实体的本金头寸,并按照市场价值计算其风险暴露,计入信用参考实体发行人的风险暴露。 交易对手信用风险暴露 场外衍生工具、证券融资交易 商业银行应按照《资本办法》的规定计算场外衍生工具和证券融资交易的交易对手信用风险暴露。 潜在风险暴露 担保、承诺等表外项目 商业银行应将表外项目名义金额乘以信用转换系数得到等值的表内资产,再按照一般风险暴露的处理方式计算潜在风险暴露。 其他风险暴露 指按照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除上述风险暴露外,信用风险仍由商业银行承担的风险暴露 资料来源:银监会,东吴证券研究所整理 5 / 13 东吴证券研究所 请务必阅读正文之后的免责声明部分 [Table_Yemei] 行业点评报告 大额风险暴露的具体监管要求? 大额风险暴露监管的数据统计基础为“客户主体”或“交易对手”,而非业务类型。总体要求按“穿透”原则,无法穿透的按“匿名客户”进行总额控制。此“管理办法”将客户主体划分为非同业单一客户、非同业关联客户、同业客户三类,并分别设置了监管指标。从银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答记者问的内容来看,绝大多数银行的非同业客户基本可以满足监管要求,部分银行的同业客户有调整压力,但对同业客户设置了3年过渡期,预计可平稳过渡。 图表2:大额风险暴露监管要求的具体规定 客户类型 监管上限 非同业单一客户 (包括主权实体、中央银行、公共部门实体、企事业法人、自然人、匿名客户等) 贷款余额不超过资本净额的10% 风险暴露不超过一级资本净额的15% 非同业关联客户 (包括非同业集团客户、经济依存客户) 风险暴露不得超过一级资本净额的20% 同业客户 风险暴露不得超过一级资本净额的25% 资料来源:银监会,东吴证券研究所整理 1) 非同业单一客户:主要关注资管产品和资产证券化产品的划分 非同业单一客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