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税是行业常态化调控的重要工具,中国现行房产税自1986年开始征收,其征收范围较窄,对象是营业用房。本次试点的房地产税征收对象为居住用和非居住用等各类房地产,不包括依法拥有的农村宅基地及其上住宅。沪、渝试点,“税基窄、税率低、优惠力度大”成特点。国外房地产税实施较早,具备财政支持作用。房地产税施行,有助于降低土地财政依赖度。作为房地产长效机制一环,有助于市场稳定。未来十二个月内,维持房地产行业“增持”评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