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号文鼓励政府为促进中国保税维修业务的发展而制定新规定,支持综合保税区内企业开展维修业务,包括在自贸试验区内的业务。省级人民政府负责其发展和监管。维修产品从境外运入区内不需要缴纳进口税项,而且,综合保税区内企业为境外单位提供的维修业务,一般适用增值税免税。国务院还规定通过试点方式,探索研究支持有条件综合保税区外企业为自产出口产品开展保税维修活动。到2025年,中国将形成更全面的保税维修业务政策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