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的出台背景是资本市场违法行为突出,案件查处难度加大,制度建设存在短板,证券违法犯罪成本较低,上市公司财务造假和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违法行为呈高发态势。《意见》提出了加大刑事惩戒力度、建立健全执法机制、一系列法律法规修订计划等五方面的内容。其中,加大刑事惩戒力度是贯彻实施刑法修正案(十一),同步修改有关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完善相关刑事司法解释和司法政策。建立健全执法机制包括进一步发挥公安部证券犯罪侦查局派驻中国证监会的体制优势,加强一线侦查力量建设;研究在检察机关内部组建金融犯罪办案团队,加强最高人民检察院与中国证监会、公安部的协同配合;加强北京、深圳等证券交易场所所在地金融审判工作力量建设,探索统筹证券期货领域刑事、行政、民事案件的管辖和审理。一系列法律法规修订计划包括加快制定修订上市公司监督管理条例、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新三板市场监督管理条例、证券期货行政执法当事人承诺实施办法等配套法规制度。加强对中概股在数据安全、跨境数据流动的监管是切实采取措施做好中概股公司风险及突发情况应对,推进相关监管制度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