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专员办公室的报告指出,人脸识别技术在公共场所的使用可能涉及生物识别数据的敏感性。专员已经发布了一份意见,解释了数据保护法如何适用于这种复杂而新颖的数据处理类型。专员通过评估和调查在执法之外使用人脸识别技术的情况,了解了当今人脸识别技术的典型使用方式、控制者的利益和目标、公众和更广泛社会提出的问题以及关键的数据保护考虑因素。专员发布了本意见,以解释数据保护法如何适用于这种复杂而新颖的数据处理类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