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朗核计划是德黑兰遵守国际义务的重要内容。根据联合国安理会和国际原子能机构的决议,伊朗应与国际原子能机构合作,暂停其铀浓缩计划和重水反应堆的建设,并批准原子能机构保障协定的附加议定书。然而,伊朗并未完全遵守这些决议。尽管如此,伊朗在2015年与包括美国在内的五国达成了联合全面行动计划(JCPOA),并对其核计划实施了各种限制。然而,国际原子能机构仍对伊朗可能的军事核活动存有疑问。国际原子能机构总干事天野之弥在2015年12月提交给原子能机构理事会的报告中,包含了原子能机构对未决问题的“最终评估结果”。2020年6月,原子能机构理事会决议呼吁伊朗满足该机构关于伊朗可能未申报的核活动的要求。然而,该决议并未包含正式的不合规调查结果。本报告简要概述了伊朗的核计划,并描述了原子能机构理事会和安全理事会采取行动的法律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