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份报告探讨了通过与天然气共烧来减少煤电厂排放的可能性。根据《清洁空气法》第111(d)条,EPA可以制定指导方针并要求各州制定现有空气源的性能标准。这种方法已经被法院根据其广度搁置,因为它确定了以行动(例如扩大使用)为条件的减排可再生能源)可以从受监管的现有化石单位以外的来源获取。报告描述了一种可能更成功的方法,基于使用天然气与煤炭共燃以减少煤炭 EGU 排放的机会。报告使用RFF的Haiku电力市场模型对天然气混烧标准进行建模,并确定了五个主要发现。报告指出,适度的共燃标准可以显着且迅速地减少碳排放排放量。报告还讨论了三种监管形式下的20%混烧标准,并描述了对上一代水平的一年和两年回顾,并每年更新排放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