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告指出,美国商务部公布了对来自韩国、中国台湾、泰国和越南的乘用车和轻卡轮胎的反倾销税率的最终裁定,其中韩国14.72%-27.05%,中国台湾20.04%-101.84%,泰国14.62%-21.09%,越南0%-22.30%;同时,美国商务部还公布了对越南反补贴税率的最终裁定结果为6.23%-7.89%。报告认为,“双反”终裁结果基本符合预期,对中国轮胎企业影响有限。中国轮胎企业通过与进口商、经销商共同承担“双反”税率、调整出口结构及价格等措施,正在逐步化解“双反”税率的影响,预计此次“双反”对中国轮胎企业影响有限。以玲珑轮胎、赛轮轮胎为首的国内头部企业将持续抢占海外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