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于2021年3月15日发布了《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该办法明确了社交电商和直播电商等新型电商模式的监管范围,弥补了现行监管规则的不足。《办法》规定网络交易经营者包括平台、平台内经营者和自建网站经营者,以及通过其他网络服务开展网络交易活动的网络交易经营者。此外,《办法》还通过“兜底条款”对日后可能出现的其他新型网络交易模式纳入了监管范围。《办法》要求网络交易经营者进行市场主体登记,并细化了可以豁免市场主体登记的具体范围。同时,《办法》规定了网络交易经营者的信息公示义务,包括营业执照信息、行政许可等信息的公示,以及实际经营地址、联系方式等信息的公开声明。此外,《办法》还对个人信息收集、保护、使用等方面做出了规定,包括特定、自愿同意原则,敏感信息逐项同意,直接营销信息同意,个人信息保密等。《办法》将于2021年5月1日起实施生效,原《网络交易管理办法》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