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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奇股份:2014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

2014-04-23财报-
天奇股份:2014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

天奇自动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 1 天奇自动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第一季度报告 2014年04月 天奇自动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 2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白开军、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沈保卫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沈保卫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天奇自动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 3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营业收入(元) 343,530,271.79 340,654,112.36 0.84%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13,536,790.97 18,637,550.19 -27.37%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元) 8,905,929.94 15,870,773.24 -43.88%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59,554,538.63 -196,602,186.44 69.71%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04 0.08 -50%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04 0.08 -50%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1.01% 2.11% -1.1%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末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 总资产(元) 3,831,835,569.69 3,920,953,216.63 -2.27%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元) 1,350,900,158.82 1,336,360,120.65 1.09%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项目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 说明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冲销部分) 127,543.78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务密切相关,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5,521,254.12 企业取得子公司、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的投资成本小于取得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产生的收益 322,030.66 债务重组损益 40,246.50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83,408.47 减:所得税影响额 1,084,519.69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 212,285.87 合计 4,630,861.03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 天奇自动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 4 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 25,802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 持有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 质押或冻结情况 股份状态 数量 黄伟兴 境内自然人 17.65% 56,665,412 44,999,059 质押 37,000,000 天弘基金公司-浦发-天弘基金定增1号资产管理计划 境内非国有法人 4.98% 16,000,000 16,000,000 万家共赢-浦发-万家合顺资产管理计划 境内非国有法人 4.98% 16,000,000 16,000,000 白开军 境内自然人 4.77% 15,306,254 11,479,690 汇添富基金公司-上海银行-汇添富-定增-双喜添富牛1号资产管理计划 境内非国有法人 3.99% 12,800,000 12,800,000 财通基金公司-上海银行-财通基金-定增21号资产管理计划 境内非国有法人 3.99% 12,800,000 12,800,000 平安大华基金公司-平安银行-平安大华结构化定向增发创富1号资产管理计划 境内非国有法人 3.93% 12,600,000 12,600,000 国联-浦发-国联汇金10号限额特定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境内非国有法人 3.27% 10,500,000 10,500,000 无锡威孚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境内非国有法人 2.9% 9,300,000 9,300,000 天奇自动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 5 司 杨雷 境内自然人 1.92% 6,159,836 4,619,877 前10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持有无限售条件股份数量 股份种类 股份种类 数量 黄伟兴 14,166,353 人民币普通股 14,166,353 白开军 3,826,564 人民币普通股 3,826,564 郑文涌 1,821,839 人民币普通股 1,821,839 赵爱青 1,809,259 人民币普通股 1,809,259 黄庆仰 1,723,300 人民币普通股 1,723,300 杨雷 1,539,959 人民币普通股 1,539,959 中国工商银行-南方优选价值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1,508,203 人民币普通股 1,508,203 蒋亦飞 1,200,000 人民币普通股 1,200,000 董明云 1,196,319 人民币普通股 1,196,319 银通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1,100,000 人民币普通股 1,100,000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 公司有限售条件股东与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也不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中规定的一致行动人;未知以上无限售条件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也未知以上无限售条件股东之间是否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中规定的一致行动人。 前十大股东参与融资融券业务股东情况说明(如有) 无 公司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天奇自动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 6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1、关于发行公司债进展情况的说明: 公司拟发行不超过6亿元人民币的公司债券,用于偿还公司银行贷款、调整债务结构和补充流动资金。该事项经公司2014年1月27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及2014年2月13日召开的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巨潮网公告:2014年1月28日发布的2014-002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2014年2月14日发布的2014-006《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以及2014年1月28日发布的2014-004《关于发行公司债券的公告》。) 2014年3月24日,公司与广东省融资再担保有限公司签订《担保服务协议》,由广东省融资再担保有限公司为本公司拟发行的 4 亿元人民币公司债履行向公司债投资者兑付本息的义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提供保证担保。该事项经公司2014年3月12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巨潮网公告:2014年3月15日发布的2014-014《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及2014-013《关于签订<担保服务协议>的公告》。) 公司已于2014年4月18日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递交了本次《公司债发行核准》申请材料,并于当日收到了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材料接收凭证(140375号)。本次公司债券发行尚需中国证监会核准。公司董事会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证监会的要求及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办理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相关事 天奇自动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 7 宜。 2、关于公司对下属子公司追加投资进展情况的说明 公司以人民币 90 万元收购无锡天捷自动化物流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无锡天捷”)原 4 位自然人股东持有的无锡天捷 18%的股权。收购完成后,本公司持有无锡天捷 93%的股份,自然人沈鹭持有无锡天捷 7%的股份。在完成上述收购的基础上,本公司与 6 位新加入的自然人股东共同对无锡天捷进行增资,7 方商定对无锡天捷进行追加投资,其中本公司以现金追加投资 1155 万元人民币,其他 6 名自然人股东以现金追加投资 345 万元,上述增资款均一次性到位。追加投资完成后本公司持有该公司 81%的股份,本次投资合计 1245 万元,本公司均利用公司自有资金投入。 本次追加投资行为经公司2014年2月27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该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本次投资行为未构成关联交易,未构成重大重组。 (详见本公司巨潮网公告:2014年2月28日发布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及2014-010《关于对下属子公司追加投资的公告》。) 2014 年 4 月 17 日,经无锡市惠山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无锡天捷自动化物流设备有限公司领取了变更后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公司注册资本 2000 万元,法定代表人:杨新斌;注册地址:无锡惠山经济开发区风电园创惠路1号3031室;经营范围:自动化物流设备的销售;物流系统工程的设计、安装和管理;自动化控制系统的研发、销售和安装;系统集成控制软件、工业控制软件及电子计算机配套设备开发和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 3、关于公司诉讼事项后续进展情况的说明 2012 年 3 月 9 日,本公司及本公司下属子公司无锡天奇竹风科技有限公司收到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案件应诉通知书[(2012 浙)杭民商初字第 15 号]和民事裁定书[(2012)浙杭商初字第 15-1 号]。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已受理浙江运达风电股份有限公司(原告)告本公司(被告二)及本公司下属子公司无锡天奇竹风科技有限公司(被告一)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并受理原告要求对被告财产采取保全措施的申请,冻结被告银行存款人民币 4839 万元或查封、扣押相应价值的其他财产(该事项本公司已于 2012年 3 月 13 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 2012 年 4 月 16 日,本公司又收到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转交的浙江运达风电股份有限公司提交的《变更诉讼请求申请书》,请求变更第二项诉讼请求,将第二项诉讼请求变更为判令退还货款和承担损害赔偿共计 6193.414 万元,其中返还货款 4839 万元,损害赔偿 1354.414 万元(该事项本公司已于 2012 年 4 月 19 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网 http://www.cninfo.com.cn 上)。 天奇自动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 8 2014年3月,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无锡天奇竹风科技有限公司收到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达的《民事判决书》,判定如下: 一、解除浙江运达风电股份有限公司和无锡天奇竹风科技有限公司之间对 69 套竹浆叶更换的约定。 二、无锡天奇竹风科技有限公司向浙江运达风电股份有限公司返还货款 4839 万元,赔偿损失 1354.414 万元,支付因鉴定而支付的费用 18 万元,共计 6211.414 万元。 三、天奇自动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对天奇竹风科技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四、浙江运达风电股份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无锡天奇竹风科技有限公司已经交付的 69 套竹浆叶。 对一审判决,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无锡天奇竹风科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