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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 气 化: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更正及补充公告

2014-11-01财报-
煤 气 化: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更正及补充公告

证券代码:000968 证券简称:煤气化 公告编号:2014 -041 太原煤气化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第三季度 报告更正及补充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太原煤气化股份有限公司已于2014年10月22日在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 刊登了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经公司自查,发现在报告全文第四节“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长期股权投资”科目未能按照新会计准则要求列示,需要更正及补充。现将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更正及补充 原因 2014年初财政部颁布及新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等具体准则。根据财政部要求,除企业应当自2014年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告中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 —金融工具列报》的要求对金融工具进行列报外,其余7项准则于2014年7月1日起在所有执行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实施。 根据新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的规定,长期股权投资核算范围是投资方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重大影响的权益性投资,以及对其合营企业的权益性投资。对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和重大影响,并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性投资,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即从“长期股权投资”调整到“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中核算。由于公司未能按照新会计准则要求及时调整,现需作出更正及补充。 二、更正内容 公司对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第四节“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长期股权投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进行更正: 更正前: 单位:元 项目 合并 母公司 期末余额 期初余额 期末余额 期初余额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长期股权投资 164,115,760.00 65,143,600.00 1,479,834,075.00 1,031,255,575.00 更正后: 单位:元 项目 合并 母公司 期末余额 期初余额 期末余额 期初余额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2,500,000,00 2,500,000,00 2,000,000,00 2,000,000,00 长期股权投资 161,615,760.00 62,643,600.00 1,477,834,075.00 1,029,255,575.00 三、补充内容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三季报最新的披露要求,我公司在三季度报告全文和正文中新补充增加了第三节重要事项-“八、新颁布或修订的会计准则对公司合并财务报表的影响”。新补充增加的内容如下: “根据新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的规定,长期股权投资核算范围是投资方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重大影响的权益性投资,以及对其合营企业的权益性投资。对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和重大影响,并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性投资,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即从‘长期股权投资’调整到‘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中核算,影响金额如下: 单位:元 项目 合并报表影响金额 母公司报表影响金额 2014年9月30日 2013年12月31日 2014年9月30日 2013年12月31日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2,500,000,00 2,500,000,00 2,000,000,00 2,000,000,00 长期股权投资 -2,500,000,00 -2,500,000,00 -2,000,000,00 -2,000,000,00 除此之外,公司采用其他新颁布和修订的会计准则不会对公司当期损益及以前年度损益和权益金额产生影响。” 更正及补充后的《2014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2014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将于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 公司董事会对没有及时按照新会计准则要求对财务报表中相关科目进行调整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表示深深的歉意! 特此公告 太原煤气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