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洋河股份:2011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2011-10-25财报-
洋河股份:2011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江苏洋河酒厂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三季度季度报告全文 1 江苏洋河酒厂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三季度季度报告全文 §1 重要提示 1.1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1.2 公司第三季度财务报告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1.3 公司负责人杨廷栋、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丛学年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刘宏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公司基本情况 2.1 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单位:元 2011.9.30 2010.12.31 增减幅度(%) 总资产(元) 14,936,369,266.07 11,480,070,462.44 30.11%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元) 8,785,509,921.82 6,919,479,404.44 26.97% 股本(股) 900,000,000.00 450,000,000.00 100.0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元/股) 9.76 7.69 26.95% 2011年7-9月 比上年同期增减(%) 2011年1-9月 比上年同期增减(%) 营业总收入(元) 3,525,576,482.37 70.55% 9,697,320,356.40 74.59%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1,102,090,458.65 135.27% 2,915,947,202.57 89.88%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 - 3,867,869,086.71 63.98%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股) - - 4.30 63.98%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1.22 134.62% 3.24 89.47%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1.22 134.62% 3.24 89.47%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13.15% 5.38% 37.49% 10.27%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13.08% 5.39% 37.37% 10.15%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 金额 附注(如适用)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 -1,923,397.88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但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按照一定标准定额或定量持续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3,141,250.00 江苏洋河酒厂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三季度季度报告全文 2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12,636,323.87 所得税影响额 -3,666,205.26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 -481,243.27 合计 9,706,727.46 - 2.2 报告期末股东总人数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户) 18,064 前十名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全称) 期末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数量 种类 上海海烟物流发展有限公司 86,731,034 人民币普通股 南通综艺投资有限公司 81,000,000 人民币普通股 上海捷强烟草糖酒(集团)有限公司 40,474,482 人民币普通股 宿迁市蓝天贸易有限公司 24,063,100 人民币普通股 宿迁市蓝海贸易有限公司 22,578,700 人民币普通股 江苏省高科技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10,715,000 人民币普通股 中国食品发酵工业研究院 5,782,070 人民币普通股 中国工商银行-广发策略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5,155,901 人民币普通股 陈宗敬 4,989,333 人民币普通股 南通盛福工贸有限公司 4,690,000 人民币普通股 §3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1、交易性金融资产本期末比年初增加66,000.00万元,主要系购买的银行理财产品增加所致。 2、应收票据本期末比年初增长397.51%,主要系随着销售收入的大幅度增长,采用银行承兑汇票结算方式与经销商结算货款相应增加所致。 3、应收账款本期末比年初增长34.94%,主要系随着销售收入的大幅度增长,应收经销商货款相应增加所致。 4、预付款项本期末比年初增长110.88%,主要系本期预付土地款增加所致。 5、存货本期末比年初增长31.60%,主要系随着成品酒产销量逐年大幅度增加,根据生产和营销策略需要,自制半成品和产成品储备增加所致。 6、长期股权投资本期末比年初增长2183.95%,主要系本期出资参股紫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金融发展投资基金(有限合伙)和中金佳泰(天津)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对其投资增加所致。 7、在建工程本期末比年初增长261.62%,主要系名优酒酿造技改二期工程和双沟酒业园区一期工程等工程项目本期投入增加所致。 8、递延所得税资产本期末比年初增长193.73%,主要系本期末应付经销商尚未结算的折扣增加形成的负债账面价值大于计税基础形成的暂时性差异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增加所致。 9、应付票据本期末比年初增长34.01%,主要系随着产销量的大幅度增长,本期原材料采购量相应增加,采用银行承兑汇票结算方式与供应商结算货款增加所致。 10、预收款项本期末比年初减少78.31%,主要系上年末预收经销商的货款本期符合销售商品收入的确认原则,实现销售所致。 11、应付职工薪酬本期末比年初减少77.74%,主要系上年末计提的员工奖金本期发放所致。 12、应交税费本期末比年初增长63.95%,主要系本期销售收入和利润总额大幅度增加,相应增加了企业所得税等应交税费余额。 江苏洋河酒厂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三季度季度报告全文 3 13、应付股利本期末比年初减少62.11%,主要系子公司江苏双沟酒业股份有限公司本期支付上年度应付少数股东股利所致。 14、其他应付款本期末比期初增长213.26%,主要系随着销售收入大幅度增加,收取经销商的保证金和风险抵押金以及应付经销商尚未结算的折扣相应增加所致。 15、股本本期末比年初增长100.00%,系本期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所致。 16、资本公积期末比年初减少41.07%,主要系公司购买子公司江苏双沟酒业股份有限公司少数股权,母公司新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成本与按照新增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子公司自购买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可辨认净资产份额之间的差额冲减资本公积,以及本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所致。 17、未分配利润本期末比年初增长66.86%,主要系随着销售收入大幅度增加,本期实现净利润相应大幅度增加所致。 18、少数股东权益本期末比年初减少96.79%,主要系本期购买子公司江苏双沟酒业股份有限公司少数股权所致。 19、营业收入本期比上期增长74.59%,主要系报告期内,公司产品销售继续保持强劲增长势头,产品销售结构进一步优化,省外市场拓展迅速等原因,以及2010年4月公司收购江苏双沟酒业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变动所致。 20、营业成本本期比上期增长70.69%,主要系随着营业收入增长,营业成本相应增加,以及2010年4月公司收购江苏双沟酒业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变动所致。 21、营业税金及附加本期比上期增长134.50%,主要系本期营业收入比上期大幅度增长,营业税金及附加相应增加所致。 22、销售费用本期比上期增长36.71%,主要系随着销售收入的大幅度增加,发生的广告费、人工工资、运输费、差旅费、租赁费、劳务费等费用相应增加,以及2010年4月公司收购江苏双沟酒业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变动所致。 23、管理费用本期比上期增长57.23%,主要系随着产销量的大幅度增加,公司员工工资、社会保险费、其他管理费用相应增加,以及2010年4月公司收购江苏双沟酒业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变动所致。 24、财务费用本期比上期减少205.22%,主要系本期存款利息收入比上期增加,导致财务费用下降所致。 25、营业外收入本期比上期增长84.48%,主要系本期收取经销商的违约金增加,以及本期收到税务部门代扣代缴税金手续费增加所致。 26、所得税费用本期比上期增长92.63%,主要系随着销售收入的大幅度增长,本期利润总额相应增加,按税法及相关规定计算的当期所得税费用相应增加所致。 27、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本期比上期增长89.88%,主要系随着销售收入的大幅度增长,本期实现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相应增加所致。 3.2 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3.2.1 非标意见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3.2.2 公司存在向控股股东或其关联方提供资金、违反规定程序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3.2.3 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的签署和履行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3.2.4 其他 □ 适用 √ 不适用 3.3 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等有关方在报告期内或持续到报告期内的以下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承诺事项 承诺人 承诺内容 履行情况 江苏洋河酒厂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三季度季度报告全文 4 股改承诺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收购报告书或权益变动报告书中所作承诺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重大资产重组时所作承诺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发行时所作承诺 江苏洋河集团有限公司; 作为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 宿迁市蓝天贸易有限公司; 宿迁市蓝海贸易有限公司。 1、江苏洋河集团有限公司在《招股说明书》中的承诺事项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江苏洋河集团有限公司承诺:(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已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收购该部分股份;(2)本公司将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进一步减少并严格规范与股份公司之间的各类关联交易行为,保证不利用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地位损害股份公司及股份公司其他股东利益。 2、作为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承诺事项。 作为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承诺:(1)在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份数量占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2)及时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情况;(3)遵守证券交易所、发行人章程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转让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所作出的其他限制性规定。 3、作为公司股东宿迁市蓝天贸易有限公司、宿迁市蓝海贸易有限公司承诺事项 报告期内,原第二大股东“南京蓝天白云贸易有限公司”名称变更为“宿迁市蓝天贸易有限公司”;第三大股东“南京蓝海方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名称变更为“宿迁市蓝海贸易有限公司”。名称变更不影响相关承诺的效力。 公司股东宿迁市蓝天贸易有限公司、宿迁市蓝海贸易有限公司承诺:(1)本公司持有的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转让;(2)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满一年后,本公司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3)及时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情况。(4)本公司现主要从事投资管理,未经营与发行人相同或相关联的业务。本公司将不从事与发行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