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洋河股份:2010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2010-10-27财报-
洋河股份:2010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江苏洋河酒厂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三季度季度报告全文 1 江苏洋河酒厂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三季度季度报告全文 §1 重要提示 1.1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1.2 公司第三季度财务报告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1.3 公司负责人杨廷栋、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丛学年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刘宏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公司基本情况 2.1 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单位:元 2010.9.30 2009.12.31 增减幅度(%) 总资产(元) 9,834,524,561.176,490,720,609.23 51.52%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元) 6,250,487,909.945,074,811,567.48 23.17%股本(股) 450,000,000.00450,000,000.00 0.00%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元/股) 13.8911.28 23.14% 2010年7-9月 比上年同期增减(%)2010年1-9月 比上年同期增减(%)营业总收入(元) 2,067,199,825.4790.06%5,554,300,159.79 92.04%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468,443,947.0348.50%1,535,676,342.46 69.91%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 - 2,358,682,471.55 40.16%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股) - - 5.24 26.11%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1.0433.33%3.41 52.91%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1.0433.33%3.41 52.91%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7.77%-6.97%27.22% -25.67%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7.69%-7.02%27.22% -25.32%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 年初至报告期末金额 附注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 -1,467,589.27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但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按照一定标准定额或定量持续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7,501,250.00 企业取得子公司、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的投资成本小于取得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产生的收益 7,460.47 子公司江苏洋河包装有限公司收购宿迁志诚包装服务有限公司股权形成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3,169,951.58 主要为违约金收入和捐赠支出等收支差额 江苏洋河酒厂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三季度季度报告全文 2 所得税影响额 -1,533,303.94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 -1,353,122.85 合计 -15,257.17 - 2.2 报告期末股东总人数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户) 12,459前十名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全称) 期末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数量 种类 中国工商银行-广发策略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1,843,257人民币普通股中国工商银行-汇添富均衡增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1,789,358人民币普通股中国工商银行-广发大盘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1,521,975人民币普通股中国建设银行-泰达宏利市值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1,500,000人民币普通股中国工商银行-汇添富成长焦点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1,465,204人民币普通股中国建设银行-华宝兴业行业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1,150,996人民币普通股交通银行-富国天益价值证券投资基金 1,134,170人民币普通股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万能-个险万能 1,079,806人民币普通股中国农业银行-信诚四季红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1,040,208人民币普通股交通银行-中海优质成长证券投资基金 898,523人民币普通股§3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1、应收票据比期初增加5911.01%,系本期销售收入大幅度增长,采用银行承兑汇票方式结算货款增加及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增加所致; 2、应收账款比期初增加105.14%,系本期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增加所致; 3、预付款项比期初增加69.67%,系本期预付土地款及央视广告费所致; 4、其他应收款比期初增加290.01%,系本期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增加所致; 5、存货比期初增加48.64%,系本期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增加所致; 6、长期股权投资比期初增加104.93%,系本期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增加所致; 7、固定资产比期初增加56.57%,,系本期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增加所致; 8、在建工程比期初增加298.63%,系名优酒陈化老熟和包装技改项目工程本期投入增加,以及本期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增加所致; 9、无形资产比期初增加434.71%,系本期新购土地使用权增加,以及本期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增加所致; 10.、商誉比期初增加系公司本期收购江苏双沟酒业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形成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编制合并财务报表形成;11、递延所得税资产比期初增加725.05%,系本期销售收入大幅度增长,期末应付经销商尚未结算的折扣增加形成的负债账面价值大于计税基础暂时性差异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增加,以及本期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增加所致; 江苏洋河酒厂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三季度季度报告全文 3 12、应付票据比期初增加102.48%,系随着公司产销量的大幅度增长,本期原材料采购量相应增加,增加了采用银行承兑汇票结算方式与供应商结算货款所致; 13应付账款比期初增加98.63%,系本期原材料采购量增加,期末应付供应商货款相应增加,以及本期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增加所致; 14、应付职工薪酬比期初减少73.79%,系上年末计提的奖金在本期发放,导致应付职工薪酬本期末余额减少所致; 15、应交税费比期初增加145.14%,系本期销售收入大幅度增加,期末应交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消费税余额相应增加,以及本期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增加所致; 16、其他应付款比期初增加218.98%,系随着销售收入大幅度增长,收取经销商的保证金和风险抵押金、应付经销商尚未结算的折扣相应增加,以及本期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增加所致; 17、递延所得税负债比期初增加系公司本期收购江苏双沟酒业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而对其可辨认资产评估增值额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负债; 18、少数股东权益比期初增加11232.73%,系本期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增加,新增控股子公司所致; 19、营业收入比上年同期增加92.04%,,系随着洋河蓝色经典系列等中高档产品的知名度和市场占有率逐步提高,销售收入大幅度增长,以及本期收购江苏双沟酒业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变动所致; 20、营业成本比上年同期增加88.20%,系随着营业收入增长,营业成本相应增加所致; 21、营业税金及附加比上年同期增加111.71%,,系随着营业收入大幅度增长,城建税、教育费附加等营业税金及附加发生额相应增加所致; 22、销售费用比上年同期增加227.13%,,系公司为策应全国化战略的推进,根据全年营销预算,本期加大在中央电视台和地方电视台等媒体的广告投放力度,广告费支出大幅度增加,以及本期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增加所致; 23、管理费用比上年同期增加92.51%,系随着产销量的大幅度增加,公司员工工资、社会保险费、其他管理费用相应增加,以及本期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增加所致; 24、财务费用比上年同期减少106.80%,系本期存款利息收入比上期大幅度增加,导致财务费用下降所致; 25、营业外收入比上年同期增加54.82%,系本期收到的政府补助收入以及收取的违约金收入增加所致; 26、营业外支出比上年同期增加81.13%,系本期公益性捐赠支出增加所致; 27、所得税费用比上年同期增加76.25%,系本期利润总额增加,按税法及相关规定计算的当期应纳税所得额和当期所得税相应增加所致; 28、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比上年同期增加69.91%,系随着销售收入的大幅度增长,本期实现的净利润比上年同期增加所致; 29、少数股东损益比上年同期增加的原因系本期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增加,新增控股子公司所致; 30、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净流量比上年同期增加40.16%,系随着销售收入的大幅度增长,本期销售商品收到的现金比上年同期大幅度增加所致。 3.2 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3.2.1 非标意见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3.2.2 公司存在向控股股东或其关联方提供资金、违反规定程序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3.2.3 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的签署和履行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3.2.4 其他 □ 适用 √ 不适用 江苏洋河酒厂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三季度季度报告全文 4 3.3 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承诺事项 承诺人 承诺内容 履行情况 股改承诺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收购报告书或权益变动报告书中所作承诺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重大资产重组时所作承诺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发行时所作承诺 江苏洋河集团有限公司; 作为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 南京蓝天白云贸易有限公司; 南京蓝海方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1、江苏洋河集团有限公司在《招股说明书》中的承诺事项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江苏洋河集团有限公司承诺:(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已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收购该部分股份;(2)本公司将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进一步减少并严格规范与股份公司之间的各类关联交易行为,保证不利用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地位损害股份公司及股份公司其他股东利益。 2、作为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承诺事项。 作为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承诺:(1)在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份数量占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2)及时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情况;(3)遵守证券交易所、发行人章程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转让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所作出的其他限制性规定。 3、作为公司股东南京蓝天白云贸易有限公司、南京蓝海方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承诺事项 报告期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