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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桑达A:公司独立董事对2017年半年度报告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2017-08-26财报-
深桑达A:公司独立董事对2017年半年度报告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1 公司独立董事对2017年半年度报告相关事项 发表的独立意见 1、对公司在中国电子财务有限公司存贷款情况的独立意见 公司在中电财务公司办理存贷款及结算业务。截止2017年6月30日,公司在中电财务公司存款余额为467,360,480.85元人民币,在中电财务公司贷款余额为86,080,000.00元人民币。公司在中电财务公司的存贷款金融业务公平,未损害公司利益。 2、对公司提取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提取资产减值准备是为了保证公司规范运作,坚持稳健的会计原则,规避财务风险,能公允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该事项还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3、对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对公司增加二〇一七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增加的日常关联交易进行了认真的事前审查,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就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2017年度与东莞开发公司、中电进出口公司、长城科技公司、熊猫液晶显示、熊猫液晶材料增加的关联交易,是公司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的需要,可以确保公司的整体经济效益。关联交易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会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也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有任何的影响,公司的主要业务也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产生依赖或被控制。相关议案表决时,关联董事依据有关规定回避表决,符合相关法 2 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5、对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和银监会联合下发《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要求,我们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对截至2017年6月30日公司累计及当期关联方资金占用及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的审查,现就有关情况作出专项说明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报告期内,本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子公司违规占用资金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没有为控股股东及公司持股50%以下的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报告期内,公司为子公司深圳桑达百利电器有限公司、深圳桑达国际电源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桑达无线通讯技术有限公司、捷达国际运输有限公司、深圳神彩物流有限公司开立诉讼保函、银行承兑汇票、履约保函、开具信用证及为子公司短期借款提供的担保发生额共计8115万元,余额8718万元。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关联方违规占用资金情况。公司对外担保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没有损害股东的利益。 独立董事签名: 王秉科 汪军民 江小军 二○一七年八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