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尤夫股份:独立董事对公司2011年半年度报告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2011-08-18财报-
尤夫股份:独立董事对公司2011年半年度报告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公司2011年半年度报告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和《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的通知》的精神,我们作为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及投资者认真负责的态度,对公司2011年半年度的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和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核查和监督,基于个人客观、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报告期内,公司能够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不存在为本公司的股东、股东的控股子公司、股东的附属企业及本公司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将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要求,勤勉尽责,督促公司规范运作,杜绝违规事件的发生。 独立董事:朱民儒 许宏印 陈有西 二O一一年八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