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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格娜丝: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

2015-10-28财报-
维格娜丝: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

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 1 / 22 公司代码:603518 公司简称:维格娜丝 维格娜丝时装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 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 2 / 22 目录 一、 重要提示 .................................................................. 3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 3 三、 重要事项 .................................................................. 6 四、 附录 ..................................................................... 11 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 3 / 22 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王致勤、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姜之骐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姜之骐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末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 总资产 1,508,317,300.30 1,373,755,149.08 9.8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1,341,272,771.19 1,286,471,194.17 4.26 年初至报告期末 (1-9月) 上年初至上年报告期末 (1-9月) 比上年同期增减(%)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89,516,368.93 75,469,682.83 18.61 年初至报告期末 (1-9月) 上年初至上年报告期末 (1-9月) 比上年同期增减 (%) 营业收入 608,778,870.13 592,233,531.21 2.79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77,063,969.87 88,704,480.74 -13.12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67,555,203.84 81,839,540.42 -17.45 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 4 / 22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5.87 16.48 减少10.61个百分点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52 0.80 -35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52 0.80 -35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本期金额 (7-9月) 年初至报告期末金额(1-9月) 说明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 -118,278.01 -137,927.82 越权审批,或无正式批准文件,或偶发性的税收返还、减免 7,300,900.00 11,451,500.00 税收返还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但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按照一定标准定额或定量持续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计入当期损益的对非金融企业收取的资金占用费 企业取得子公司、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的投资成本小于取得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产生的收益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损益 委托他人投资或管理资产的损益 因不可抗力因素,如遭受自然灾害而计提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 债务重组损益 企业重组费用,如安置职工的支出、整合费用等 交易价格显失公允的交易产生的超过公允价值部分的损益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产生的子公司期初至合并日的当期净损益 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无关的或有事项产生的损益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业务外,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取得的投资收益 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的应收款项减值准备转回 对外委托贷款取得的损益 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变动产生的损益 根据税收、会计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当期损益进行一次性调整对当期损益的影响 受托经营取得的托管费收入 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 5 / 22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53,245.69 283,942.17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 -9,954.16 1,080,840.36 云锦子公司注销损失 所得税影响额 -1,806,478.38 -3,169,588.68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 合计 5,419,435.14 9,508,766.03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股东总数(户) 11,128 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全称) 期末持股数量 比例(%) 持有有限售条件股份数量 质押或冻结情况 股东性质 股份状态 数量 王致勤 48,328,157 32.66% 47,712,000 质押 44,300,000 境内自然人 宋艳俊 37,732,800 25.50% 37,732,800 无 - 境内自然人 上海金融发展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9,044,000 6.11% 9,044,000 无 - 境内非国有法人 周景平 3,584,000 2.42% 3,584,000 无 - 境内自然人 宋旭昶 3,329,200 2.25% 3,329,200 无 - 境内自然人 吕慧 3,298,400 2.23% 3,298,400 无 - 境内自然人 吴俊乐 1,013,600 0.68% 1,013,600 无 - 境内自然人 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699,100 0.47% 0 未知 - 国有法人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 647,933 0.44% 0 未知 - 未知 黄玉根 565,900 0.38% 0 未知 - 未知 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数量 股份种类及数量 种类 数量 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699,100 人民币普通股 699,100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 647,933 人民币普通股 647,933 王致勤 616,157 人民币普通股 616,157 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 6 / 22 黄玉根 565,900 人民币普通股 565,900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 439,600 人民币普通股 439,600 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 424,913 人民币普通股 424,913 吴淑 373,501 人民币普通股 373,501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 361,588 人民币普通股 361,588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 309,301 人民币普通股 309,301 林要兴 248,300 人民币普通股 248,300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 公司未知以上前10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是否存在关联关系,也未知是否属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一致行动人。 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及持股数量的说明 无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1、货币资金:下降35.03%,主要是收购南京云锦研究所及购买理财产品所致; 2、其他应收款:增长112.74%,主要是分公司租赁保证金、推广活动押金及分公司预付租金增加所致; 3、其他流动资产:增长1258.92%,主要是购买理财产品所致; 4、固定资产:增长232.77%,主要是增加南京云锦研究所房产部分; 5、无形资产:增长141.60%,主要是增加南京云锦研究所土地使用权部分; 6、商誉:增长100%,主要是并购南京云锦研究所产生; 7、短期借款:增长100%,主要是韩币贷款及南京云锦研究所贷款; 8、营业收入:同比增长2.79%,增幅下降,主要因公司优化店铺结构,关闭定位与品牌不符的店铺所致; 9、营业成本:同比增长4.22%,采购成本及人工成本均有增加; 10、销售费用:同比增长11.7%,主要是店铺装修费、租金物业费的增加及品牌推广费用的增加; 11、管理费用:同比增长24.3%,主要是并购云锦项目增加的咨询费用; 12、财务费用:同比增长329.82%,主要是货币资金同比增加及智能定存支取利息收入; 13、资产减值损失:同比增长353.61%,主要是存货跌价准备相应增加所致; 14、所得税费用:同比下降30.34%,主要是由于利润总额同比下降; 15、净利润:同比下降13.12%,主要是收入增幅不大,费用相对刚性所致; 16、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同比下降854.67%,主要是由于购买理财产品支出及并购南京云锦研究所支出所致; 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 7 / 22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3 公司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承诺背景 承诺类型 承诺方 承诺内容 承诺时间及期限 是否有履行期限 是否及时严格履行 与首次公开发行相关的承诺 股份限售 王致勤宋艳俊夫妇 1、本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2、本人所持上述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无减持意向;如超过上述期限本人拟减持发行人股份的,在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不再担任上述职务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离职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的股票数量占本人所持有的股份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百分之五十。本人拟减持发行人股份的,本人将提前三个交易日通知发行人并予以公告,并承诺将依法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办理。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应作相应调整。本人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拒绝履行上述承诺。3、若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将在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情况下10个交易日内回购违规卖出的股票,且自回购完成之日起自动延长持有全部股份的锁定期3个月。如果本人因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而获得收入的,所得的收入归发行人所有,本人将在获得收入的5日内将前述收入支付给发行人指定账户;如果因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向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014年2月9日, 长期 是 是 与首次公开发行相关的承诺 股份限售 上海金融发展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严格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本次发行前本有限合伙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上述股份锁定承诺期限届满前,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