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信部和国家烟草专卖局研究起草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的决定(征求意见稿)》,拟在附则中增加一条“电子烟等新型烟草制品参照本条例中关于卷烟的有关规定执行。”公开征求意见将于4月22日截止。电子烟获名分,条例修改或意在促进行业有序健康发展:根据说明,本次修改明确电子烟属性为“与传统卷烟在核心成分、产品功能、消费方式等方面具有同质性”,并确定监管主体,亦相当于认可电子烟产品的合理存在。我们认为本次修改的核心目的在于规范、整改电子烟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虚假广告等问题,特别是与未成年人保护等相关法律法规衔接,切实保护消费者权益。而“经济利益”或是次要考虑,根据灼识咨询统计,2019年国内电子雾化烟市场为15亿美元,而当年中烟利税超过1.2万亿元,因此电子烟体量尚且较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