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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航发展基金再次下调点评:征收标准下调利好航司,民航业“降费增效”大势所趋

交通运输2021-03-05程新星光大证券老***
民航发展基金再次下调点评:征收标准下调利好航司,民航业“降费增效”大势所趋

敬请参阅最后一页特别声明 -1- 证券研究报告 2021年3月5日 行业研究 征收标准下调利好航司,民航业“降费增效”大势所趋 ——民航发展基金再次下调点评 交通运输仓储 ◆事件:3月5日上午,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开幕,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作政府工作报告。报告指出,推进能源、交通、电信等基础性行业改革,提高服务效率,降低收费水平,将民航发展基金航空公司征收标准降低20%。 ◆民航发展基金属于政府性基金。民航发展基金收入上缴中央国库,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民航发展基金于2012年4月1日起开始征收(取代之前对乘客征收的机场建设费以及对航空公司征收的民航基础设施建设基金)。征收标准如下:1、航空旅客:国内航班每人50元,地区、国际航班每人90元(含旅游发展基金20元),由航空公司或者销售代理机构在旅客购买机票时一并代征,全额上缴中央国库(部分支线机型可以减免);2、航空公司:按照飞行航线分类、飞机最大起飞全重、飞行里程计算,基金全额上缴中央国库,并计入航司成本。 ◆2019年民航发展基金航司征收标准已降低一半。2019年5月,财政部发布《财政部关于调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有关政策的通知》,其中提到自2019年7月1日起,将《财政部关于印发<民航发展基金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中规定的航空公司应缴纳民航发展基金的征收标准降低50%。以三大航2018年缴纳的民航发展基金计算,减半后国航、东航、南航分别可以少缴纳约11.8亿、11.2亿、14.7亿元,占各自2018年税前利润的比例分别为12%、29%、33%。 ◆疫情期间免征航司民航发展基金。2020年2月7日,财政部发布《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免征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的公告》,免征疫情期间航空公司应缴纳的民航发展基金。2021年12月31日财政部发布《关于民航发展基金等3项政府性基金有关政策的通知》,自2021年1月1日起继续征收民航发展基金,征收标准按照19年减半后的标准执行。 ◆民航业“降费增效”是大势所趋。2019年5月, 民航总局发布《关于统筹推进民航降成本工作的实施意见》,其中提到暂停与飞机起降费相关的收费标准上浮;下调货运航空公司机场收费标准;降低航空煤油销售价格等措施。民航发展基金自2019年下调后再次下调,除了缓解疫情对航司生产经营的负面冲击外,更多的是延续全行业“降费增效”调控思路,不排除后续有更多的“降费增效”政策出台。以航司2019年下半年实际发生的民航发展基金计算,下降20%后国航、东航、南航、春秋分别可以少缴纳约1.3亿、1.3亿、1.6亿、0.2亿,占各自2019年下半年税前利润的比例分别为2.7%、7.9%、9.5%、1.5%。 ◆投资建议:民航发展基金航空公司征收标准再次降低20%,对航司盈利带来正面影响,不排除后续有更多“降费增效”政策出台。考虑到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清零,全球新冠疫苗稳步推进,客运需求恢复是确定性事件,我们维持行业“增持”评级,推荐中国国航、东方航空、南方航空、吉祥航空和春秋航空,建议关注华夏航空。 ◆风险分析:新冠疫情持续时间超出市场预期;宏观经济大幅下滑导致行业需求下降;中美贸易摩擦持续发酵,人民币汇率出现巨幅波动;原油价格大幅上涨。 重点公司盈利预测与估值表 证券代码 公司名称 股价(元) EPS(元) PE(X) 投资评级 19A 20E 21E 19A 20E 21E 601111.SH 中国国航 8.37 0.44 -1.05 -0.04 19 - - 增持 600029.SH 南方航空 6.27 0.22 -0.57 -0.01 29 - - 增持 600115.SH 东方航空 4.92 0.20 -0.65 -0.05 25 - - 增持 601021.SH 春秋航空 64.74 2.01 -0.65 1.15 32 - 56 增持 603885.SH 吉祥航空 13.76 0.51 -0.23 0.18 27 - 76 增持 资料来源:Wind,光大证券研究所预测,股价时间为2021-03-04 增持(维持) 作者 分析师:程新星 执业证书编号:S0930518120002 021-52523841 chengxx@ebscn.com 行业与沪深300指数对比图 -10%6%21%37%53%02-2004-2007-2011-2001-21交通运输仓储沪深300 资料来源:Wind 相关研报 —— 要点 敬请参阅最后一页特别声明 -2- 证券研究报告 行业及公司评级体系 评级 说明 行 业 及 公 司 评 级 买入 未来6-12个月的投资收益率领先市场基准指数15%以上 增持 未来6-12个月的投资收益率领先市场基准指数5%至15%; 中性 未来6-12个月的投资收益率与市场基准指数的变动幅度相差-5%至5%; 减持 未来6-12个月的投资收益率落后市场基准指数5%至15%; 卖出 未来6-12个月的投资收益率落后市场基准指数15%以上; 无评级 因无法获取必要的资料,或者公司面临无法预见结果的重大不确定性事件,或者其他原因,致使无法给出明确的投资评级。 基准指数说明: A股主板基准为沪深300指数;中小盘基准为中小板指;创业板基准为创业板指;新三板基准为新三板指数;港股基准指数为恒生指数。 分析、估值方法的局限性说明 本报告所包含的分析基于各种假设,不同假设可能导致分析结果出现重大不同。本报告采用的各种估值方法及模型均有其局限性,估值结果不保证所涉及证券能够在该价格交易。 分析师声明 本报告署名分析师具有中国证券业协会授予的证券投资咨询执业资格并注册为证券分析师,以勤勉的职业态度、专业审慎的研究方法,使用合法合规的信息,独立、客观地出具本报告,并对本报告的内容和观点负责。负责准备以及撰写本报告的所有研究人员在此保证,本研究报告中任何关于发行商或证券所发表的观点均如实反映研究人员的个人观点。研究人员获取报酬的评判因素包括研究的质量和准确性、客户反馈、竞争性因素以及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整体收益。所有研究人员保证他们报酬的任何一部分不曾与,不与,也将不会与本报告中具体的推荐意见或观点有直接或间接的联系。 特别声明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创建于1996年,系由中国光大(集团)总公司投资控股的全国性综合类股份制证券公司,是中国证监会批准的首批三家创新试点公司之一。根据中国证监会核发的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本公司的经营范围包括证券投资咨询业务。 本公司经营范围: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自营;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证券投资基金代销;融资融券业务;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此外,本公司还通过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开展资产管理、直接投资、期货、基金管理以及香港证券业务。 本报告由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研究所(以下简称“光大证券研究所”)编写,以合法获得的我们相信为可靠、准确、完整的信息为基础,但不保证我们所获得的原始信息以及报告所载信息之准确性和完整性。光大证券研究所可能将不时补充、修订或更新有关信息,但不保证及时发布该等更新。 本报告中的资料、意见、预测均反映报告初次发布时光大证券研究所的判断,可能需随时进行调整且不予通知。在任何情况下,本报告中的信息或所表述的意见并不构成对任何人的投资建议。客户应自主作出投资决策并自行承担投资风险。本报告中的信息或所表述的意见并未考虑到个别投资者的具体投资目的、财务状况以及特定需求。投资者应当充分考虑自身特定状况,并完整理解和使用本报告内容,不应视本报告为做出投资决策的唯一因素。对依据或者使用本报告所造成的一切后果,本公司及作者均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不同时期,本公司可能会撰写并发布与本报告所载信息、建议及预测不一致的报告。本公司的销售人员、交易人员和其他专业人员可能会向客户提供与本报告中观点不同的口头或书面评论或交易策略。本公司的资产管理子公司、自营部门以及其他投资业务板块可能会独立做出与本报告的意见或建议不相一致的投资决策。本公司提醒投资者注意并理解投资证券及投资产品存在的风险,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建议投资者务必向专业人士咨询并谨慎抉择。 在法律允许的情况下,本公司及其附属机构可能持有报告中提及的公司所发行证券的头寸并进行交易,也可能为这些公司提供或正在争取提供投资银行、财务顾问或金融产品等相关服务。投资者应当充分考虑本公司及本公司附属机构就报告内容可能存在的利益冲突,勿将本报告作为投资决策的唯一信赖依据。 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分发,仅向特定客户传送。本报告的版权仅归本公司所有,未经书面许可,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任何目的进行翻版、复制、转载、刊登、发表、篡改或引用。如因侵权行为给本公司造成任何直接或间接的损失,本公司保留追究一切法律责任的权利。所有本报告中使用的商标、服务标记及标记均为本公司的商标、服务标记及标记。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版权所有。保留一切权利。 联系我们 上 静安区南京西路1266号 恒隆广场1期写字楼48层 北 西城区武定侯街2号泰康国际大厦7层 深 福田区深南大道6011号 NEO绿景纪元大厦A座17楼 海 京 西城区月坛北街2号月坛大厦东配楼2层 圳 万得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