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2021年风电、光伏发电开发建设事项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要求2021年,风电、光伏发电量占全社会用电量的比重达到11%左右。文件要点如下:(1)并网规模确定:各省级能源主管部门按照国家非水权重确定各省新增并网规模,按照国家明确的本地消纳权重,根据2021年度保障存量项目并网后剩余保障性并网规模和2022年度保障性并网规模,按照前述原则编制竞争性配置方案,组织开展保障性并网竞争性配置,确定纳入2021、2022年度保障性并网规模项目。非水权重部分保障并网,超出部分通过自建、合建共享或购买服务等市场化方式,在落实抽水蓄能、储热型光热发电、火电调峰、电化学储能、可调节负荷等新增并网消纳条件后,由电网企业保障并网。(2)竞争性配置:非水权重部分需竞争性配置,按照电价或者同一业主在运补贴项目减补金额等为标准进行。各省不少于1/3的保障并网规模定向用于存量项目减补获得保障性并网。(3)跨省区并网置换:保障性规模须当年使用,非水权重由跨省跨区落实的,相应调减受端省份保障性并网规模并调增至送端省份。(4)存量项目处理:2019~2020年的竞价、平价及延期到2021年的项目,在2021年底前并网的纳入2021年保障性并网规模,若2021年底前仍不并网,则不再纳入后续年度保障性规模,并无法享受并网、电价等优惠。(5)户用项目安排:2021年依然有未确定的户用补贴资金,户用项目不占用保障规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