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管理规定》的修订发布,偿付能力监管趋严利好头部公司。新规定对偿付能力的监管要求更加全面,且对不达标公司采取更加严格的监管措施。对于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和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达标,但操作风险、战略风险、声誉风险、流动性风险中某一类或某几类风险较大或严重的C类和D类保险公司,监管部门同样将根据风险成因和风险程度采取监管措施。同时,文件强化对偿付能力监管监察要求,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低于60%或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低于120%的保险公司,将作为重点核查对象。最新数据看有6家保险公司偿付能力不达标,而上市公司偿付能力整体处于较高水平。投资建议:《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管理规定》的发布以及偿二代二期工程即将落地使得偿付能力监管更为严格且透明,对部分在投资端或定价层面过于激进的中小公司起到明显的限制作用,利好行业规范健康发展,同时上市险企整体偿付能力处于较高水平,更为严格的监管将使得行业经营环境改善,利好头部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