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告指出,2021年1月11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0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推进污水资源化利用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提出两个阶段性目标,到2025年,全国污水收集效能显著提升,县城及城市污水处理能力基本满足当地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水环境敏感地区污水处理基本实现提标升级;全国地级及以上缺水城市再生水利用率达到25%以上,京津冀地区达到35%以上。《意见》强调在推进重点领域污水资源化利用方面:要加快推动城镇生活污水资源化利用、积极推动工业废水资源化利用、稳妥推进农业农村污水资源化利用;在实施污水资源化利用重点工程方面:实施污水收集及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工程、实施区域再生水循环利用工程、实施工业废水循环利用工程、实施农业农村污水以用促治工程、实施污水近零排放科技创新试点工程、综合开展污水资源化利用试点示范。当前,我国缺水情况日益严重,而污水资源化利用尚处于起步阶段,《意见》的下达有助于加速推动污水资源化利用的发展,缓解水资源短缺情况,提高水资源利用的经济性。《意见》提出从健全法规标准、构建政策体系、健全价格机制、完善财金政策、强化科技支撑等五方面健全污水资源化利用体制机制。最为关键是在健全价格机制上,提议建立使用者付费制度,放开再生水政府定价,由再生水供应企业和用户按照优质优价的原则自主协商定价;在完善财金政策上,加大中央财政资金对污水资源化利用的投入力度,支持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用于符合条件的污水资源化利用建设项目。在污水资源化发展过程中,建立合理的价格机制,有利于保障污水资源化投资者合理收益,增加社会资本投资热情,同时叠加财政政策扶持,缓解投资者初期投资建设成本压力,助力行业搭建完整的投资和盈利体系,保障污水资源化加速变革,进一步打开污水资源化的市场空间。2019年全国城市污水再生利用率仅为20.93%,未来水处理产业链需求空间将持续释放。根据住建部统计数据,2017-2019年我国城市市政污水再生利用率分别为14.49%、16.40%、20.93%,呈现了一个稳步提升态势,但距离2025年25%以上的目标还是存在一定差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