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出台,从细化预留份额、资金支付、信用担保等方面,通过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其中,《办法》明确,小额采购项目原则上全部预留给中小企业。此外,《办法》还着重增强可操作性,细化了预留份额4种具体方式,明确了不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可以不预留给中小企业的五种具体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