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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行业《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出台点评:契税立法税率未变,强化地方差别调控

房地产2020-08-12何缅南、王梦恺光大证券金***
房地产行业《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出台点评:契税立法税率未变,强化地方差别调控

敬请参阅最后一页特别声明 -1- 证券研究报告 2020年8月12日 房地产 契税立法税率未变,强化地方差别调控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出台点评 行业简报 ◆事件: 2020年8月11日,全国人大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将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根据第一、二、三条,在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的承受单位和个人,应当缴纳3%-5%的契税。 ◆主旨为暂行条例升级为法律 在《契税法》实施之前,我国施行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1997年10月1日起施行)。我们认为两份政策文件内容基本一致,反映的是暂行条例升级为法律的主旨。少数内容(如征收范围方面)修改后更严谨、更规范,可以适应新的市场变化。 ◆征收范围修改考虑了集体经营性土地流转因素以及新的交易形式 相较于《契税暂行条例》,《契税法》中征收范围由“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修改为“土地使用权出让”,考虑了农村集体经营性用地因素。此外,《契税法》针对新的交易形式进行了补充,如“以作价投资(入股)、偿还债务、划转、奖励等方式转移土地、房屋权属”。 ◆契税基准税率无变化,强调了地方适用税率差别化调控功能 《契税法》第三条中提到的契税税率为3%-5%,与《契税暂行条例》中的一致;契税的具体适用税率,由地方在规定幅度内提出,并报送中央相关部门备案,与《契税暂行条例》中的原则一致。 此外,《契税法》中新增“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依照前款规定的程序对不同主体、不同地区、不同类型的住房的权属转移确定差别税率。”强调了地方通过契税针对不同类型购房需求进行差别化调控的功能。 实际税率方面,根据《财税〔2016〕23号》文件: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90m2及以下的减按1%契税征收税率,90m2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个人购房家庭二套住房,90m2及以下的减按1%契税征收税率,90m2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北上广深二套契税暂不执行优惠政策(仍按3%执行)。今年上半年,为应对疫情影响,多个城市出台了期限内(多为上半年)购房契税减免、人才购房契税补贴等政策。 总体来看,《契税法》没有调整基准税率,预计地方未来契税优惠政策或更多向刚需、人才购房倾斜。 ◆投资建议: 下半年主流房企进入集中推盘期,供给驱动销售弹性复苏,7月40家主流房企销售额同比增长27%。目前AH主流房企相对估值优势明显,股息收益可观且确定,长线资金持续布局。我们维持“下半年地产股配置可更加积极”的判断,建议关注万科A/万科企业、保利地产、招商蛇口、金地集团、融创中国、中国金茂。 ◆风险分析: 新冠疫情冲击明显,全球经济整体降速,影响居民收入、信用扩张、按揭偿还及消费支出;房企还债高峰来临,部分中小房企信用风险提升;办公楼出租率及租金水平下降;消费支出下滑有可能导致零售和仓储物业租金下滑。 增持(维持) 分析师 何缅南 (执业证书编号:S0930518060006) 021-52523801 hemiannan@ebscn.com 王梦恺 (执业证书编号:S0930518110003) 021-52523855 wangmk@ebscn.com 行业与上证指数对比图 资料来源:Wind 相关研报 天气因素拖累施工进度,竣工复苏斜率进待观察——2020年1-6月国家统计局房地产数据点评 ····································· 2020-07-17 预计下半年行业资金面边际趋稳——光大房地产行业流动性跟踪报告(2020年6月) ····································· 2020-07-12 房地产:更积极地看待2020下半年——房地产行业2020年中期投资策略 ····································· 2020-06-22 -12%-2%8%18%28%07-1908-1910-1912-1901-2003-2005-2007-20房地产沪深300 2020-08-12 房地产 敬请参阅最后一页特别声明 -2- 证券研究报告 行业及公司评级体系 评级 说明 行业及公司评级 买入 未来6-12个月的投资收益率领先市场基准指数15%以上; 增持 未来6-12个月的投资收益率领先市场基准指数5%至15%; 中性 未来6-12个月的投资收益率与市场基准指数的变动幅度相差-5%至5%; 减持 未来6-12个月的投资收益率落后市场基准指数5%至15%; 卖出 未来6-12个月的投资收益率落后市场基准指数15%以上; 无评级 因无法获取必要的资料,或者公司面临无法预见结果的重大不确定性事件,或者其他原因,致使无法给出明确的投资评级。 基准指数说明:A股主板基准为沪深300指数;中小盘基准为中小板指;创业板基准为创业板指;新三板基准为新三板指数;港股基准指数为恒生指数。 分析、估值方法的局限性说明 本报告所包含的分析基于各种假设,不同假设可能导致分析结果出现重大不同。本报告采用的各种估值方法及模型均有其局限性,估值结果不保证所涉及证券能够在该价格交易。 分析师声明 本报告署名分析师具有中国证券业协会授予的证券投资咨询执业资格并注册为证券分析师,以勤勉的职业态度、专业审慎的研究方法,使用合法合规的信息,独立、客观地出具本报告,并对本报告的内容和观点负责。负责准备以及撰写本报告的所有研究人员在此保证,本研究报告中任何关于发行商或证券所发表的观点均如实反映研究人员的个人观点。研究人员获取报酬的评判因素包括研究的质量和准确性、客户反馈、竞争性因素以及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整体收益。所有研究人员保证他们报酬的任何一部分不曾与,不与,也将不会与本报告中具体的推荐意见或观点有直接或间接的联系。 特别声明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创建于1996年,系由中国光大(集团)总公司投资控股的全国性综合类股份制证券公司,是中国证监会批准的首批三家创新试点公司之一。根据中国证监会核发的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本公司的经营范围包括证券投资咨询业务。 本公司经营范围: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自营;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证券投资基金代销;融资融券业务;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此外,本公司还通过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开展资产管理、直接投资、期货、基金管理以及香港证券业务。 本报告由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研究所(以下简称“光大证券研究所”)编写,以合法获得的我们相信为可靠、准确、完整的信息为基础,但不保证我们所获得的原始信息以及报告所载信息之准确性和完整性。光大证券研究所可能将不时补充、修订或更新有关信息,但不保证及时发布该等更新。 本报告中的资料、意见、预测均反映报告初次发布时光大证券研究所的判断,可能需随时进行调整且不予通知。在任何情况下,本报告中的信息或所表述的意见并不构成对任何人的投资建议。客户应自主作出投资决策并自行承担投资风险。本报告中的信息或所表述的意见并未考虑到个别投资者的具体投资目的、财务状况以及特定需求。投资者应当充分考虑自身特定状况,并完整理解和使用本报告内容,不应视本报告为做出投资决策的唯一因素。对依据或者使用本报告所造成的一切后果,本公司及作者均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不同时期,本公司可能会撰写并发布与本报告所载信息、建议及预测不一致的报告。本公司的销售人员、交易人员和其他专业人员可能会向客户提供与本报告中观点不同的口头或书面评论或交易策略。本公司的资产管理子公司、自营部门以及其他投资业务板块可能会独立做出与本报告的意见或建议不相一致的投资决策。本公司提醒投资者注意并理解投资证券及投资产品存在的风险,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建议投资者务必向专业人士咨询并谨慎抉择。 在法律允许的情况下,本公司及其附属机构可能持有报告中提及的公司所发行证券的头寸并进行交易,也可能为这些公司提供或正在争取提供投资银行、财务顾问或金融产品等相关服务。投资者应当充分考虑本公司及本公司附属机构就报告内容可能存在的利益冲突,勿将本报告作为投资决策的唯一信赖依据。 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分发,仅向特定客户传送。本报告的版权仅归本公司所有,未经书面许可,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任何目的进行翻版、复制、转载、刊登、发表、篡改或引用。如因侵权行为给本公司造成任何直接或间接的损失,本公司保留追究一切法律责任的权利。所有本报告中使用的商标、服务标记及标记均为本公司的商标、服务标记及标记。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版权所有。保留一切权利。 联系我们 上海 北京 深圳 静安区南京西路1266号恒隆广场1号写字楼48层 西城区月坛北街2号月坛大厦东配楼2层 复兴门外大街6号光大大厦17层 福田区深南大道6011号NEO绿景纪元大厦A座17楼 汇丰晋信Folger Hill Invest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