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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行业政策点评:券商分类评价标准大修,监管引导扶优去劣

金融2020-05-23朱洁羽、胡翔东吴证券✾***
证券行业政策点评:券商分类评价标准大修,监管引导扶优去劣

证券研究报告·行业研究·证券 证券行业政策点评 1 / 3 东吴证券研究所 请务必阅读正文之后的免责声明部分 [Table_Main] 券商分类评价标准大修,监管引导扶优去劣 增持(维持) 事件:2020年5月22日,证监会发布《关于修改<证券公司分类监管规定>的决定》,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投资要点  监管引导扶优去劣,行业龙头化趋势明显:1)规则完善处罚扣分原则,强化审慎经营,扶优去劣。此次修改意见完善了对券商及其人员处罚、处分扣分规则,进一步强化合规、审慎的经营导向,监管扶优去劣态度明确。2)优化市场竞争力评价规则,改进盈利能力评价指标,行业龙头化趋势明显。此次征求意见稿大幅修改证券公司市场竞争力加分原则,加分规则首次新增净利润指标,证券公司净利润位于行业中位数以上且净资产收益率位于行业前10名、前20名的将获得相应程度加分,推动行业进一步向龙头集中。3)规则调整营收计算口径,肯定专业服务能力。营业收入计算口径由合并报表口径调整为专项合并口径,将突出对证券公司主业收入情况的评价,有益于各专项服务业务龙头提升市场竞争力水平,引导券商突出主业、做优做强。4)全面梳理强化风险管理能力标准,实现风险管理全覆盖将可加分,龙头券商优势明显。此次修改意见优化了券商资本充足与风险管理能力的加分指标,风控持续达标加分的门槛提高,且新设具有风险管理全覆盖的证券公司加分原则,将提升证券行业风险管理的有效性。  规则新设财富管理、机构客户服务评价指标,信息技术投入指标改进,推动行业转型。此次征求意见稿大幅修改证券公司市场竞争力加分原则,不仅调整了证券经纪、投行、资管等业务的评价方式,同时新增较多评价指标:1)规则新设财富管理业务相关指标。上一年度投资咨询业务收入或者代销金融产品业务收入位于行业前10名、前20名的,分别加1分、0.5分。两项按孰高分值加分,该项举措预计会加快证券行业财富管理转型。2)机构客户服务及交易评价指标也首次进入加分原则。对代理机构客户买卖证券交易量及基于柜台与机构客户对手方交易业务收入增添了相应的加分规则,将促进行业对机构客户的挖掘力度,提升机构客户占比。3)规则优化了信息技术投入评价方式。证券公司信息技术投入金额位于行业平均数以上,且投入金额占营业收入的比例位于行业前5名、前10名、前20名的进行相应加分,这一修改将推动行业信息化、数字化水平,促进行业线上线下领域融合。  监管推进风控经营,审慎原则,行业将健康可持续发展。1)此次修改完善了券商持续合规状况的扣分标准。规则进一步明确了证券公司董监高管理人员被采取监管措施、公司被实施行政处罚无告知事项、投资银行及资产管理子公司相关行政处罚的扣分标准,将实践中确立的处理标准固化至规则层面。2)证券公司下调分类结果级别依据依次明确。证券公司发生重大风险事件,或公司治理与内部控制严重失效,或没有如实报告控股股东和实控人信息及变动情况的,监管部门可视情节下调公司分类结果级别。3)风控持续达标加分门槛提高。门槛调整后,最近3个、4个评价期内主要风控指标持续达标的券商,才可分别加2分、3分。同时,规则强化了证券公司的资本约束,评价期内净资本200亿元以上、风险覆盖率达到150%的券商,才可相应加分。4)规则新设风险管理全覆盖及风险监测有效性评价指标。规则新设实现风险控制指标并表管理、风险管理全面覆盖的券商可获得相应加分,这将促进券商积极提升风控水平,实现风控经营。  投资建议:长期来看,政策制度变革持续推进,资本市场改革、金融市场对外开放、基金投顾试点等持续深化,券商分类评价规则优化进一步推动行业竞争格局变化和长期ROE中枢提升,券商阿尔法将明显提升,建议关注东方财富、中信证券、华泰证券、中金公司。  风险提示:1)证券分类监管规定政策趋严;2)行业景气度下滑。 [Table_PicQuote] 行业走势 [Table_Report] 相关研究 1、《证券行业2019年报&2020年一季报综述:投资驱动业绩,龙头券商保持稳健》2020-05-07 2、《证券行业:并表监管首批试点,头部券商优势更显著》2020-03-28 3、《证券行业专题报告:衍生品或迎发展,成为券商差异化竞争关键》2020-02-27 [Table_Author] 2020年05月23日 证券分析师 胡翔 执业证号:S0600516110001 021-60199793 hux@dwzq.com.cn 研究助理 朱洁羽 zhujieyu@dwzq.com.cn -9%0%9%17%26%2019-052019-092020-01证券沪深300 2 / 3 免责及评级说明部分 东吴证券研究所 请务必阅读正文之后的免责声明部分 表1:券商分类评价标准征求意见稿前后对比 数据来源:证监会,东吴证券研究所 关注点修订后内容修订前内容修改评价指标定义第五条(四)信息技术管理。主要反映证券公司信息技术治理、信息技术安全、数据治理情况,体现其技术风险管理能力。信息系统安全。主要反映证券公司IT治理及信息技术系统运行情况,体现其技术风险管理能力。第九条(一)公司或者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因对公司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被采取出具警示函,责令公开说明,责令定期报告的,每次扣0.5分公司被采取出具警示函,责令公开说明,责令参加培训,责令定期报告的,每次扣0.5分第九条(二)公司被采取责令改正,责令增加内部合规检查次数的,每次扣1分公司被采取出具警示函并在辖区内通报,责令改正,责令增加内部合规检查次数的,每次扣1分第九条(四)公司被采取责令更换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限制其权利,限制股东权利或责令转让股权的,每次扣2分公司被采取出具警示函并在全行业通报,责令停止职权或解除职务,责令更换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限制其权利,限制股东权利或责令转让股权的,每次扣2分第九条第一款(五)公司被采取公开谴责,限制业务活动6个月(含)以内,暂不受理与行政许可有关文件,或者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因对公司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被认定为不适当人选1年(含)以内或者公开谴责的,每次扣2.5分公司被采取公开谴责,限制业务活动,暂不受理与行政许可有关文件,暂停核准新业务或增设、收购营业性分支机构申请的,每次扣2.5分第九条第一款(六)公司被限制业务活动6个月以上,或者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因对公司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被认定为不适当人选1年以上的,每次扣3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因对公司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被认定为不适当人选或被撤销任职资格的,每次扣3分第九条第二款:证券公司控股子公司纳入母公司合并评价,子公司被采取上述措施的,按以上原则予以扣分;证券公司分公司、营业部等分支机构被直接采取上述措施的,按以上原则减半扣分,累计最高扣5分;证券公司的管理人员、主要业务人员以及纳入合并评价的控股子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因对公司、子公司及分支机构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被直接采取上述措施的,按以上原则减半扣分,累计最高扣5分。证券公司分公司、营业部等分支机构被直接采取上述措施的,按以上原则减半扣分,累计最高扣5分;证券公司分支机构负责人等管理人员、保荐代表人等主要业务人员因对公司及分支机构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被直接采取上述措施的,按以上原则减半扣分,累计最高扣5分;证券公司控股子公司纳入母公司合并评价的,子公司被采取上述措施的,按以上原则减半扣分。第九条第三款:证券公司在评价期外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作出行政处罚或者采取限制业务活动等重大行政监管措施,造成严重影响的,按以上原则全额扣分。新增第十条:证券公司被证券期货行业自律组织采取书面自律监管措施的,每次扣0.25分;被采取纪律处分的,每次扣0.25分;证券公司被中国证监会授权履行相关职责的单位采取措施的,比照执行。证券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因对公司违反自律监管规则的行为负有责任,被直接采取书面自律监管措施或者纪律处分的,按上述原则予以扣分。证券公司的管理人员、主要业务人员以及纳入合并评价的控股子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因对公司或者子公司违反自律监管规则的行为负有责任,被直接采取书面自律监管措施或者纪律处分的,按以上原则减半扣分。证券公司被证券期货行业自律组织采取书面自律监管措施的,每次扣0.25分;被采取纪律处分的,每次扣0.5分;证券公司被中国证监会授权履行相关职责的单位采取措施的,比照执行。第十一条:就同一事项对证券公司及其负有责任的人员实施多项行政处罚、监管措施、纪律处分、自律监管措施的,按最高分值扣分,不重复扣分,但因限期整改不到位再次被实施行政处罚、监管措施、纪律处分、自律监管措施的除外;就不同事项实施同一行政处罚、监管措施、纪律处分、自律监管措施的,应当分别计算、合计扣分。证券公司及其负有责任的人员因同一事项在不同评价期被分别实施行政处罚、监管措施、纪律处分、自律监管措施的,按最高分值扣分;同一事项在以前评价期已被扣分但未达到最高分值扣分的,按最高分值与已扣分值的差额扣分。就同一事项对证券公司实施多项行政处罚、监管措施、纪律处分、自律监管措施的,按最高分值扣分,不重复扣分,但因限期整改不到位再次被实施行政处罚、监管措施、纪律处分、自律监管措施的除外;就不同事项实施同一行政处罚、监管措施、纪律处分、自律监管措施的,应当分别计算、合计扣分。证券公司因同一事项在不同评价期被分别实施行政处罚、监管措施、纪律处分、自律监管措施的,按最高分值扣分;同一事项在以前评价期已被扣分但未达到最高分值扣分的,按最高分值与已扣分值的差额扣分。第十二条:证券公司资本充足、公司治理与合规管理、全面风险管理、信息技术管理、客户权益保护和信息披露等6类评价指标存在一定问题,按具体评价标准每项扣0.5分。证券公司在评价期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实施行政处罚事先告知或者因涉嫌证券违法违规行为被立案调查且事实情节清晰,在评价期外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实施行政处罚或者限制业务活动事先告知,反映出公司在上述评价指标方面存在问题的,按照本条前款规定对相应的具体评价标准进行扣分,合计不低于2分。证券公司被其他监管部门或者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且相关事项涉及证券业务,反映出公司在上述评价指标方面存在问题的,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对相应的具体评价指标进行扣分,具体扣分标准由中国证监会视情节确定。证券公司资本充足、公司治理与合规管理、全面风险管理、信息系统安全、客户权益保护和信息披露等6类评价指标存在一定问题,按具体评价标准每项扣0.5分。证券公司被实施行政处罚预先告知或者因涉嫌证券违法违规行为被立案调查或者发生风险事件,造成严重影响,反映出公司在上述评价指标方面存在问题的,按照本条前款规定对相应的具体评价标准进行扣分。第十三条(二)证券公司上一年度代理买卖证券业务收入位于行业前5名、前10名、前20名的,分别加2 分、1分、0.5分证券公司上一年度代理买卖证券业务收入位于行业前5名、前10名、前20名,且营业部平均代理买卖证券业务收入位于行业中位数以上的,分别加2分、1分、0.5分或证券公司上一年度营业部平均代理买卖证券业务收入位于行业前5名、前10名、前20名的,分别加2分、1分、0.5分,前述两项按孰高分值加分第十三条(四)证券公司上一年度财务顾问业务收入位于行业前10名、前20名的,分别加1分、0.5分证券公司上一年度财务顾问业务收入位于行业前5名、前10名、前20名的,分别加2分、1分、 0.5分第十三条(六)证券公司资产管理业务规模位于行业中位数以上,且资产管理产品投资权益类资产的规模占资产管理业务规模的比例位于行业前10名、前20名的,分别加1分、0.5分;新增第十三条(七)证券公司上一年度代理机构客户买卖证券交易量位于行业中位数以上,且代理机构客户买卖证券交易量占代理全部客户买卖证券交易量的比例位于行业前 10 名、前 20名的,分别加 1 分、0.5 分,或者基于柜台与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