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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税务警告:香港签署中国税收协定新议定书

文化传媒2020-03-18毕马威十***
香港税务警告:香港签署中国税收协定新议定书

©2019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毕马威企业咨询(中国)有限公司(中国的外商独资企业)和毕马威(香港的合伙人)均为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成员所网络中的成员。瑞士实体国际合作组织(“毕马威国际”)。版权所有。香港税务提醒问题7 | 2019年八月香港签署中国税收协定新议定书中国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之间的《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有关收入税的安排》(“ DTA”)于2006年12月8日生效,并得到了补充2008年,2010年和2015年的许多后续协议。2019年7月19日,香港和中国大陆签署了DTA第五议定书(“第五议定书”),该协定为香港和中国大陆合格的教师和研究人员提供税收减免。最新协议对于双方之间的培训,人才交流和科学研究合作非常重要。《第五议定书》还纳入了防止税收协定滥用的措施,这些措施是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 OECD”)颁布的“基本侵蚀和利润转移”计划的一部分,以确保遵守DTA最新的国际税收规则标准。我们在下面简要概述了主要含义。合格教师和研究人员免税根据《第五议定书》,与教师和研究人员有关的新文章(第18条)被添加到DTA中。在本文之下:•由合格的教育或研究机构聘用的合格的教师或研究人员;和•在另一端从事有资格的教育或研究机构的教学或研究活动就上述活动所产生的报酬,在另一方免税三年。前提条件是相关薪酬应在受雇人一方上征税。非个人实体的双方居民根据DTA第4条,如果除个人以外的其他人是双方的居民,则应仅视为其有效管理地所在的一方的居民。第五议定书通过共同协议取代了上述打破平局规则方法。如果个人以外的人是双方的居民,概要中国香港和中国已经签署了《中国香港双重征税协定第五议定书》,该协定将对合格的教师和研究人员实行免税,以及针对条约滥用的反避税条款。《第五议定书》为在香港或中国大陆就业并在另一方从事教学或研究活动的合格教师和研究人员提供了三年的免税待遇。第五议定书还扩大了常设机构的定义,以防止滥用条约并与香港转让定价规则的最新更新保持一致。除个人以外的双重居留权以及与资本收益有关的规定,在平局决胜规则中也有更新。 香港税务快讯(第7期)©2019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毕马威企业咨询(中国)有限公司(中国的外商独资企业)和毕马威(香港的合伙人)均为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成员所网络中的成员。瑞士实体国际合作组织(“毕马威国际”)。版权所有。的就DTA而言,中国和香港的主管当局应努力就该人的居住地达成相互协议。确定居住地点时,应视具体情况考虑以下因素:•实体有效管理的地点;•实体成立或以其他方式组成的地方;和•任何其他相关因素。未经主管当局的共同同意,该实体无权根据DTA获得任何税收减免。有关专员安排的常设机构(“ PE”)的反避税规定《第五议定书》扩大了DTA第5条中居民PE的定义,以遵守2018年在香港通过的转让定价法规以及税务局最近发布的相关部门解释和实践注释(“ DIPNs”)在签署《第五议定书》的同一天。这些措施已被纳入以防止条约滥用,这是经合组织颁布的BEPS一揽子计划的一部分,以确保DTA遵循最新的国际标准。尤其是,《第五议定书》在经合组织BEPS行动7中纳入了采用依赖代理人常设机构定义的变更。根据《第五议定书》,尽管没有固定的营业地点,但在以下情况下,非居民企业应被视为在香港为该企业从事的任何活动在香港设有常设机构:a)该居民代表该企业在香港行事,而在该行中─i. 习惯性地订立合同;要么ii. 习惯性地扮演着导致签订合同的主要角色,这些合同通常是在不对企业进行实质性修改的情况下签订的;和b)合同是–i. 以企业的名义;ii. 转让企业拥有的财产或企业有权使用的财产的所有权或授予使用权;要么iii. 为企业提供服务。以上规定不适用于以下居民:a)作为独立代理商在香港开展业务;和b)在该企业的日常业务中代表该企业行事。但是,如果居民代表一个或多个与该企业有密切关系的企业专门或几乎专门代表该企业,则该居民不是独立代理人。出售具有重大不动产的实体的股份或可比权益的收益根据《避免双重征税协定》第13条,在转让股份的3年内的任何时候,转让资产中所含公司不少于50%的一方不动产的公司的股份所产生的收益,可以征税 香港税务快讯(第7期)©2019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毕马威企业咨询(中国)有限公司(中国的外商独资企业)和毕马威(香港的合伙人)均为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成员所网络中的成员。瑞士实体国际合作组织(“毕马威国际”)。版权所有。在那边。因此,在中国大陆处置不动产具有实质性不动产的公司的股份的香港居民在中国大陆应缴税,而根据DTA则无法在中国大陆免税。《第五议定书》将股份的征税权扩大到包括合伙人和信托人等其他实体的可比权益。此外,第五议定书已将“不少于50%”的范围更新为“超过50%”。 香港税务快讯(第7期)©2019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毕马威企业咨询(中国)有限公司(中国的外商独资企业)和毕马威(香港的合伙人)均为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成员所网络中的成员。瑞士实体国际合作组织(“毕马威国际”)。版权所有。毕马威的观察《第五议定书》将在双方完成批准程序和通知后生效。对教师和研究人员的税收减免将是在粤港澳大湾区推动科学研究和创新发展的一项受欢迎的措施。鉴于DTA中PE阈值的更新,具有中国大陆结构的纳税人应考虑《第五议定书》对其专员安排的影响,并评估重组的必要性。 BEPS依赖代理人PE规则在经更新的OECD税收评论范本中作了解释,着眼于外国企业的本地代表是否“说服”本地市场客户与该企业订立合同。尽管中国国家税务总局(“ STA”)尚未就新的PE规则的应用提供指导,但显然这是一个比现有规则更低的门槛,后者着眼于外国企业是否“授权”了当地代表以签订具有约束力的合同。新的“独立代理人”定义还需要重新考虑是否可以将中国本地营销支持子公司排除在范围之外。尽管中国在2017年签署多边文书时并未选择BEPS PE的更新,但中国随后将其BEPS依赖代理人PE规则纳入了与阿根廷,印度,新西兰和西班牙的新条约和更新条约中,这使得该条约在不断发展与该条款有关的条约的数量,预计STA将在适当时候提供指导。应当指出的是,中国通常采用假定的利润法来计算PE利润,就销售代理而言,可以将其计算为销售额的百分比。因此,不能假设,如果当地的营销支持子公司获得了公平的考虑,那么就不会有更多的税收利润。因此,这些变化对于以香港为中国销售平台的外国跨国公司特别感兴趣。在/通过香港经营的中国企业还应根据新的PE规则考虑任何其他敞口。在这方面,应考虑DIPN 60中规定的新的PE利润分配原则,该非PE居民的收入或损失应归因于该人在香港的PE,应将其确定为PE是独立的。和独立的企业。有关更多详细信息,请参阅《香港税务警示》第6期-2019年7月。有关更多信息和帮助,请联系您通常的税务顾问或以下我们的税务联系人之一。©2019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毕马威企业咨询(中国)有限公司(中国的外商独资企业)和毕马威(香港的合伙人)均为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成员所网络中的成员。瑞士实体国际合作组织(“毕马威国际”)。版权所有。 贝基联系我们:刘易斯国家税务主管电话:+86 21 2212 3421企业税务咨询吴香港税务主管电话:+852 2143 8709Matthew Fenwick合伙人电话:+ 852 21438761何鸿Partner合伙人电话:+852 2826 7296Charles Kinsley合伙人电话:+852 2826 8070梁爱诗合伙人电话:+852 2143 8711Ivor Morris合伙人电话:+852 2847 5092John Timpany合伙人电话:+ 852 2143 8790周慧敏导演电话:+852 26857454伊丽莎白·德拉克鲁兹导演电话:+852 28268071导演娜塔莉电话:+852 2143 8509杨仪董事电话:+ 852 2143 8575交易咨询,并购税达伦·鲍登(Darren Bowdern)香港金融服务税主管电话:+852 2826 7166冯咏琪合伙人电话:+852 2143 8821本杰明·庞(Benjamin Pong)合伙人电话:+852 2143 8525Malcolm Prebble合作伙伴电话:+852 2685 7472Nigel Hobler合伙人电话:+852 2978 8266Anthony Pak董事电话:+852 2847 5088中国税收美国税收许志安合伙人电话:+852 2685 7815钟志刚合伙人电话:+852 2685 7559李维斯导演电话:+852 2143 8524涉水和atsu香港美国公司税主管电话:+852 2685 7806屠薇薇导演电话:+852 2913 2578黄洁仪导演电话:+852 2978 8271全球转让定价服务王小月中国合伙人,全球转让定价服务主管电话:+8610 8508 7090杨家men全球转让定价服务主管香港电话:+852 2143 8753张柏健合伙人电话:+ 852 3927 4602孙紫薇合伙人电话:+ 852 3927 5625李艾琳导演电话:+852 2685 7372人民服务间接税与税收技术Murray Sarelius全国人民服务主管电话:+852 3927 5671David Siew合伙人电话:+852 2143 8785何鸿Director导演电话:+852 3927 5570赖凯特导演电话:+852 2978 8942Lachlan Wolfers间接税与税收技术国家主管;亚太地区间接税负责人电话:+852 2685 7791Alexander Zegers税务技术总监电话:+852 2143 8796kpmg.com/cn本文包含的信息具有一般性质,并不旨在解决任何特定个人或实体的情况。尽管我们努力提供准确和及时的信息,但不能保证此类信息在收到之日是准确的,或者将来会继续保持准确。在对特定情况进行彻底检查之后,没有适当的专业建议,任何人都不得对此类信息采取行动。©2019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毕马威企业咨询(中国)有限公司(中国的外商独资企业)和毕马威(香港的合伙人)均为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成员所网络中的成员。瑞士实体国际合作组织(“毕马威国际”)。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