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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观经济:非典时期出台过哪些政策工具

2020-02-01孙金霞、王仲尧、陈至奕东方证券缠***
宏观经济:非典时期出台过哪些政策工具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经相关主管机关核准具备证券投资咨询业务资格,据此开展发布证券研究报告业务。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机构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正在或将要与本研究报告所分析的企业发展业务关系。因此,投资者应当考虑到本公司可能存在对报告的客观性产生影响的利益冲突,不应视本证券研究报告为作出投资决策的唯一因素。 有关分析师的申明,见本报告最后部分。其他重要信息披露见分析师申明之后部分,或请与您的投资代表联系。并请阅读本证券研究报告最后一页的免责申明。 数据点评 【宏观经济·证券研究报告】 宏观经济 非典时期出台过哪些政策工具? 研究结论  2003年“非典”对宏观经济形成明显冲击,二季度单季GDP增速较一季度下行2个百分点,全年分别为11.1%、9.1%、10%、10%,在此背景下我国出台一系列财政、产业政策以对冲不利影响。我们判断,在当前的疫情防控过程中,这些政策工具包有较大概率重现。  财政政策方面,更趋积极,强调定向。首当其冲的是针对疫情防控的专项支出:(1)2003年4月中央财政紧急安排专项经费用于科研攻关、疫情监测等等,财政部安排了3.1亿元用于第一阶段应急反应机制的建设;(2)2003年4月23日从中央预算总预备费(一般用于当年预算执行中的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处理增加的支出及其他难以预见的开支)中安排20亿元设立“中央财政‘非典’防治基金”,同时对中西部地区按每省1000万元进行预拨;(3)在已安排12亿元的基础上再增加9亿元专项资金支持中西部省、市地、县级疾病控制机构,要求东部地区安排自有财力建设疾病预防控制机构;(4)地方各级财政也加大了“非典”防治经费的投入,截至2003年5月,地方各级财政安排“非典”防治经费近80亿元。  在减税降费方面,与疫情防控相关的活动能够获得相应优惠:(1)对境外捐赠的防治“非典”防护用品、诊断设备等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2)对参加“非典”防治工作一线的医务和防疫工作者特殊临时性工作补助等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3)国内企业、个人等社会力量向“非典”防治工作的捐赠,允许在缴纳所得税前扣除。此外,在“非典”疫情期间凡是在北京经营蔬菜的个体工商户将免征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 更多财政政策工具表现为对受损行业的定向支持:(1)2003年5月9日国务院减轻企业负担部际联席会议决定,自5月1日起至9月30日止,对餐饮、旅店、旅游、娱乐、民航、公路客运、水路客运、出租汽车等行业实行减免行政事业性收费的政策;(2)同日财政部要求各地区和有关部门从5月1日起至9月30日,对上述行业减免城镇公用事业附加、地方水利建设基金等政府性基金。通知规定,基金中属于中央的收入,实行全部免收,属于地方的收入,具体减免幅度由省级财政部门提出意见报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3)对中央大型民航和旅游企业的短期贷款给予财政贴息,额度根据企业2003年5月1日至9月30日发生的用于支付人员工资费用、必要的保障性供给等与正常生产经营直接相关的费用的短期贷款数额确定,贴息期限为5个月;(4)各地方也陆续出台政策,如北京市决定对疫情时期继续营运的出租汽车司机减半征收承包费、减征营业税,对受“非典”疫情影响较大的酒店、餐饮、商贸等旅游服务型企业,暂缓或减半征收部分行政事业性和经营服务性收费,并给予一定税收优惠,等等。  货币政策独立于疫情。2003年上半年并无降准或降息的货币政策操作,2003年9月,在投资增速(全年维持在30%以上)较高、需要防止过热的背景下,央行提高存款准备金率,2004年4月又进一步提高,两次合计1.5个百分点。 风险提示  新型肺炎疫情对宏观经济的扰动超预期;其他国家违背世界卫生组织建议,对华实施贸易与旅游限制的风险。 Table_ Base Info 报告发布日期 2020年02月01日 证券分析师 孙金霞 021-63325888*7590 sunjinxia@orientsec.com.cn 执业证书编号:S0860515070001 证券分析师 王仲尧 021-63325888*3267 wangzhongyao1@orientsec.com.cn 执业证书编号:S0860518050001 证券分析师 陈至奕 021-63325888-6044 chenzhiyi@orientsec.com.cn 执业证书编号:S0860519090001 联系人 曹靖楠 021-63325888-3046 caojingnan@orientsec.com.cn 相关报告 四季度经济迎来企稳——12月经济数据点评 2020-01-20 迈向收官之年 2019-12-09 分析师申明 每位负责撰写本研究报告全部或部分内容的研究分析师在此作以下声明: 分析师在本报告中对所提及的证券或发行人发表的任何建议和观点均准确地反映了其个人对该证券或发行人的看法和判断;分析师薪酬的任何组成部分无论是在过去、现在及将来,均与其在本研究报告中所表述的具体建议或观点无任何直接或间接的关系。 投资评级和相关定义 报告发布日后的12个月内的公司的涨跌幅相对同期的上证指数/深证成指的涨跌幅为基准; 公司投资评级的量化标准 买入:相对强于市场基准指数收益率15%以上; 增持:相对强于市场基准指数收益率5%~15%; 中性:相对于市场基准指数收益率在-5%~+5%之间波动; 减持:相对弱于市场基准指数收益率在-5%以下。 未评级 —— 由于在报告发出之时该股票不在本公司研究覆盖范围内,分析师基于当时对该股票的研究状况,未给予投资评级相关信息。 暂停评级 —— 根据监管制度及本公司相关规定,研究报告发布之时该投资对象可能与本公司存在潜在的利益冲突情形;亦或是研究报告发布当时该股票的价值和价格分析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缺乏足够的研究依据支持分析师给出明确投资评级;分析师在上述情况下暂停对该股票给予投资评级等信息,投资者需要注意在此报告发布之前曾给予该股票的投资评级、盈利预测及目标价格等信息不再有效。 行业投资评级的量化标准: 看好:相对强于市场基准指数收益率5%以上; 中性:相对于市场基准指数收益率在-5%~+5%之间波动; 看淡:相对于市场基准指数收益率在-5%以下。 未评级:由于在报告发出之时该行业不在本公司研究覆盖范围内,分析师基于当时对该行业的研究状况,未给予投资评级等相关信息。 暂停评级:由于研究报告发布当时该行业的投资价值分析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缺乏足够的研究依据支持分析师给出明确行业投资评级;分析师在上述情况下暂停对该行业给予投资评级信息,投资者需要注意在此报告发布之前曾给予该行业的投资评级信息不再有效。 HeadertTabl e_Discl ai mer 免责声明 本证券研究报告(以下简称“本报告”)由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制作及发布。 本报告仅供本公司的客户使用。本公司不会因接收人收到本报告而视其为本公司的当然客户。本报告的全体接收人应当采取必要措施防止本报告被转发给他人。 本报告是基于本公司认为可靠的且目前已公开的信息撰写,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该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客户也不应该认为该信息是准确和完整的。同时,本公司不保证文中观点或陈述不会发生任何变更,在不同时期,本公司可发出与本报告所载资料、意见及推测不一致的证券研究报告。本公司会适时更新我们的研究,但可能会因某些规定而无法做到。除了一些定期出版的证券研究报告之外,绝大多数证券研究报告是在分析师认为适当的时候不定期地发布。 在任何情况下,本报告中的信息或所表述的意见并不构成对任何人的投资建议,也没有考虑到个别客户特殊的投资目标、财务状况或需求。客户应考虑本报告中的任何意见或建议是否符合其特定状况,若有必要应寻求专家意见。本报告所载的资料、工具、意见及推测只提供给客户作参考之用,并非作为或被视为出售或购买证券或其他投资标的的邀请或向人作出邀请。 本报告中提及的投资价格和价值以及这些投资带来的收入可能会波动。过去的表现并不代表未来的表现,未来的回报也无法保证,投资者可能会损失本金。外汇汇率波动有可能对某些投资的价值或价格或来自这一投资的收入产生不良影响。那些涉及期货、期权及其它衍生工具的交易,因其包括重大的市场风险,因此并不适合所有投资者。 在任何情况下,本公司不对任何人因使用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所引致的任何损失负任何责任,投资者自主作出投资决策并自行承担投资风险,任何形式的分享证券投资收益或者分担证券投资损失的书面或口头承诺均为无效。 本报告主要以电子版形式分发,间或也会辅以印刷品形式分发,所有报告版权均归本公司所有。未经本公司事先书面协议授权,任何机构或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发或公开传播本报告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不得将报告内容作为诉讼、仲裁、传媒所引用之证明或依据,不得用于营利或用于未经允许的其它用途。 经本公司事先书面协议授权刊载或转发的,被授权机构承担相关刊载或者转发责任。不得对本报告进行任何有悖原意的引用、删节和修改。 提示客户及公众投资者慎重使用未经授权刊载或者转发的本公司证券研究报告,慎重使用公众媒体刊载的证券研究报告。 HeadertTable_Address 东方证券研究所 地址: 上海市中山南路318号东方国际金融广场26楼 电话: 021-63325888 传真: 021-63326786 网址: www.dfzq.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