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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与捷克共和国签订避免双重征税及防止逃税协定

交通运输2011-06-09毕马威点***
香港与捷克共和国签订避免双重征税及防止逃税协定

第11期-2011年6月香港与捷克共和国签署双重征税协议2011年6月6日,香港和捷克共和国签署了双重征税协定,使香港缔结的DTA数目达到21个。协定将为投资者提供跨境经济活动应纳税义务的更大确定性,并促进香港与捷克共和国之间更紧密的经贸联系。股息,利息和特许权使用费的预扣税如下:捷克共和国非协定率条约率股利15%5%利益15%0特许权使用费15%10%捷克共和国公司通过分支机构在香港经营的利润目前在香港和捷克共和国都征税。根据DTA,将允许在香港支付的利得税作为抵免在捷克共和国应交税款的抵免额。该协定将在该公历年的4月1日或之后开始的任何课税年度在香港生效,其次是该协定生效之日。在捷克共和国,DTA将生效:(i)关于在DTA生效后的下一个日历年的1月1日或之后,从源头扣缴的税款,计入已支付或贷记的收入;(ii)就其他收入税而言,是指在DTA生效后的下一日历年的1月1日或之后开始的任何纳税年度中的收入;有关DTA的详细信息,请访问:http://www.ird.gov.hk/tc/pdf/Agreement_Czech_HongKong.pdf©2011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香港合伙制事务所,是与瑞士实体—毕马威国际合作组织(“毕马威国际”)相关联的独立成员所网络中的成员。 ©2011毕马威企业咨询(中国)有限公司-中国外商独资企业,也是成员ἀ毕马威独立成员网络的企业ἀ均方根ἀ与瑞士实体毕马威国际合作组织(“毕马威国际”)发生诉讼。版权所有。税务提醒 获取更多资讯,请联系:毕马威中国,企业税权明浩中国税务及香港特别行政区主管合伙人电话:+86(10)8508 7082沃恩·巴伯伙伴电话:+852 2826 7130查尔斯·金斯利主要电话:+852 2826 8070黄珍妮伙伴电话:+852 2978 8288刘慧珊税务主管合伙人–香港特别行政区电话:+852 2826 7165达伦·鲍登(Darren Bowdern)伙伴电话:+852 2826 7166吴伙伴电话:+852 2143 8709加里·莱尔德高级税务顾问电话:+852 2143 8795克里斯·阿比斯伙伴电话:+852 2826 7226奈杰尔·霍布勒伙伴电话:+852 2143 8784约翰·提姆潘尼伙伴电话:+852 2143 8790本文包含的信息具有一般性质,并不旨在解决任何特定个人或实体的情况。尽管我们努力提供准确和及时的信息,但不能保证此类信息在收到之日是准确的,或者将来会继续保持准确。在对特定情况进行彻底检查之后,没有适当的专业建议,任何人都不得对此类信息采取行动。©2011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香港合伙制事务所,是与瑞士实体—毕马威国际合作组织(“毕马威国际”)相关联的独立成员所网络中的成员。 ©2011毕马威企业咨询(中国)有限公司—中国外商独资企业,是与瑞士实体—毕马威国际合作组织(“毕马威国际”)相关联的独立成员所网络中的成员。版权所有。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