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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与马来西亚签订全面性避免双重征税协定

文化传媒2012-05-03毕马威点***
香港与马来西亚签订全面性避免双重征税协定

第10期-2012年5月香港与马来西亚签署全面的双重征税协定香港于2012年4月25日与马来西亚签署了全面的双重征税协定。该协定将于香港和马来西亚完成批准程序后生效,是香港缔结的第24个协定。DTA在香港和马来西亚之间分配税收权利,并将为投资者提供跨境经济活动产生的应纳税额更大的确定性,并促进香港和马来西亚之间更紧密的经贸联系。根据马来西亚DTA,股息,利息,特许权使用费和技术费的预扣税如下:马来西亚非条约预提税率条约预扣税率股利05%1 / 10%利益15%o%210%特许权使用费10%8%技术费用10%5%1.如果接收人是一家公司,则股息的预扣税降低到5%,而该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付款公司资本的至少10%。但是,马来西亚目前不对股息征收预提税。2.如收款人为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香港金融管理局或香港特区政府为履行其职能而设立的其他机构,则利息预扣税减至零。通常由两个缔约方的主管当局之间不时商定的政府执行的公共目的。该协定将在该协定生效之年的公历年的4月1日或之后开始的任何课税年度在香港生效。在马来西亚,DTA将在DTA生效之年后的日历年的1月1日或之后开始的任何课税年度生效。可以在以下位置找到DTA的详细信息:©2012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香港合伙制事务所,是与瑞士实体—毕马威国际合作组织(“毕马威国际”)相关联的独立成员所网络中的成员。 ©2012毕马威企业咨询(中国)有限公司,中国外商独资企业,也是会员科幻毕马威独立成员网络的企业科幻隶属于瑞士实体毕马威国际合作组织(“ KPMG International”)的rms。版权所有。税务提醒 获取更多资讯,请联系:毕马威中国,企业税权明浩中国税务及香港特别行政区主管合伙人电话:+86 10 8508 7082刘慧珊税务主管合伙人–香港特别行政区电话:+852 2826 7165克里斯·阿比斯伙伴电话:+852 2826 7226梁爱丽伙伴电话:+852 2143 8711黄珍妮伙伴电话:+852 2978 8288达伦·鲍登(Darren Bowdern)伙伴电话:+852 2826 7166吴伙伴电话:+852 2143 8709加里·莱尔德高级税务顾问电话:+852 2143 8795查尔斯·金斯利主要电话:+852 2826 8070约翰·提姆潘尼伙伴电话:+852 2143 8790本文包含的信息具有一般性质,并不旨在解决任何特定个人或实体的情况。尽管我们努力提供准确和及时的信息,但不能保证此类信息在收到之日是准确的,或者将来会继续保持准确。在对特定情况进行彻底检查之后,没有适当的专业建议,任何人都不得对此类信息采取行动。©2012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香港合伙制事务所,是与瑞士实体—毕马威国际合作组织(“毕马威国际”)相关联的独立成员所网络中的成员。 ©2012毕马威企业咨询(中国)有限公司,中国的外商独资企业,是与瑞士实体—毕马威国际合作组织(“毕马威国际”)相关联的独立成员所网络中的成员。版权所有。毕马威的名称,徽标和“贯穿复杂性”是毕马威国际的注册商标或商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