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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政府就发展本地伊斯兰金融平台展开修订税例的咨询

金融2012-04-27毕马威陈***
香港政府就发展本地伊斯兰金融平台展开修订税例的咨询

第9期-2012年4月香港政府就发展香港伊斯兰金融的立法修正案展开磋商2012年3月,香港政府就《税务条例》和《印花税条例》的拟议修正案展开了为期两个月的磋商,以促进香港伊斯兰债券市场的发展。行政长官曾荫权在2007年施政报告中首次提出这项政策倡议,最近又由财政司司长曾俊华在2012-13年度香港财政预算案中提出(见税务快讯第3期-2012年2月) )。背景香港是亚太地区领先的金融服务中心。作为全球和区域性的金融中心,香港致力于确保拥有一个法律和税收框架,以支持该地区伊斯兰金融的发展。投资者和借款人对伊斯兰融资产品的需求不断增长,香港需要提供一个平台来促进该地区的这一领域。在香港引入伊斯兰金融,将通过扩大金融产品的种类和市场参与者的范围,有助于其金融平台的多样化,并增加金融市场的广度和深度。反过来,这将巩固香港作为国际金融中心的地位。伊斯兰金融是指符合伊斯兰法律(Shariah)规定,限制和禁止的金融活动。伊斯兰金融已迅速成为全球主流金融服务行业的一部分。英国,新加坡,日本,澳大利亚和爱尔兰等主要金融市场都已在各自的管辖区开发伊斯兰金融产品。从参与者的角度来看,主要问题是确保对伊斯兰融资产品的税收待遇与常规融资安排相同。伊斯兰教法禁止支付利息,而收益的结构是利润或租金的分配。安排通常涉及回教债券问题。回教债券是基于资产或资产支持的工具,代表回教债券持有者对基础资产的所有权没有分割,并且有权收取该资产产生的利润。©2012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香港合伙制事务所,是与瑞士实体—毕马威国际合作组织(“毕马威国际”)相关联的独立成员所网络中的成员。 ©2012毕马威企业咨询(中国)有限公司,中国外商独资企业,也是会员ἀ毕马威独立成员网络的企业ἀ均方根ἀ与瑞士实体毕马威国际合作组织(“毕马威国际”)发生诉讼。版权所有。税务提醒 因此,回教债券的发行通常涉及更复杂的结构,例如设置特殊目的工具(SPV)和基础资产的多次转移,以产生租金收入,交易收益或利润分享形式的回报。代替利息。这样的结构可能会招致额外的利得税,财产税和印花税,如果没有特殊规定,与传统的债券相比,回教债券的发行将处于不利地位。因此,现行的税制是阻碍香港回教债券市场发展的主要障碍。当期税收障碍Sukuk问题涉及的主要税收障碍如下:如果标的资产是香港不动产或香港股票,则原发方与SPV之间标的资产的多次转让和租赁将产生额外的印花税费用,除非伊斯兰教义可以执行目的SPV向回教债券持有人支付的息票以及从发起方向SPV支付的某些定期付款,不能从利得税中扣除,因为它们不是合法形式的利息支付。回教债券的发起人可能不再有权获得与基础资产相关的折旧津贴,因为在回教债券的有效期内,该资产已以法律形式转移至特殊目的工具现有的合格债务工具(QDI)计划不涵盖Sukuk,并且即使Sukuk可以满足相关条件,从Sukuk获得的息票支付和处置收益也无法享受该计划下的税收减免。立法建议香港政府建议采用一种规定性和宗教中立的方法,类似于英国等普通法司法管辖区所采用的方法。立法将不特别提及或提及伊斯兰教法。这将为市场参与者提供更多的确定性,并防止因伊斯兰教义学者对伊斯兰教义原理的不同解释而引起的纠纷。最初,建议采用分阶段实施的方式,涵盖另外四种常见的Sukuk类型-Ijarah,Musharakah,Mudarabah和Murabahah。全球市场上的大多数回教债券都涉及三方结构,包括发起方,SPV(仅用于发行回教债券)和伊斯兰债券持有人,并建议将此结构用作拟议立法修正案的基础。将为《伊斯兰投资法》引入新的部分,以规定针对伊斯兰债券的新特别税收制度和新的附表,并规定:替代债券计划,债券安排和投资安排的基本特征三种特定投资安排的具体特征债券安排和符合特殊税收待遇的投资安排应满足的条件适用于合格债券安排和合格投资安排的特殊税收待遇©2012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香港合伙制事务所,是与瑞士实体—毕马威国际合作组织(“毕马威国际”)相关联的独立成员所网络中的成员。 ©2012毕马威企业咨询(中国)有限公司—中国外商独资企业,是与瑞士实体—毕马威国际合作组织(“毕马威国际”)相关联的独立成员所网络中的成员。版权所有。 合格债券安排或合格投资安排将被取消的情况取消先前合格的债券安排和先前合格的投资安排的资格的后果关键杂项修订。同样,新的部分也将引入SDO,以提供:与债券安排和投资安排有关的有资格获得印花税待遇/救济的执行文书要满足的条件和要求印花税待遇/宽免适用于就符合条件和要求的合格债券安排和合格投资安排而执行的工具授予印花税减免后的发起人和发行人的义务合格债券安排或合格投资安排将被取消的情况取消先前合格的债券安排和先前合格的投资安排的资格的后果关键杂项修订。有关法例已获得制定,税务局会就建议的回教债券税制提供进一步指引。评论这项发展已经酝酿了很长时间,但仍然值得欢迎,因为它将进一步提高香港作为国际金融中心的地位。需要对香港政府提出的立法修正案进行严格评估,以确保它们充分满足伊斯兰金融在香港可行的要求。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正在向政府提交咨询意见。©2012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香港合伙制事务所,是与瑞士实体—毕马威国际合作组织(“毕马威国际”)相关联的独立成员所网络中的成员。 ©2012毕马威企业咨询(中国)有限公司,中国的外商独资企业,是与瑞士实体—毕马威国际合作组织(“毕马威国际”)相关联的独立成员所网络中的成员。版权所有。 获取更多资讯,请联系:毕马威中国,企业税权明浩中国税务及香港特别行政区主管合伙人电话:+86 10 8508 7082刘慧珊税务主管合伙人–香港特别行政区电话:+852 2826 7165克里斯·阿比斯伙伴电话:+852 2826 7226梁爱丽伙伴电话:+852 2143 8711黄珍妮伙伴电话:+852 2978 8288达伦·鲍登(Darren Bowdern)伙伴电话:+852 2826 7166吴伙伴电话:+852 2143 8709加里·莱尔德高级税务顾问电话:+852 2143 8795查尔斯·金斯利主要电话:+852 2826 8070约翰·提姆潘尼伙伴电话:+852 2143 8790本文包含的信息具有一般性质,并不旨在解决任何特定个人或实体的情况。尽管我们努力提供准确和及时的信息,但不能保证此类信息在收到之日是准确的,或者将来会继续保持准确。在对特定情况进行彻底检查之后,没有适当的专业建议,任何人都不得对此类信息采取行动。©2012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香港合伙制事务所,是与瑞士实体—毕马威国际合作组织(“毕马威国际”)相关联的独立成员所网络中的成员。 ©2012毕马威企业咨询(中国)有限公司,中国的外商独资企业,是与瑞士实体—毕马威国际合作组织(“毕马威国际”)相关联的独立成员所网络中的成员。版权所有。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