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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财务报告准则(IFRS) - 保险前沿动态 - 第四十九期, 二零一五年十月

金融2015-10-28毕马威持***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IFRS) - 保险前沿动态 - 第四十九期, 二零一五年十月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IFRS) - 保险前沿动态2015年10月,第49期 在应对因生效日期不同而产生的影响的同时,IASB也继续 在参与分红合同项目上取得进展,重新审议看来已接近尾声。 Joachim Kölschbach, 毕马威国际财务报告准则 保险行业全球主管合伙人 迈向国际保险会计 本期《国际财务报告准则(IFRS) 保险前沿动态》重点阐述了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IASB)2015年10月就保险合同项目进行的讨论。 主要内容 应对因生效日期不同而产生的影响 • IASB同意,有关 修订《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4号  保险合同》(IFRS 4)的征求意见稿的意见征询期为60天。 在过渡时金融资产的分类与计量 • 在过渡 时,将应用“指定法”来重新评估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 • IASB确认应重述保险合同的比较信息, 此外, 金融资产 的过渡豁免规定不是强制性的。 镜像法 • IASB决定不再 推行征求意见稿中提出的镜像法。 列报与披露评估 • IASB根据发布征求意见稿以来所做出的决定确定了列报 与披露要求。 • IASB根据利益相关方的反馈意见考虑了整体披露要求。 © 2015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 — 香港合伙制事务所,是与瑞士实体 — 毕马威国际合作组织 (“毕马威国际”) 相关联的独立成员所网络中的成员。版权所有,不得转载。 2 © 2015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 — 香港合伙制事务所,是与瑞士实体 — 毕马威国际合作组织 (“毕马威国际”) 相关联的独立成员所网络中的成员。版权所有,不得转载。 目录 1. 参见Issues In-Depth: Revenue from Contracts with Customers(《会计事项深度剖析:源自客户合同的收入》,2014年9月,仅有英文版)。2015年7月,IASB 发布了对该项新准则做出的有针对性的修订。详情参见New on the Horizon (《会计准则新动向》,仅有英文版)。 2. 参见First Impressions: Financial instruments – The complete standard(《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最新发展:金融工具 — 完整的准则》,2014年9月,仅有英文版)。 2015年10月议程讨论的内容? 在10月份会议上,IASB同意,有关 修订IFRS 4的征求意见稿的意见 征询期为60天,并决定首次采用IFRS的报表编制者不得应用延迟法及重叠法。IASB此前是将这些方法作为应对在保险合同准则出台前应用IFRS 9而产生的会计结果的临时措施而进行 讨论的。工作人员预计于2015年12月发布有关修订IFRS 4 的征求意见稿,并于2016年第3季度发布最终修订稿。 IASB同时于本月决定,在重叠法下将金融资产指定为与保险活动相 关3 的范围 同样适用于在向即将出台的保险合同准则过渡时评估哪些金融资产 将适用过渡豁免规定。 对于初始应用即将出台的保险合同准则的实体,IASB做出以下决定: • 将要求实体对保险合同重述比较信息 ;及 • 仅当符合以下条件时,允许(而非要求)此前已应用IFRS 9的实体重述与保险活动相关的金融资产的比较信息: – 不必运用 事后评估 即可进行重述;及 – 实体选择应用即将出台的保险合同准则中的过渡豁免规定。 在2015年6月的会议中,IASB已同意 修改参与分红合同的一般计量模型(“可变费用法”)。 为回应某些利益相关方对征求意见稿中提出的参与分红合同方法的顾虑,IASB 提出了可变费用法。因此IASB本月决定不再继续推行征求意见稿中提出的镜像法。 IASB同时探讨了保险合同的列报与披露要求,并重新考虑了自征求意见稿发布以来所做出的决定,以确定这些决定如何有效地回应了 从财务报表编制者和使用者处获取的反馈意见。 IASB现已完成 了大部分的重新审议 工作。 未完成部分(包括评估就参与分红合同而言一般模型与可变费用法之间的差异)将在日后会议上讨论。在完成所有其他重新审议工作前,IASB将不会 就生效日期进行讨论 。 3. 详情参见IFRS Newsletter: Insurance (Issue 48)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IFRS) —— 保险前沿动态》第48期)。 就过渡、列报与 披露以及设置不同生效日期做出的决定 应对因生效日期不同而产生的影响 3 在过渡 时金融资产的分类与计量 5 镜像法 11 列报与披露评估 13 附录:IASB重新审议内容概要 18 项目里程碑及完成时间表 30 联系我们 31 了解更多资讯 32 鸣谢 34 目前进展...... 保险合同项目的当前阶段始于2007年5月,当时IASB发布了题为《有关保险合同的初步意见》的讨论稿。随后,IASB于2013年6月再次发布了征求意见稿2013/7号《保险合同》(“征求意见稿”),以就修订后的保险合同建议稿重新征求公众意见。 自2014年1月以来,IASB一直在重新审议征求意见稿的相关问题。讨论的重心已从起初的非参与分红合同计量模型转向参与分红合同计量模型所需的修订。 与其他准则的相互影响 在重新审议的过程中,IASB考虑了保险合同的会计核算是否会与其他现行或未来的准则一致,包括新的收入确认准则《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5号  源自客户合同的收入》(IFRS 15)1。征求意见稿中的大部分指引旨在与IASB及FASB联合发布的收入确认准则保持一致。 因为新的金融工具准则《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  金融工具》(IFRS 9)2将涵盖保险公司大部分投资的核算,所以IASB也考虑了IFRS 9中做出的许多决定,包括IFRS 9与最终的保险合同准则之间可能的相互影响。此外,IASB也在探究如何才能最好地应对IFRS 9与即将出台的保险合同准则因生效日期不同而产生的影响。 © 2015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 — 香港合伙制事务所,是与瑞士实体 — 毕马威国际合作组织 (“毕马威国际”) 相关联的独立成员所网络中的成员。版权所有,不得转载。 3 IASB同意,有关修订IFRS 4的征求意见稿的意见征询期为60天。 何为具体问题? 对于在即将出台的保险合同准则生效前应用IFRS 9可能会产生暂时性会计影响所提出的应对措施,IASB在2015年9月的会议上完成了相关审议。IASB表示,适当的应循程序已经完成,可以启动有关修订IFRS 4的征求意见稿的投票流程。该系列临时措施若被通过,将会对IFRS 4做出如下修订: • 允许主导业务为保险活动的报告实体享有暂时性豁免,将IFRS 9的生效日期推迟至2021年1月1日(“延迟法”);及 • 给予签发保险合同并且应用IFRS 9的实体一个选项,允许其将某些可能在 即将出台的保险合同准则实施 前产生的会计错配及暂时性波动从损益中 剔除 (“重叠法”)。 此外,若此类变更获准 通过,上述两个方法都将对在IFRS 9生效后的期间内首次 采用IFRS 的实体产生影响,而重叠法亦会对首次采用IFRS并且提前 应用IFRS 9的实体 产生影响。因此,IASB需要考虑 是否应当允许首次采用IFRS编制财务报表的实体应用这两种方法。 首次采用IFRS的实体是否适用上述方法 工作人员认为即使获得允许,也极少 会有IFRS的首次 采用者 可能应用重叠法和延迟法。这是因为应用这两种方法可能比全面应用IFRS 9花费更高成本,原因是 首次采用IFRS的实体 不大可能在编制其第一份IFRS的财务报表前已经应用与《国际会计准则第39号  金融工具:确认与计量》(IAS 39)类似或相同的规定,而应用这两种方法均要求实体提供全面或部分 应用IAS 39而产生的信息。 工作人员考虑了延迟法及重叠法是否会 对IFRS 9的首次采 用者产生影响,并指出这两种方法旨在应对实体从IAS 39过渡至IFRS 9的过程中可能产生的暂时性会计影响。由于IFRS的首次采用者将从之 前当 地财务报告规定过渡至IFRS 9,因此不必顾虑这个问题。 工作人员同时认为禁止IFRS的首次 采用者使用延迟法和重叠法亦符合《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号  首次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要求,即首次采用IFRS的实体 应采用当前最新版IFRS以提高实体在不同时期的可比性。 何为工作人员的建议? 工作人员建议IASB: • 批准为 有关修订IFRS 4的征求意见稿设定60天的意见 征询期;及 • 禁止首次采用IFRS的实体 应用延迟法和重叠法。 何为IASB的讨论内容? 工作人员告知IASB,应循程序监督委员会已经批准 意见征询 期不少于60天。 应对因生效日期不同而产生的影响 4 © 2015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 — 香港合伙制事务所,是与瑞士实体 — 毕马威国际合作组织 (“毕马威国际”) 相关联的独立成员所网络中的成员。版权所有,不得转载。 何为IASB的决定? IASB同意工作人员的建议。 毕马威见解 意见征询期 60天的意见征询期将有助于加快落实IFRS 4 的相关修订。 虽然执行期将被缩短,但重叠法和延迟法并不需要常规的执行期,因为重叠法只需基于实体已按IAS 39汇报的信息,而延迟法则允许实体(在除有限披露之外 )暂时豁免执行IFRS 9。 首次采用IFRS的实体 该决定不影响IFRS的首次 采用者在2018年1月1日前结束的报告期间内编制首份IFRS财务报表时使用IAS 39。换言之,如果首次采用IFRS的实体根据IAS 39编制首份IFRS财务报表,则 可在编制后续期间财务报表 时使用延迟法和重叠法。 鉴于IFRS的首次采 用者被 禁止使用延迟法和重叠法,因此,有意 在实施即将出台的保险合同准则前在首份IFRS财务报表 中执行IFRS 9的实体将要考虑这两个准则的生效日期不同是否会导致会计错配。若实体希望以其他方法替代上述方法,则应考虑使用符合即将出台的保险合同准则的会计政策,或在该准则发布后立即提前采用。这些实体亦可应用在执行即将出台的保险合同准则时的过渡豁免规定。 © 2015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 — 香港合伙制事务所,是与瑞士实体 — 毕马威国际合作组织 (“毕马威国际”) 相关联的独立成员所网络中的成员。版权所有,不得转载。 5 在过渡时,可应用“指定法”来重新评估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 业务模式重新评估范围 何为具体问题? 在2015年1月的 会议上,IASB决定批准 征求意见稿中提出的过渡豁免规定,这将意味着 在初始应用即将出台的保险合同准则时,此前已应用IFRS 9的实体: • 获准在公允价值选择权 (FVO)下将金融资产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损益(FVTPL),以消除或显著降低会计错配; • 在导致先前相关指定的会计错配不复存在时,必须撤销此前的 公允价值选择权指定;及 • 获准将权益工具投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FVOCI),并撤销先前的相关指定。 IASB决定考虑 提供进一步过渡豁免,以允许或要求实体在即将出台的保险合同准则的初始应用日重新评估被指定为与保险活动相关的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重新评估的结果将取决于该日存在的具体情况。 做出上述决定时,IASB指出其 将需要 考虑以下问题: • 应适用 进一步过渡豁免规定的金融资产;及 • 若金融资产的分类和/或计量 由于应用进一步过渡豁免规定而改变,则: – 对该项改 变应作 未来适用 还是追溯 调整?应如何 处理由此产生的利得或损失?及 – 应披露何种信息? 何为工作人员的建议? 议题 工作人员的建议及考虑 被指定为与保险活动相关的,且应适用进一步过渡豁免规定的金融资产 何为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