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浏览器禁用了JavaScript(一种计算机语言,用以实现您与网页的交互),请解除该禁用,或者联系我们。[毕马威]:香港资本市场通讯 – 第五期,2018年6月 - 发现报告
当前位置:首页/行业研究/报告详情/

香港资本市场通讯 – 第五期,2018年6月

信息技术2018-06-29毕马威十***
香港资本市场通讯 – 第五期,2018年6月

《香港资本市场快讯》 © 2018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 香港合伙制事务所,是与瑞士实体— 毕马威国际合作组织( “毕马威国际” ) 相关联的独立成员所网络中的成员。版权所有,不得转载。 香港联合交易所对上市发行人财务报告的审阅结果 香港联合交易所 (“联交所”) 于2018年6月1日刊发了第九份财务报表审阅计划(“审阅计划”)报告。 在审阅计划下,联交所审阅100份上市发行人于2017年2月至2018年4月期间 公布的定期财务报告,该报告总结了相关审阅结果。 联交所以风险寻向的方式选出上市发行人, 根据其是否遵循上市规则的披露要求、会计准则及新《公司条例》第622章(“ 新《公司条例》”) 的相关披露规定而作出评估。 另外,审阅计划亦包括行业审阅主题,今年联交所特别挑选出22家以经营工业工程业务为主的发行人,并讨论在审阅其年报时的发现。 联交所鼓励上市发行人注意本报告所述事宜,确保其财务部门具备足够资源及培训,以执行财务汇报工作。 关键要点 向投资者提供有意义的管理层评论 上市发行人应于管理层讨论及分析与业务审视中向投资者提供有意义的评论,以提升股东价值。去年提及的主要范围,包括(i)充分解释其表现;(ii)评论重大结余及交易;(iii)阐释业务面对的主要风险;及(iv)运用关键表现指标等仍然适用。 联交所还指出了多个与确定主要风险和不确定性有关的其他问题: - 网络风险及安全:详细阐述他们如何评估网络风险,及就网络风险及安全曾进行过的讨论; - 资料诈骗及盗窃:详细阐述他们如何评估内部监控程序,以防止资料诈骗及盗窃以致机密资料被盗用;及 - 环境及社会风险:审慎考虑是否涉及环境及社会风险;若涉及相关风险,应详细阐述该等风险如何影响其不同分部及地理区域的业务。 香港 资本市场快讯 第2018-5期 | 2018年六 月 • 若干附录十六第32(1) 至第32(12) 段及新《公司条例》附表五之下业务审视的最低披露规定: - 所持的重大投资以及该等投资在会计年度内的表现和前景; - 资本与负债的比率及其计算基准; - 发行人面对针对其本身情况的主要风险及不确定因素; - 交叉引用管理层讨论及分析/其他部分; - 呈报时详细披露关键绩效指标和《香港财务报告准则》以外的财务措施; - 分析有关重大事件或重要结余及交易; • 应收账款及应付账款的账龄分析的呈报基准; • 董事薪酬; • 核数师的酬金(包括非审计服务); • 可供分配给股东的储备报表。 最常见被遗漏或不完整的资料披露 《香港资本市场快讯》 © 2018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 香港合伙制事务所,是与瑞士实体— 毕马威国际合作组织( “毕马威国际” ) 相关联的独立成员所网络中的成员。版权所有,不得转载。 评估有形及无形资产(包括商誉)的减值 随着投资者持续关注波动市场中的资产减值情况,上市发行人必须确定评估减值的程序是充分及适当。董事及管理层有责任评估主要假设是否合理,令所用的假设不会过份乐观,尤其是在发行人录得亏损,又或业务严重倒退的情况下。他们不应只依赖专业估值师的意见而不作独立的评估。 判断及估计 由于有关判断或估计对财务报表的重大结余有重大影响,上市发行人应确保其管理层每年均与审核委员会和核数师进行详细讨论,阐释重要的会计估计背后各项主要假设所涉及的判断。上市发行人应披露具有最重大影响的判断,并确保所披露的判断是清晰并针对其本身情况。 收购的会计处理 上市发行人应审慎考量有关交易构成企业合并还是购买资产,因为两者的会计处理方式完全不同。此外,上市发行人亦应确保所有可辨认资产均妥为辨认和确认,以准确计量和披露商誉或低价收购的收益。 采用已发布但尚未生效的主要《香港财务报告准则》所带来的影响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 “金融工具” 及《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5号 “客户合约收益” 两项主要准则于2018年1月1日生效,并将影响以12月31日为财政年结日的上市发行人下一份中期或年度财务报表。上市发行人应披露更多针对其本身情况的定性和定量信息,例如当前实施阶段、将应用的会计政策选择,以及对受影响订单项目的预期财务影响。尚未这样做的上市发行人现在应咨询其专业顾问,并对这些关键的《香港财务报告准则》进行详细审查。 于确认或拨回减值亏损时,上市发行人应根据《香港会计准则》第36号130段披露信息。联交所提点发行人披露: • 就导致确认或拨回减值亏损的事件及情况而作出的阐释,应针对发行人本身的情况并与其有密切关连; • 可收回金额及其是否属于公允价值减出售成本或是属于使用价值; 《香港会计准则》第36号134段规定,若有任何现金产生单位所获分配的商誉或无确定可用年限无形资产的帐面金额占重大比重,上市发行人应就每一个有关现金产生单位提供资料。联交所特别提点发行人应披露以下资料: • 现金产生单位的可收回金额是否按使用价值抑或公允价值减出售成本厘定; • 估计可收回金额时作出的主要假设及如何厘定主要假设; • 管理层依据经其批准的财政预算或预测所预计的现金流量期间,以及为何使用超过五年的期间 (如适用); • 用作推断现金流量预计的增长率及推断现金流量预计所用的折现率;及 • 如适用,主要假设的价值出现多少变动便会导致现金产生单位账面金额超出可收回金额。 资产减值的资料披露 关于应用全新或经修订《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的潜在影响,联交所建议: • 应就新订或经修订的《香港财务报告准则》提供更针对自身情况及详尽的资料,避免笼统而样板式的披露; • 应考虑列出所有《香港财务报告准则》,并讨论其对财务报表的影响,以减低遗漏任何新订《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的风险; 若采用相关准则牵涉到会计政策的变更,联交所建议: • 清楚说明管理层采用新规定时作出的关键判断; • 根据本身具体情况及交易,披露定量性质的资料,同时仔细详实说明相关变更; • 解释根据《香港会计准则》第8号的规定如何实施过渡的安排;及 • 尽早咨询其核数师,确保适当应用和实施新准则。 新订会计准则的资料披露 《香港资本市场快讯》 © 2018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 香港合伙制事务所,是与瑞士实体— 毕马威国际合作组织( “毕马威国际” ) 相关联的独立成员所网络中的成员。版权所有,不得转载。 新审计报告 为确保核数师可完成《香港审计准则》第720号(经修订)“核数师对其他信息的责任” 所规定有关 “其他信息” 的程序,上市发行人应及早与核数师讨论哪些将纳入年报的 文件属于 “其他信息”,以及 核数师可取得 “其他信息” 的时间安排。 联交所的建议是根据是次审阅挑选的上市发行人报告中的特定信息披露为基础。因此,联交所在报告中提出有关加强披露的建议,并不代表相关会计准则中最低披露要求的完整列表。联交所鼓励上市发行人咨询其核数师或专业顾问,以确保恰当采用会计和披露要求。 若您对本刊物所讨论的事项有任何查询,欢迎与毕马威资产市场咨询服务的下列合伙人和总监联系。 刘国贤 毕马威中国 资本市场主管合伙人 电话﹕+852 2826 8010 paul.k.lau@kpmg.com 刘大昌 毕马威中国 资本市场咨询组合伙人 电话﹕+852 2143 8876 louis.lau@kpmg.com 王霭怡 毕马威中国 资本市场咨询组合伙人 电话﹕+852 2978 8195 katharine.wong@kpmg.com 文肇基 毕马威中国 资本市场咨询组总监 电话﹕+86 1085085548 terence.man@kpmg.com kpmg.com/cn 本刊物所载资料仅供一般参考用,并非针对任何个人或团体的个别情况而提供。虽然本所已致力提供准确和及时的资料,但本所不能保证这些资料在阁下收取时或日后仍然准确。任何人士不应在没有详细考虑相关的情况及获取适当的专业意见下依据所载资料行事。 © 2018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 香港合伙制事务所,是与瑞士实体— 毕马威国际合作组织( “毕马威国际” ) 相关联的独立成员所网络中的成员。版权所有,不得转载。 毕马威的名称和标识均属于毕马威国际的商标或注册商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