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浏览器禁用了JavaScript(一种计算机语言,用以实现您与网页的交互),请解除该禁用,或者联系我们。[中邮证券]:央行10日内两次上调存款准备金率,续运用数量型工具对冲流动性 - 发现报告
当前位置:首页/宏观策略/报告详情/

央行10日内两次上调存款准备金率,续运用数量型工具对冲流动性

2010-11-22邱云波中邮证券点***
央行10日内两次上调存款准备金率,续运用数量型工具对冲流动性

请务必阅读正文之后的免责条款部分 宏观经济政策点评 2010年11月22日 研发部 邱云波 宏观研究员 联系电话:010-68858135 SAC执业证书编号:S1340210070002 Email: qiuyunbo@ cnpsec.com 央行10日内两次上调存款准备金率,持续运用数量型工具对冲流动性 事件:  中国人民银行11月19日晚宣布,从2010年11月29日起,上调存款类金融机构人民币存款准备金率0.5个百分点。目前存款类大型金融机构人民币存款准备金率升至18%,达到历史最高水平。 点评:  三季度以来中国通胀压力不断加大,10月份CPI更是达到4.4%,创25个月以来新高。11月份以来食品价格仍然呈上涨趋势,截至11月中旬,商务部监测的全国36个大中城市重点监测的食用农产品市场价格中蔬菜较上个月底环比上涨4.1%,粮食价格上涨0.9%,11月份CPI或创年内新高,通胀风险加大;  针对当前物价形势,国务院、发改委、商务部等七部委采取联合行动控制物价过快上涨。11月20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国务院关于稳定消费价格总水平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的通知》,要求各地和有关部门及时采取大力发展农业生产、稳定农副产品供应、降低农副产品流通成本、发放价格临时补贴、建立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切实落实“米袋子”省长负责制和“菜篮子”市长负责制、建立市场价格调控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等16项措施,加强价格调控监管工作,稳定市场价格;  在采取行政手段稳定价格的同时,央行10日内已两次上调存款准备金率的行为,表明货币当局央行运用数量工具和价格工具回收流动性、控制通胀的决心。此次上调存款准备金率0.5个百分点,大约锁定流动性3500亿元,并通过货币乘数效应减少货币投放;  商务部数据显示,1-10月全国实际使用外资金额820.03亿美元,同比增长15.71%。其中房地产领域实际使用外资额同比增幅达48.04%,远高于总体吸收外资增幅。数据显示国际资本流入中国境内资产市场规模不断扩大,预计10月份新增外汇占款将创新高,市场预期或超过5000亿元。央行上调准备金率将对冲外汇占款放大带来的流动性; 独立声明 作者保证报告所采用的数据均来自合规渠道,分析逻辑基于本人的职业理解,通过合理判断并得出结论,力求客观、公正,结论不受任何第三方的授意、影响,特此声明。 宏观经济研究 1 / 6 央行虽然已经连续上调存款准备金率,并且采取各种手段调控物价水平。若物价仍然持续上涨、通胀预期不减,不排除央行会继续采取加息或者上调存款准备金率的方法加强流动性管理。 存款准备金率历次调整一览表 次数 时间 调整前 调整后 调整幅度 (单位:%) 35 2010年11月19日 (大型金融机构)17.50% 18.00% 0.5 (中小金融机构)14.00% 14.50% 0.5 34 2010年11月10日 (大型金融机构)17.00% 17.50% 0.5 (中小金融机构)13.50% 14.00% 0.5 33 2010年5月2日 (大型金融机构)16.50% 17.00% 0.5 (中小金融机构)13.50% 不调整 - 32 2010年2月25日 (大型金融机构)16.00% 16.50% 0.5 (中小金融机构)13.50% 不调整 - 31 2010年1月18日 (大型金融机构)15.50% 16.00% 0.5 (中小金融机构)13.50% 不调整 - 30 2008年12月25日 (大型金融机构)16.00% 15.50% -0.5 (中小金融机构)14.00% 13.50% -0.5 29 2008年12月5日 (大型金融机构)17.00% 16.00% -1 (中小金融机构)16.00% 14.00% -2 28 2008年10月15日 (大型金融机构)17.50% 17.00% -0.5 (中小金融机构)16.50% 16.00% -0.5 27 2008年9月25日 (大型金融机构)17.50% 不调整 - (中小金融机构)17.50% 16.50% -1 26 2008年6月7日 16.50% 17.50% 1 25 2008年5月20日 16% 16.50% 0.5 24 2008年4月25日 15.50% 16% 0.5 23 2008年3月18日 15% 15.50% 0.5 22 2008年1月25日 14.50% 15% 0.5 21 2007年12月25日 13.50% 14.50% 1 20 2007年11月26日 13% 13.50% 0.5 19 2007年10月25日 12.50% 13% 0.5 18 2007年9月25日 12% 12.50% 0.5 17 2007年8月15日 11.50% 12% 0.5 16 2007年6月5日 11% 11.50% 0.5 15 2007年5月15日 10.50% 11% 0.5 14 2007年4月16日 10% 10.50% 0.5 13 2007年2月25日 9.50% 10% 0.5 12 2007年1月15日 9% 9.50% 0.5 11 2006年11月15日 8.50% 9% 0.5 10 2006年8月15日 8% 8.50% 0.5 宏观经济研究 2 / 6 9 2006年7月5日 7.50% 8% 0.5 8 2004年4月25日 7% 7.50% 0.5 7 2003年9月21日 6% 7% 1 6 1999年11月21日 8% 6% -2 5 1998年3月21日 13% 8% -5 4 1988年9月 12% 13% 1 3 87年 10% 12% 2 2 85年 央行将法定存款准备金率统一调整为10% - - 1 84年 央行按存款种类规定法定存款准备金率,企业存款20%,农村存款25%,储蓄存款40% - - 数据来源:中邮证券研发部 中国人民银行网站 宏观经济研究 3 / 6 中邮证券投资评级标准: 股票投资评级标准: 推荐: 预计未来6个月内,股票涨幅高于基准市场指数20%以上; 谨慎推荐: 预计未来6个月内,股票涨幅高于基准市场指数10%—20%; 中性: 预计未来6个月内,股票涨幅介于基准市场指数-10%—10%之间; 回避: 预计未来6个月内,股票涨幅低于基准市场指数10%以上; 行业投资评级标准: 看好: 预计未来6个月内,行业指数涨幅高于基准市场指数5%以上; 中性: 预计未来6个月内,行业指数涨幅介于基准市场指数-5%—5%之间; 看淡: 预计未来6个月内,行业指数涨幅低于基准市场指数5%以上; 本报告采用的基准市场指数:沪深300指数 免责声明 本报告信息均来源于公开资料或者我们认为可靠的资料,我们力求但不保证这些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报告内容仅供参考,报告中的信息或所表达观点不构成所涉证券买卖的出价或询价,中邮证券不对因使用本报告的内容而引致的损失承担任何责任。客户不应以本报告取代其独立判断或仅根据本报告做出决策。 中邮证券可发出其它与本报告所载信息不一致及有不同结论的报告。报告所载资料、意见及推测仅反映研究人员于发出本报告当日的判断,可随时更改且不予通告。 我公司及其所属关联机构可能会持有报告中提到的公司所发行的证券头寸并进行交易,也可能为这些公司提供或者争取提供投资银行、财务顾问或者其他金融产品等相关服务。 本报告旨在发送给中邮证券的特定客户及其他专业人士。未经中邮证券事先书面许可,不得更改或以任何方式传送、复印或印刷本报告。 宏观经济研究 4 / 6 公司简介: 中邮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是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由西安华弘证券经纪有限责任公司变更延续的专业证券公司。 西安华弘证券经纪有限责任公司是经中国证监会2002年6月以证监机构字[2002]192号文批复同意,由西安市财政证券中心转制的证券经纪公司。公司股东为西安市财政局、西安市莲湖区财政局、西安市阎良区财政局,公司注册地址为西安市太白北路320号,初次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300万元,公司经营范围为:证券经纪。 2005年9月26日,中国证监会以证监机构字[2005]97号文批复同意公司增资扩股,公司新增股东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原国家邮政局)、北京市邮政公司(原北京邮政局)、中国集邮总公司,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50,700万元。至此,公司股东为: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北京市邮政公司、中国集邮总公司、西安市财政局、西安市莲湖区财政局、西安市阎良区财政局。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6,000万元。 2009年3月20日,中国证监会以证监许可字[2009]247号文批复同意公司增加“证券自营、证券投资咨询业务”,公司目前的经营范围为:证券经纪;证券自营;证券投资咨询。 业务简介:  证券经纪业务 我公司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开展证券经纪业务。业务内容包括:证券的代理买卖;代理证券的还本付息、分红派息;证券代保管、鉴证;代理登记开户; 公司为投资者提供现场、自助终端、电话、互联网、手机等多种委托通道。公司开展网上交易业务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 公司全面实行客户交易资金第三方存管。目前存管银行有: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银行、民生银行、兴业银行、招商银行、北京银行、华夏银行。  证券自营业务 我公司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开展证券自营业务。使用自有资金和依法筹集的资金,以公司的名义开设证券账户买卖依法公开发行或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有价证券的自营业务。自营业务内容包括权益类投资和固定收益类投资。  证券投资咨询业务 我公司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开展证券投资咨询业务。为证券投资者或客户提供证券投资的相关信息、分析、预测或建议。 2009年8月26日,中国证监会以证监许可字[2009]856号文核准批复,同意将西安华弘证券经纪有限责任公司更名为“中邮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并于2009年10月21日为公司换发了新的《经营证券业务许可证》。 宏观经济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