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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信行业:工信部发放首批移动通信转售业务试点批文点评

信息技术2014-01-01刘让杰太平洋球***
通信行业:工信部发放首批移动通信转售业务试点批文点评

重要声明:本报告内容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本公司和作者本人力求报告内容准确完整,但不对因使用本报告而产生的任何后果承担法律责任。本报告的版权归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作者共同拥有,如需引用和转载,需征得版权所有者的同意。任何人使用本报告,视为同意以上声明。 。 . 通信行业 2013年12月27日 工信部发放首批移动通信转售业务试点批文点评 事件:  2013年12月26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向11家民营企业发放了首批移动通信转售业务试点批文。获得首批试点批文的企业有:天音通信有限公司、浙江连连科技有限公司、北京乐语世纪通信设备连锁有限公司、北京华翔联信科技有限公司、北京京东叁佰陆拾度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北京北纬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万网志成科技有限公司、北京迪信通通信服务有限公司、北京分享在线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巴士在线控股有限公司、话机世界数码连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批文对试点企业的试点地域范围、具体业务、试点时间等方面进行了规定,从码号管理、业务资费、市场管理、服务质量、用户权益、设施建设、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信息报送等方面对试点企业提出了要求。 点评:  首批转售企业还需要完善计费、客服系统等准备工作,预计将在明年5-6月开始提供转售业务。获得移动通信转售业务试点批文的企业将可以从基础电信运营商购买移动通信业务,重新包装成自有品牌销售给客户。试点期间经营的移动本地、长途、漫游通话、短信、彩信和数据等转售业务资费实行市场调节价,并对转售企业取消网内网外差别定价限制。  首批名单中,与中国联通签约的有8家,与中国电信签约的有9家。此前两家公司分别在11月、10月份与14家、16家公司签约合作,预计其它签约公司将在随后的批次中公布。首批名单中没有中国移动的合作伙伴,主要由于中国移动虽然已经确定了17家合作伙伴,但目前仅处于合同签署阶段,尚未向工信部提交试点申请。  预计最快明年1-2月份,第二批次的试点名单将会公布。根据运营商已经公布的合作名单,A股上市公司中预计将获得转售牌照的有:爱施德、苏宁云商、鹏博士、二六三、用友软件、朗玛信息、三五互联等。  首批11家试点企业主要有三类:一是渠道商和电商,包括传统渠道商天音、乐语、迪信通、话机世界和电商企业京东;二是提供互联网和移动互联网服务的企业,包括北纬通信、万网、连连科技、巴士在线;三是电信运营商的支撑商包括分享在线和华翔联信。 事件点评 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经营证券业务许可证:Z32253000 已获业务资格:证券投资咨询 分析师:刘让杰 执业证书编号:S1190512070001 电 话:010-8832 1961 Email:liurj@tpyzq.com.cn 证券研究报告 公司研究 重要声明:本报告内容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本公司和作者本人力求报告内容准确完整,但不对因使用本报告而产生的任何后果承担法律责任。本报告的版权归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作者共同拥有,如需引用和转载,需征得版权所有者的同意。任何人使用本报告,视为同意以上声明。 。- 2 -  移动转售试点的开展,更加具有业务创造力、机制灵活性的民营企业进入基础电信行业,将有利于拉动民间电信投资、加强通信行业市场竞争、促进信息消费。未来移动转售业务有望获得移动通信市场的5%的份额,也就是约500亿的市场规模,对于规模较小的民营企业的吸引力较大。  目前移动转售企业数量比较多,但未来只有一小部分企业可能成功并生存下去。对于移动转售商来说,决定其能否成功的最重要的几个因素分别是品牌认知度、覆盖人群规模、转售产品设计能力、谈判能力或成本控制能力。从这个角度出发,我们认为试点企业中,具有较高品牌认知度和渠道覆盖规模的渠道商或电商更有可能成功,重点关注苏宁、爱施德。而移动互联网企业本身拥有较大的用户规模,可以通过转售业务与其原有业务形成协同效应,进而能加强用户粘性,提高用户ARPU值,也具有较高的成功几率,重点关注北纬通信、朗玛信息、二六三。 附:《工业和信息化部发放移动通信转售业务试点批文解读》原文 【发布时间:2013年12月26日 】 【来源:工信部通信发展司】 2013年12月26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向11家企业发放首批移动通信转售业务试点批文。工业和信息化部相关负责人就此进行了解读。 1、向民间资本开放移动通信转售业务的意义? 答: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电信领域是推进电信运营体制改革的重要举措。通过鼓励民间资本进入电信业,有助于促进电信业改革转型升级,有助于激发电信市场竞争活力,有助于进一步繁荣信息通信市场。向民间资本开放移动通信转售业务就是其中最核心的一项,长期来看,该领域向民间资本开放,必将进一步激发移动通信市场的竞争活力和创新活力,为广大消费者提供更多的选择和更好的服务。 2、首批获得试点资格的是哪11家民营企业?后续还有吗? 答:根据《移动通信转售业务试点方案》要求,民营企业需先与基础企业达成合作意向并签署商业合同,再向我部提交申请材料。为缩短申请审批环节进程,我部举办了试点申请政策培训会。截止发文时,我部共收到企业正式提交的申请材料11份(含浙江省本地经营1份),经审查并补充相关材料,11家获批经营移动通信转售业务,企业名单如下:天音通信有限公司、浙江连连科技有限公司、北京乐语世纪通讯设备连锁有限公司、北京华翔联信科技有限公司、北京京东叁佰陆拾度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北京北纬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万网志成科技有限公司、北京迪信通通信服务有限公司、北京分享在线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巴士在线控股有限公司、话机世界数码连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后续随着企业的申请,我部还会陆续发放试点批文。 3、还会有多少家企业拿到试点资格? 答:我部支持并鼓励民营企业参与移动通信转售业务试点,对参与试点的企业数量没有限制。试点受理 公司研究 重要声明:本报告内容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本公司和作者本人力求报告内容准确完整,但不对因使用本报告而产生的任何后果承担法律责任。本报告的版权归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作者共同拥有,如需引用和转载,需征得版权所有者的同意。任何人使用本报告,视为同意以上声明。 。- 3 - 申请截至2014年7月,我部将根据企业实际申请的情况进行审查,只要是符合要求的企业都可以获得试点资格。 4、用户什么时间能用上移动转售企业提供的服务? 答:理论上,移动通信转售企业在拿到试点批文后即可开展移动通信转售业务,但转售企业可能在业务开展前还需做些准备工作,如完善计费、客服系统等。我部会密切跟踪试点进展,帮助转售企业解决遇到的问题,让广大用户尽早享受到民营企业开展的移动通信业务。 5、试点中对保障用户权益有哪些要求? 答:在我部今年5月17日发布的《移动通信转售业务试点方案》中,在用户权益保障方面,对转售企业提供长期服务的能力、向用户收取预付费的政策、转售企业试点退出、用户对于转售企业服务质量申诉等都进行了具体要求。随着日后试点的开展,我们也会加强对转售企业的监督管理,要求企业切实做好用户权益保障工作。 6、如何看待转售企业和基础企业的竞争关系? 答:移动通信领域是目前电信业发展最重要也是最活跃的领域之一,随着转售企业进入移动通信市场,将会与基础企业出现一定程度的竞争。我们希望这种竞争是良性的,如果转售企业能够充分发挥自身灵活、创新的优势,抓住发展机遇,不断实现业务和服务创新,就能够实现与基础企业共同发展,将移动通信市场这块“蛋糕”做大。 在试点过程中,我部也将采取有效措施,促进公平竞争,加强监管,保障用户合法权益,努力为民间资本的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7、对于移动通信转售业务监管的重点在哪? 答:目前来看,未来移动通信转售业务监管的重点主要在用户权益保护方面。一方面,移动通信转售业务的具体商业模式将会不断发展变化,另一方面,移动通信转售业务引入了更多的电信业务经营主体,它们与用户间的电信资费、客户服务、个人信息保护、市场退出等问题将从不同程度加大监管工作量。我们的监管政策也将在试点过程中不断总结经验进行完善。 8、为何首批试点没有中国移动的合作伙伴? 答:移动通信转售业务试点启动以来,得到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民营企业积极响应,基础企业非常重视,企业间紧锣密鼓的展开了多轮交流和谈判。由于各企业工作进度不同,中国电信、中国联通分别于10月底和11月初与16家、14家民营企业达成合作意向并签署商业合同。中国移动目前也确定了合作伙伴,进入合同签署阶段。目前我部暂未收到与中国移动合作的民营企业提出试点申请。 2 投资评级说明 1、行业评级 看好:我们预计未来6个月内,行业整体回报高于市场整体水平5%以上; 中性:我们预计未来6个月内,行业整体回报介于市场整体水平-5%与5%之间; 看淡:我们预计未来6个月内,行业整体回报低于市场整体水平5%以下。 2、公司评级 买入:我们预计未来6个月内,个股相对大盘涨幅在15%以上; 增持:我们预计未来6个月内,个股相对大盘涨幅介于5%与15%之间; 持有:我们预计未来6个月内,个股相对大盘涨幅介于-5%与5%之间; 减持:我们预计未来6个月内,个股相对大盘涨幅介于-5%与-15%之间; 卖出:我们预计未来6个月内,个股相对大盘涨幅低于-15%。 太平洋证券研究院 中国 北京 100044 北京市西城区北展北街九号 华远·企业号D座 电话: (8610) 8832-1818 传真: (8610) 8832-1566 重要声明 本报告信息均来源于公开资料,我公司对这些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不作任何保证。负责准备本报告以及撰写本报告的所有研究分析师或工作人员在此保证,本研究报告中关于任何发行商或证券所发表的观点均如实反映分析人员的个人观点。报告中的内容和意见仅供参考,并不构成对所述证券买卖的出价或询价。我公司及其雇员对使用本报告及其内容所引发的任何直接或间接损失概不负责。我公司或关联机构可能会持有报告中所提到的公司所发行的证券头寸并进行交易,还可能为这些公司提供或争取提供投资银行业务服务。本报告版权归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所有,未经书面许可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翻版、复制、刊登。任何人使用本报告,视为同意以上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