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浏览器禁用了JavaScript(一种计算机语言,用以实现您与网页的交互),请解除该禁用,或者联系我们。 [商务部外贸司]:原产地规则知识手册(第五期) - 发现报告

原产地规则知识手册(第五期)

商贸零售 2026-06-22 - 商务部外贸司 嗯哼
报告封面

商务部外贸司2026年6月 目录 第一章埃及原产地规则..................................................................1 一、埃及非优惠原产地规则.......................................................1二、东部和南部非洲共同市场(COMESA)原产地规则......1三、《泛欧-地中海公约》中的原产地规则..............................4四、注意事项................................................................................7 第二章印度尼西亚原产地规则......................................................8 一、印度尼西亚原产地规则概述...............................................8二、印度尼西亚的非优惠原产地规则.....................................11三、申请原产地证书的流程.....................................................16四、印尼政策动态.....................................................................17五、相关建议.............................................................................18 第三章柬埔寨原产地规则............................................................20 一、非优惠原产地规则.............................................................20二、优惠原产地规则.................................................................26三、普惠制制度.........................................................................27四、原产地欺诈.........................................................................29五、柬埔寨与美国贸易协议.....................................................31六、相关建议.............................................................................32 第一章埃及原产地规则 一、埃及非优惠原产地规则 根据埃及《2020海关法》1第1条中的定义:“货物原产地是指货物的生产国(thecountryoftheproductionofgoods)。若货 物 在 非 原 产 国 (country of production) 进 行 制 造(manufacture),其原产地的判定规则应由主管部长颁布法令予以规定。”。 根据WTO官网文件,埃及并未向WTO明确非优惠的原产地规则2。 二、东部和南部非洲共同市场(COMESA)原产地规则(一)COMESA概述。 COMESA前身为1981年成立的东部和南部非洲优惠贸易区(Preferential Trade Area for Eastern and Southern Africa,PTA)。1993年11月,东部和南部非洲优惠贸易区第12次首脑会议在乌干达首都坎帕拉召开,通过了把贸易区转变为共同市场的条约。1994年12月8-9日,优惠贸易区首脑会议正式批准了该条约,宣布东部和南部非洲共同市场(COMESA)正式成立。COMESA是非洲成立最早、最大的次区域经济组织。 成立以来,COMESA在推动区域一体化和成员国发展方面取得了积极进展3。 COMESA目前有21个成员国:布隆迪、科摩罗、刚果民主共和国、吉布提、埃及、厄立特里亚、埃塞俄比亚、肯尼亚、利比亚、马达加斯加、马拉维、毛里求斯、卢旺达、塞舌尔、苏丹、斯威士兰、乌干达、赞比亚、津巴布韦、突尼斯、索马里。 (二)原产地规则。 根据COMESA发布的《原产地规则议定书》4规则1,对于来自于另一成员国的产品,货物若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应被认定为原产于成员国: 第一,符合该议定书规则3的“完全生产”规则。或者 第二,在成员国境内,全部或部分使用从成员国以外进口的材料或来源不明的材料,经过导致该材料发生实质性改变的生产过程制造,并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该材料的到岸价不超过生产该货物所用材料总成本的60%;或(2)生产过程产生的增值至少占货物出厂成本的35%;或(3)货物归入的税目(税则归类)与其进口时的税目不同(具体要求列明于本议定书附录V)。或者 第三,对成员国经济发展具有特殊重要性的货物清单中的产品,在成员国境内生产且增值成分不低于25%。此类产品清单列明于本议定书附录VI。 (三)COMESA法院。 COMESA法院是东南非共同市场的司法机关5。它于1994年根据《COMESA条约》第七条设立,是东南非共同市场的司法机构。法院负责裁决和仲裁不公平贸易行为、条约(包括议定书和其他立法文件)的解释等事项,并确保成员国统一执行和遵守已达成一致的决定。法院对《COMESA条约》条款的解释所作出的裁决优先于各国法院的裁决,并对所有东南非共同市场成员国具有约束力。法院确保东非共同市场是一个以规则为基础的机构,其规则可以通过法院强制执行。 2004年,该条约进行了修订,将法院扩充为两个庭。初审法院,由七名法官组成。上诉庭,由五名法官组成。 案例1:埃及涂料案(PolytolPaintsCo.Ltd.v.TheRepublicofMauritius)6 总部位于毛里求斯的PolytolPaints公司从2001年11月16日至2010年11月20日期间对其从埃及进口的Kapci涂料征收40%的关税。在此期间,该公司已支付了关税,并要求退还。 毛里求斯税务局拒绝了退税申请。毛里求斯最高法院支持了这一拒绝决定,并在相关案件中裁定,“毛里求斯未履行其在东部和南部非洲共同市场条约项下的任何义务,均不具有国家法院的强制执行力”。2012年2月15日,PolytolPaints公司向东南非洲共同市场法院提起诉讼,控告毛里求斯政府。东南非共同市场法院裁定毛里求斯违反了东南非共同市场自由贸易区规则,并责令其向公司退还关税。 三、《泛欧-地中海公约》中的原产地规则 (一)《泛欧-地中海公约》概述。 2012年,泛欧地中海优惠原产地规则区域公约(泛欧-地中海公约,PEM公约)达成一致,旨在为泛欧-地中海公园成员和欧盟之间建立共同的原产地和累积规则,以促进贸易并整合区域内的供应链。 《泛欧-地中海公约》7的缔约方包括:欧盟、欧洲自由贸易联盟成员国(瑞士、挪威、冰岛和列支敦士登)、法罗群岛、阿尔及利亚、埃及、以色列、约旦、黎巴嫩、摩洛哥、巴勒斯坦、叙利亚、突尼斯、土耳其、阿尔巴尼亚、波斯尼亚和黑塞哥维那、北马其顿共和国、黑山、塞尔维亚、科索沃地区、摩尔多瓦共和国、格鲁吉亚、乌克兰。 2025年《泛欧-地中海公约》进行了修订,需注意,修订后的《泛欧-地中海公约》规则适用于欧盟与所有《泛欧-地中海公约》缔约方之间,但少数未批准修订公约的成员除外,此类成员包括摩洛哥、突尼斯、以色列、阿尔及利亚、黎巴嫩、埃及和巴勒斯坦。 (二)《泛欧-地中海公约》的原产地规则。 根据《修订后泛欧-地中海公约原产地规则》8,如果产品符合以下条件,则被视为原产于欧盟或《泛欧-地中海公约》缔约方: 1.完全在欧盟或《泛欧-地中海公约》缔约方境内取得;或 2.在欧盟或泛欧-地中海公约缔约方境内使用非原产材料制造的产品,前提是这些材料已按照《泛欧-地中海公约》附件二规定的产品特定规则进行充分加工或处理。 附件二《为使所制造的产品获得原产地资格,需要对非原产材料进行加工或处理的产品清单》的要求包括了税则改变和/或成份累积。以3808“杀虫剂、灭鼠剂、杀菌剂、除草剂”为例,要求生产过程中所用材料总价值不超过产品出厂价格50%的情况属于此类。又以4909“印刷或插图明信片”为例,要求用除税号4909和4911所列的材料制成。 (三)海关核查。 进口方海关有权进行随机核查,尤其是对于相关文件的真实性、有关产品的原产地状态或本公约其他要求的符合性有合理怀疑时,应当进行核查。进口方海关当局应将EUR.1或EUR-MED货 物 运 输 证 明 及 发 票 ( 如 有 ) 、 原 产 地 声 明或EUR-MED原产地声明或其副本退还给出口缔约方海关当局,并在适当情况下说明要求核实的理由。任何表明原产地证明所载信息不正确的单据和信息,均应作为核实请求的佐证材料一并提交。 核查应由出口缔约方的海关当局进行。为此,海关当局有权要求提供任何证据,并对出口商的账目进行任何检查或采取其认为适当的任何其他核查措施。 如果进口缔约方的海关当局决定在等待核查结果期间暂停给予有关产品的优惠待遇,则应允许进口商在采取任何必要的预防措施的前提下放行该产品。 如在合理怀疑的情况下,自核实请求之日起十个月内未收到答复,或答复中未包含足够的信息以确定相关文件的真实性或产品的真实来源,则提出请求的海关当局除特殊情况外,应拒绝给予优惠待遇。 如果双方就此产生争议,且请求核查的海关当局与负责执行核查的海关当局之间无法解决,则应提交相关协定设立的双边机构。 四、注意事项 (一)埃及并未确立明确的非优惠原产地规则,但是其系东部和南部非洲优惠贸易区、《泛欧-地中海公约》成员,这些区域性贸易安排已建立了相对完善的优惠性原产地规则体系,企业可充分把握这一制度特点,通过布局区域性产业链等路径,实现贸易合规与成本优化。 (二)建立并保存完整的生产记录、成本核算(特别是原材料价值、加工增值的计算)、供应链文件等,以支持原产地声明。确保填写的原产地证书信息准确、完整。 第二章印度尼西亚原产地规则 一、印度尼西亚原产地规则概述 根据2023年第34号法律《关于修订2018年贸易部长条例第24号关于签发印度尼西亚原产地货物证书规定和程序的第四次修正》第1条第(2)款规定:原产地证书(或CertificateofOrigin、COO或SuratKeteranganAsal、SKA)是证明印度尼西亚出口货物已符合印度尼西亚原产地规则的文件,其中载明出口货物/商品源自出口地区/国家9。 根据第77/M-DAG/PER/10/2014号《关于印度尼西亚原产地规则的条例》第一条的规定,印度尼西亚的优惠原产地规则用于在出口目的国获得进口关税减免或豁免的便利。而非优惠原产地规则则不涉及在出口目的国获得进口关税减免或豁免的便利10。 印尼的原产地证书分为两种。一种是优惠原产地证书(PreferentialCOO/SKAPreferensi),此类原产地证书是获取特定出口货物所含优惠待遇的必要文件,使货物能够享受目的国或某国家集团提供的全部或部分进口关税减免便利。另一种是 非 优 惠 原 产 地 证 书 (Non-Preferential COO/SKA NonPreferensi),此类原产地证书通常作为监管文件和/或随附文件 的原产地证书,用于证明出口货物的原产国身份,以便货物能够进入特定国家的领土11。 印度尼西亚已加入多项双边及多边自由贸易协定。出口商在申请优惠原产地证书前,应详细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