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代码:600856 中兴天恒能源科技(北京)股份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一、重要提示 1.1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谢支华先生因身体原因无法发表意见。 1.2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公司负责人黄杰、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孟志宏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孟志宏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本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主要财务数据 2.2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2.3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适用√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3.1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1.资产负债表变动情况 3.2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不适用 (1)中国森田企业集团有限公司、森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及森宇化工油气有限公司计划在12月内增持公司股份不低于5,000万股,不超过10,000万股 公司于2020年7月1日收到《中国森田企业集团有限公司、森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森宇化工油气有限公司关于增持*ST中天股份的函》,基于对公司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及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为支持公司持续稳定发展,维护公司在资本市场的良好形象,中国森田、森田投资、森宇化工拟在12个月内通过大宗交易、集合竞价或二级市场买入等方式以自有资金增持公司股票不低于5,000万股普通股股票,不超过10,000万股普通股股票。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中国森田企业集团有限公司、森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及森宇化工油气有限公司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104); (2)公司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事宜结案 2020年9月8日,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吉林监管局对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0]4号)及《市场禁入决定书》([2020]1号),公司因○1涉嫌未按照规定披露对外担保事项,2016-2018年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2涉嫌未按照规定披露重大诉讼、仲裁事项被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收到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吉林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及<市场禁入决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127)。 3.3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不适用 3.4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适用√不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