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代码:601018 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一、重要提示 1.1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3公司负责人毛剑宏、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石焕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夏光辉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本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主要财务数据 √适用□不适用 2.2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2.3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适用√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3.1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不适用资产负债表项目 相关项目变动情况分析: <1>货币资金比年初增长114.39%,主要为本报告期内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增加所致。<2>交易性金融资产比年初增加554,590千元,主要为本报告期内公司下属子公司财务公司购入货币基金550,000千元所致。 <3>预付款项比年初增长43.46%,主要为本报告期内公司下属子公司预付运输费增加所致。 <4>其他应收款比年初下降47.30%,主要为本报告期内公司收到上年资产处置款所致。 <5>债权投资比年初增长323.09%,主要为本报告期内公司下属子公司财务公司购买宁波舟山港集团中期票据200,000千元及国债120,000千元所致。 <6>投资性房地产比年初增长33.20%,主要为本报告期内公司部分自用土地改变为出租用地所致。<7>在建工程比年初增长34.13%,主要为本报告期内公司梅山6-10#集装箱码头工程、北仑通用泊位改造工程及矿石中宅二期项目投入增加所致。 <8>商誉比年初增长46.42%,主要为本报告期内公司收购江阴苏南国际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所致。<9>应付账款比年初增长103.92%,主要为本报告期内公司应付设备物资、业务外包、劳务费、运输费等增加所致。 <10>应付职工薪酬比年初增长745.94%,主要为本报告期内公司预提年金及尚未发放的奖金所致。<11>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比年初下降49.31%,主要为本报告期内公司下属子公司归还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所致。 利润表项目 单位:千元币种:人民币 相关项目变动情况分析: <1>营业收入同比下降24.49%,主要为本报告期内公司执行新收入准则所致。<2>营业成本同比下降33.38%,主要为本报告期内公司执行新收入准则所致。<3>资产处置收益同比下降95.20%,主要为上年同期公司处置资产取得收益625,041千元。 相关项目变动情况分析: <1>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幅度为-1,154.41%,主要原因为:①财务公司的现金流量净流入同比增加3,748,993千元,其中:吸收存款同比增加,使得现金流入增加4,315,484千元;②除财务公司外的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流入同比增加540,898千元。 <2>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幅度为156.28%,主要原因为:①投资支付的现金同比增加793,722千元;②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同比增加518,330千元。 <3>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幅度为-364.42%,主要原因为:①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同比增加9,651,149千元,主要为本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9,651,231千元;②超短期融资券到期所支付的现金同比增加1,560,000千元;③发行超短期融资券收到的现金同比减少1,300,000千元;④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同比增加939,836千元。 3.2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不适用 1、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圆满完成 为积极响应“一带一路”倡议和落实“长江经济带”、“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等国家战略,加强长三角港口间的合作,实现协同发展,公司向控股股东宁波舟山港集团有限公司和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两名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拟发行数量不超过26.35亿股,募资总额不超过112亿元,主要用于码头建设、泊位改造、资产购置以及补充流动资金与偿还银行借款。公司分别于2020年1月21日、2020年2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详见公司分别于2020年1月22日、2020年2月29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相关公告。 2020年7月20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对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申请进行了审核。根据会议审核结 果,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申请获得审核通过。详见公司于2020年7月21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的公告》(临2020-060)。 2020年8月3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593号),详见公司于2020年8月5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批文的公告》(临2020-062)。 2020年8月25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公司”)办理完成本次发行新增股份的登记、托管及限售手续,详见公司于2020年8月27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临2020-064)。 2、与上港集团签订战略合作协议 为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规划纲要》中“加强沿海沿江港口江海联运合作与联动发展,鼓励各港口集团采用交叉持股等方式强化合作,推动长三角港口协同发展”的精神,2020年3月24日,公司与上港集团签订战略合作协议,引入上港集团作为战略投资者,进一步优化公司股权结构,为公司发展战略的实施打下良好基础。双方将以资本为纽带,实现长三角区域港口资源的战略重组,实现优势互补,增强港口群联动协作成效,优化整合长三角区域港口资源,共同推动长江上下游区域一体化发展。根据公司与上港集团签署的战略合作协议等相关文件,初步合作期限为三年,双方将在港口综合开发、建设、运营、管理等领域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展开战略合作,主要合作内容包括:(1)上港集团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2)公司将与上港集团协商参与小洋山港区综合开发;(3)双方将以上海港航股权投资有限公司为平台在港航、交通、能源等领域及相关项目开展投资合作;(4)双方将在子公司层面,寻求双方子公司的投资及业务合作;(5)双方同意建立管理层不定期会晤和沟通机制,讨论现有合作情况、未来合作需求等战略合作事宜。详见公司于2020年3月26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签订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临2020-020),以及2020年4月11日披露的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0年8月25日,公司取得了中登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公司向上港集团非公开发行的7.90亿股A股股份已办理完毕相关股份登记手续,后续公司与上港集团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战略合作协议等相关文件开展战略合作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3、收购江阴苏南国际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40%股权 为积极对接“长江经济带”发展战略、践行江海联运服务中心建设,公司全资子公司明城国际有限公司以(基准日股权价值28625.27万元+期间净资产变动值*100%期间,指基准日至股权交割日)为对价收购PYI Corporation Limited所持有的Paul Y. Corporation Limited(保华集团有限公司)100%股权以间接收购江阴苏南国际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40%股权。详见公司于2019年12月17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购江阴苏南国际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40%股权的公告》(临2019-034)。2020年7月14日,公司全资子公司明城国际有限公司已完成收购Paul Y. Corporation Limited(保华集团有限公司)100%股权的交割手续,公司已间接持有江阴苏南国际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40%股权。详见公司于2020年7月16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购江阴苏南国际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40%股权交割完成的公告》(临2020-059)。 4、与淡水河谷国际公司设立合资公司开展西三区项目 为了进一步做大做强宁波舟山港鼠浪湖国际矿石中转储运基地,公司与淡水河谷国际公司新设合资公司,在舟山鼠浪湖矿石码头一期西南侧西三区范围内建设西三区码头及配套堆场与设施项目。新设合资公司的注册资本金额为150,500万元人民币(以下简称“合资公司”):其中,公 司出资额为75,250万元人民币,持有合资公司50%的股权;淡水河谷国际公司(Vale InternationalS.A.)的出资额为75,250万元人民币(以等值美元方式出资),持有合资公司50%的股权。合资公司拟投资建设的浙江舟山鼠浪湖西三区项目,该项目的投资总额为人民币43亿元。该项目的建设将以服务长江沿线及长三角地区为主,辐射周边其他地区,进一步加强鼠浪湖矿石中转码头的分销能力,推动其成为集铁矿石装卸、中转、储备、交易、保税物流等多种功能于一体的国际铁矿石物流基地。详见公司于2020年10月10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合资公司开展西三区项目的公告》(临2020-080)。 3.3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不适用 3.4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适用√不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