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浏览器禁用了JavaScript(一种计算机语言,用以实现您与网页的交互),请解除该禁用,或者联系我们。[东亚证券]:新股研究:弘业期货股份有限公司 - 发现报告
当前位置:首页/公司研究/报告详情/

新股研究:弘业期货股份有限公司

弘业期货,036782015-12-16Paul Sham东亚证券天***
新股研究:弘业期货股份有限公司

分析員: Paul Sham 2015年12月16日 本報告僅作參考資料之用,本公司(東亞證券有限公司)並不會就本報告作出任何要約或給予任何意見或提議。本報告或其中之任何內容,均不構成任何種類或形式之要約、邀請、宣傳、誘使或表述。本報告乃根據本公司認為可靠的資料而編製,惟本公司不會就該等資料的準確性及完整性提供任何保證。本報告中所載的意見可能會被修訂而本公司不會另行通知。於本報告編製之時,本公司並未持有本報告內提及公司之任何權益,惟東亞銀行集團之其他成員則可能不時持有本報告內提及公司之權益。 香 港 德 輔 道 中 10 號 東 亞 銀 行 大 廈 9 樓 證券買賣: 2308 8200 研究部: 3608 8097 傳真: 3608 6113 【新股研究】 弘業期貨股份有限公司 (03678) 獨家保薦人、獨家全球協調人、 獨家賬簿管理人及獨家牽頭經辦人 : 國泰君安 全球發售股份數目: *249,700,000 H股 (佔擴大後股本27.53%) 香港發售股數: 24,970,000 H 股 (10%) 國際發售股數: 224,730,000 H 股 (90%) 超額配股權: 37,455,000 H股 *包括227,000,000股新股及22,700,000股舊股 業務概覽: 按截至2014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佣金及手續費收入及淨利潤以及2014年12月31日的淨資本計,弘業期貨(或“公司”)是總部位於江蘇省的最大期貨公司。公司亦為在中國擁有多元化期貨業務及穩固地位的領先期貨公司之一。根據中國期貨業協會的資料,按2104年12月31日的淨資本計,弘業期貨在中國約150家期貨公司中排名第八,而按截至2104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佣金收入計,公司排名第十六,佔中國1.6%的市場份額。 弘業期貨的主要業務線包括: 1. 期貨經紀: 弘業期貨於中國為所有於中國期貨交易所買賣的期貨產品(包括商品期貨和金融期貨)提供期貨經紀服務。 2. 資產管理: 弘業期貨透過定向資產管理計劃提供資產管理服務,當中各項資產管理計劃是為相關個別客戶選擇及/或管理的投資組合,主要包括期貨及其他金融產品投資。 3. 大宗商品交易及風險管理: 弘業期貨向客戶提供定製期貨及商品相關現金管理及風險管理服務。 每股發售價: 2.43港元 – 2.98港元 巿值: 6.068億港元 – 7.441億港元 2014年備考歷史巿盈率: 31.4x -38.5x 備考經調整每股有形資產淨值: 2.27港元 – 2.45港元 僱員數目: 663 (於2015年6月30日) 香港公開發售日期: 2015年12月16日 – 2015年12月21日 中午 收款銀行: 中銀香港 永隆銀行 香港證券登記處: 中央證券登記有限公司 上巿日期: 2015年12月30日 2  是次全球發售完成後股東架構: 蘇豪控股(中國) – 一家由江蘇國資委全資擁有的國有企業 30.37% 弘業股份(中國) – 由蘇豪控股(中國)的全資附屬公司愛濤文化集團擁有24.02%權益 16.31% 弘業物流 – 由蘇豪控股(中國)的全資附屬公司愛濤文化集團及弘業股份(中國)分別擁有約89.66%及10.34%權益 0.91% 弘瑞科技創業投資 – 由弘業股份(中國)擁有24%權益 0.98% 匯鴻公司(中國) – 由江蘇國資委擁有67.4%權益 7.05% 弘蘇實業(中國) – 由兩隻以中國為基地的私募基金擁有 15.83% 上海銘大(中國) – 由四名個人股東擁有,該四名個人股東均為獨立第三方 1.02% 公眾股東 27.53% 100.00%  所得款項用途: 是次全球發售所得淨額估計為5.504億港元 (假設發售價為每股2.7港元) 億港元 用以發展香港及全球期貨業務 1.761 用以發展資產管理業務 1.376 用以發展大宗商品交易及風險管理業務 1.101 用以發展及加強現有期貨經紀業務 0.550 用以購買IT設備及軟件,以改造並提升其IT基礎設施及容量 0.275 用作一般營運資金 0.441  財務資產概覽 :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截至6月30日止6個月 (人民幣百萬元) 2012年 2013年 2014年 2014年 2015年 收益 376 325 274 133 151 經營利潤 126 90 77 37 74 股東應佔利潤 97 63 58 28 56 經營利潤率 33.6% 27.5% 28.1% 28.0% 48.8% 純利率 25.7% 19.4% 21.3% 21.1% 37.1%  按業務劃分的收入明細分析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截至6月30日止6個月 2012年 2013年 2014年 2014年 2015年 (人民幣百萬元) % % % % % 期貨經紀業務 234 62.2% 210 64.6% 142 51.8% 73 54.6% 80 53.0% 中國期貨交易所的返 61 16.2% 32 9.8% 24 8.9% 6 4.4% 10 6.8% 資產管理業務 - 0.0% 0 0.0% 0 0.1% 0 0.1% 0 0.3% 大宗商品交易及 風險管理業務 - 0.0% - 0.0% 1 0.3% - 0.0% 2 1.3% 利息收入 81 21.6% 83 25.5% 106 38.9% 54 40.8% 58 38.6% 總計 376 100.0% 325 100.0% 274 100.0% 133 100.0% 151 100.0% 3  同業比較: 編號 市值 (港幣億元) 2014年營業額 (人民幣億元) 2014年純利 (人民幣億元) 2015年度 預測市盈率 2015年度 預測市賬率 中信証券 06030 2,638.41 369.71 113.37 9.6x 1.37x 海通証券 06837 2,000.10 193.27 77.11 8.6x 1.27x 廣發証券 01776 1,806.13 161.63 50.23 9.7x 1.73x 華泰証券 06886 1,668.21 126.02 44.86 10.1x 1.38x 銀河証券 06881 680.96 161.80 47.04 6.5x 1.08x 中州証券 01375 134.75 23.73 5.62 6.7x 1.59x 魯証期貨 01461 17.43 3.22 0.80 沒有提供 0.86x 弘業期貨 03678 6.06 – 7.44 2.74 0.58 沒有提供 1.07x -1.22x  優勢與發展機遇:  江蘇省的領導者 截至2014年12月31日,於江蘇省註冊成立的期貨公司有十家。按2014年12月31日的佣金收入計算,弘業期貨於該十家在江蘇省註冊成立的期貨公司中排名第一,佔25.3%市場份額。  行業結構理想 江蘇省期貨行業高度集中。於2014年,三家最大的期貨公司合共佔江蘇省期貨經紀佣金總收入的55.6%。行業高度集中反映對手之間的競爭相對溫和。  劣勢與風險:  行業前景不明朗 弘業期貨的經紀佣金及手續費收入於2014年顯著減少32.5%,主要是由於(i)平均經紀佣金率下降及(ii)2014年期貨經紀交易量減少。展望2016年,整體經濟狀況衰退及中國的不利的市況可能導致弘業期貨客戶的交易量及營業額以及市場期貨交易活動減少。  於江蘇省外為二線期貨公司,按淨資本計,弘業期貨於2014年在中國期貨經紀公司中排名第八,而來自期貨經紀業務的佣金及手續費收入計算,弘業期貨於2014年排名第十六。由以上指標可見弘業期貨於江蘇省以外只是一家二線的期貨公司。  經紀佣金率下降 目前,中國共有超過150家合資格提供期貨經紀服務的公司,而弘業期貨於期貨經紀業務面對激烈的競爭。價格競爭激烈已導致業內的經紀佣金率出現下跌趨勢。因此,弘期期貨的平均經紀佣金率由2012年的0.56個基點減少至2013年的0.55個基點,並進一步減少至2014年的0.44個基點。  估值昂貴 弘業期貨的2014年市賬率為1.07倍至1.22倍。倘若弘業期貨以下限定價,其1.07倍的市賬率仍會比最相近的同業魯証期貨的0.86倍為高。因此,弘業期貨的定價相信是偏高。 投資建議:不吸引 4 重要披露 / 分析員聲明 / 免責聲明 本報告為東亞銀行有限公司(「東亞銀行」)之全資附屬機構 – 東亞證券有限公司(「東亞證券」)所編製。 主要負責本報告內容 (不論全部或部分)之每一位分析員申明 (i) 本報告內容準確反映其對本報告所提及的公司或證券所持的個人觀點; 及 (ii) 其所得報酬與本報告所提及的意見或觀點並不構成任何直接或間接之關係。 本報告僅作參考資料之用,本公司無意就本報告作出任何要約或給予任何意見或提議。本報告或其中之任何內容,均不構成任何種類或形式之要約、邀請、宣傳、誘使或表述。本報告乃根據東亞證券認為可靠的資料而編製,惟本公司不會就該等資料的準確性及完整性提供任何保證。而本報告所載之資料及意見,乃反映本報告在發表之日有關分析員的見解,本報告中所載的意見可能會被修訂而本公司不會另行通知。本報告所提及的意見,並未考慮讀者之任何特定投資目標、財務狀況及任何特定需要,投資者須獨立思考,不應依賴本報告而作出其投資決定。投資涉及風險,投資者應小心作出投資決定。如有需要,並應向其他專業顧問尋求獨立的法律或財務意見。東亞證券有限公司及/或東亞銀行集團不會就任何人士因使用本報告或其內容而招致的任何直接或間接損失而負上任何責任。 於本報告編製之時,東亞證券並未持有本報告所提及的公司之任何權益,而東亞銀行與集團內之其他聯屬/聯營公司及/或有聯繫人士,則可能不時持有本報告提及的公司權益。東亞銀行及其聯屬/聯營公司、有關的董事及/或員工均可能就本報告所提及的股份持倉、及/或就該等股份作出交易,及/或為該等公司提供/尋求提供經紀、投資銀行及其他銀行服務。 東亞銀行及/或其聯屬/聯營公司可能就本報告所提及之股份實益持有1%或以上之任何普通股權益;並可能於過去12個月及/或未來3個月內,因向本報告所提及的公司提供投資銀行服務而向該公司 / 該等公司收取相關的報酬。 本報告並不擬向屬於任何司法管轄區的市民或居民,或其所在的任何人士或機構派發或供其使用,以致該等派發、刊載、提供或使用違反當地適用之法律或規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