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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药生物行业2015年日常报告:药审核查效果显现,看好“真创新”

医药生物2015-11-12李涛、李敬雷国金证券.***
医药生物行业2015年日常报告:药审核查效果显现,看好“真创新”

- 1 - 敬请参阅最后一页特别声明 孙笑悦 李涛 李敬雷 联系人 (8621)60230233 sunxy@gjzq.com.cn 分析师 SAC执业编号:S1130515090004 (8621)60935380 litao1@gjzq.com.cn 分析师 SAC执业编号:S1130511030026 (8621)60230221 lijingl@gjzq.com.cn 药审核查效果显现,看好“真创新” 事件 今年下半年开始,为规范临床试验质量、打击临床数据造假、解决CDE(药品评审中心)注册申请积压,国务院、CFDA(食药监局)政策频出,对药品评审制度进行改革,对部分申报生产的药品临床实验数据进行核查。CFDA近期公告对8家企业的11个药品注册申请不予批准。并对申请人、临床试验机构、CRO(合同研发组织)三方进行立案或调查,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明确相关方的责任,进行进一步处理。 11月11日,药监局发布关于药品注册审评审评若干政策的公告,明确提高仿制药审评标准、优化临床试验申请的审评审评等政策细节。 政策回顾  2015年7月22日,CFDA开始对1622个已申报生产或进口的待审药品注册申请开展药物临床试验数据核查。首先要求申请人自查发现临床试验数据存在不真实、不完整等问题的,可以在2015年8月25日前向CFDA提出撤回注册申请。国家局将组织专家对申请人的自查材料等进行数据分析并视情况进行飞行检查,对核查中发现临床试验数据真实性存在问题的相关申请人,3年内不受理其申请。药物临床试验机构存在弄虚作假的,吊销其资格;对临床试验中存在违规行为的人员通报相关部门依法查处。将弄虚作假的申请人、临床试验机构、合同研究组织及相关责任人员等列入黑名单。  2015年8月18日,国务院发布《关于改革药品医疗器械审评审批制度的意见》,以解决注册申请积压、鼓励新药研发,对药品评审制度进行改革。  2015年8月28日,CFDA公布申请人自查结果,主动撤回的注册申请317个,占自查药物数量的20%。  2015年9月9日,CFDA对涉及已提交自查资料的1094个药品的临床试验机构和承接临床试验的CRO机构进行了梳理。  2015年9月24日,三部委联合发文要求企业对自查结果进行自评、准备接受现场检查。  2015年11月4日,人大常委会授权国务院在北京、天津、河北、上海、江苏、浙江等十个省市开展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试点,允许药品研发机构和科研人员取得药品批准文号,对药品质量承担相应责任。  2015年11月6日,CFDA发布《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试点方案(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 2015年11月10日,CFDA公布药物临床试验数据现场核查要点,在现场核查前给予主动撤回机会,公告企业和品种名单,不予追究责任;通知现场核查后不再接受撤回。  2015年11月11日,CFDA对部分已提交自查资料的药品注册申请进行了临床试验数据现场核查,对8家企业的11个药品注册申请不予批准。  2015年11月11日,CFDA再次发布药品注册审评审批相关政策,旨在提高仿制药审批标准、加快新药审批、严惩临床试验数据造假行为。明确提出以下政策指引及操作方式:提高仿制药审批标准;规范改良型新药的审评审批;优化临床试验申请的审评审批;实行同品种集中审评;允许申请人主动撤回不符合条件的药品注册申请;严格审查药品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加快临床急需等药品的审批;严惩临床试验数据造假行为;引导申请人 证券研究报告 2015年11月12日 医药生物行业2015年日常报告 评级:增持 维持评级 行业点评 行业点评 - 2 - 敬请参阅最后一页特别声明 理性申报;规范药品注册复审工作。 评论 药品评审改革快速推进,核查展示执行力:今年下半年开始,为了规范临床试验质量、打击临床数据造假、解决CDE注册申请积压,国务院、CFDA政策频出。本次核查后对不合格申请的处理公告,展现了药监局推进注册审评进度、加强规范化审评的决心及执行力。当前CDE在审申请药物有2,1000个,在编人员100多人,每年受理8,000~10,000个药物评审、完成申请号4,000~5,000个。要实现在2016年底前消化掉积压的存量、申报数量和评审数量平衡的目标,我们判断,临床试验核查的风暴还将继续,在未来新药评审改革的背景下中,质量管控体系严格、操作合规的CRO行业龙头公司将继续受益。 规范临床,严惩造假:药监局最新下发的政策再次强调严惩临床试验数据造假。对临床试验数据弄虚作假的申请人,自发现之日起,3年内不受理其申报该品种的药品注册申请,1年内不受理其所有药品注册申请,已经受理的不予批准,并进行文件追溯检查,如发现弄虚作假行为,5年内不受理其所有药品注册申请。对参与临床试验数据弄虚作假的临床试验机构,责令限期整改,整改完成前不接受其参与研究的申报资料,经整改仍不符合要求的,取消其相关试验资格。近期CFDA严厉政策频繁出台,体现了政府对临床试验质量管控的决心。 政策向临床急需用药和创新药倾斜:CFDA在2015年11月11日发布的《药品注册审评审批若干政策》中提出,对新药的临床试验申请,实行一次性批准,不再采取分期申报、分期审评审批的方式,在I期、II期临床试验完成后,申请人应及时提交试验结果及下一期临床试验方案。未发现安全性问题的,可在与药审中心沟通后转入下一期临床试验。对新药临床试验申请实行一次性审批,体现出对创新药的支持,有利于鼓励企业进行研发创新,利好研发产品管线丰富的创新药龙头企业。 开展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试点,实行药品上市许可与生产许可分开管理:我国目前实行药品审批批文号制度,只有药品生产企业才可以申请药品注册,取得药品批准文号。为获得批准文号,研发机构需要开设生产线,投资较大;CFDA 8月份开始提出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11月开始试点,在这种机制下,上市许可和生产许可相互独立,允许药品研发机构和科研人员申请注册新药。上市许可持有人可以将产品委托或者授权给生产商生产,药品的安全性、有效性和质量可控性均由上市许可人负责。药品审批批文号制度向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的转变,降低了创新研发的门槛,有利于保护发明人的产权。该政策会提高研发型机构或者个人的创新积极性,利好专注创新研发的轻资产公司和医药领域的CMO(合同生产组织)公司。 提高仿制药审批标准,提升产品质量:2015年11月11日,CFDA发文提高仿制药审批标准,自2015年12月1日起,仿制药生物等效性试验由审批制改为备案制;对国内已有批准上市的原研药,申请注册的仿制药没有达到与原研药质量和疗效一致的,不予批准。仿制药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是审批积压、低水平重复及质量问题。一致性评价是解决这些问题的重要途径之一,通过仿制药的一致性评价,一是提高了企业成本,淘汰了部分随意申报的批文,缓解了积压;二是提高了产品质量,在传统的工艺或者生产要求的基础上,增加了对产品效果的要求。最新的政策指引将生物等效性试验更加强化,对产品质量、试验严谨性等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投资建议  看好创新药产业链。自今年7月份开始,新药审评方面的各种政策体现了政府解决药品注册积压的决心和力度,我们预计将推动国内医药产业“真创新”企业的投资价值。  1、首先,在临床试验核查的风暴中,质量管控体系严格、操作合规的CRO行业龙头公司将会受益;  2、其次,在药品审评审批改革背景下,加快审批创新药、试点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等措施将利好研发产品管线丰富的创新药企业、创新研发机构、CMO公司等。  3.在提高仿制药审评标准的背景下,预计会淘汰部分设施落后、产品质量较差的企业。对于生产设备先进、生产工艺完善、产品质量把控严格的企业有利,比如那些已经将制剂产品销售到规范市场的企业。 我们维持行业“增持”评级,相关受益代表性公司包括恒瑞医药、泰格医药、九洲药业等。 行业点评 - 3 - 敬请参阅最后一页特别声明 附:药品医疗器械审批制度改革发布会点评(2015/08/18) 去年年底,药监局发布药品医疗器械审评审批制度综合改革方案征求意见稿,今天正式发布。国务院新闻发布厅举行新闻发布会,邀请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副局长吴浈介绍药品医疗器械审评审批制度改革的有关情况。发布会精简版在最后,我们对方案改革及发布会内容点评如下: 1.政策的核心在于仿制药的一致性评价及对创新药、器械的政策支持。 我们认为制度改革的主要内容有两块,一是仿制药的一致性评价,二是对创新的支持。 仿制药这块,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是审批积压、低水平重复、及质量问题。一致性评价是解决这些问题的重要途径之一,通过仿制药的一致性评价,一是提高了企业成本,淘汰了部分随意申报的批文,缓解了积压;二是提高了产品质量,在传统的工艺或者生产要求的基础上,增加了对产品效果的要求。 二是对创新的支持。对于国内创新药一是要加快审批速度,提供服务、咨询。二是建立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使研发和生产可以分离,研发人员和单位可以拿到药品注册批文。对医疗器械,也有对创新产品的特殊审批通道。对于进口药品注册,明确提出支持全球多中心临床,支持国内外临床试验同步进行。 2.政策的针对性和合理性很好,关键看落实。 新的审评政策要解决低水平申报、审批积压、仿制药质量低下、创新产品审评周期长等问题。我们认为针对性及对策都很好。具体措施包括提高标准、打击作假、充分利用社会资源等问题。但是核心在于政策执行,比如对于仿制药的一致性评价,体外溶出的标准是否合理,做了一致性评价的企业如何获得价格优势等。因为很多问题不是药监局能够解决的,也取决于其他部门对政策的支持,所以政策的执行力度、企业的积极性等还有待观察。 3.对产业及公司的影响 我们认为该政策的出台及执行有利于医药产业转型升级,促进企业的创新研发投入,降低低水平的重复投资。具体到企业层面,我们认为对几类企业的影响如下: (1)有利于创新型企业。新的政策无论对于创新药还是器械都有专门的审评通道,明确提出加速审评,服务创新。我们认为对于创新药的支持是容易落实的一块。所以有利于有创新研发能力的企业,如:恒瑞医药等。 (2)有利于创新研发产业链的企业。无论是支持全球多中心临床,还是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都是鼓励创新的重要举措,在此背景下,创新药的临床审批势必会进一步加快,我们认为利于服务于创新产业链的企业。比如:泰格医药。 (3)有利于生产标准高,大量产品等待获批的企业。对于仿制药,核心是质量,我们认为对质量把控严格,同时有大量产品等待批准,现有的产品承受的降价压力可控的企业有利。如:科伦药业。 (4)不利于产品线单一,对单独定价、首仿等政策依赖性过高的企业。药品加速审批,及未来定价与质量挂钩等将使现在享受招标价格优惠的品种受损,如果企业产品线不够丰富,对这些品种依赖性过高,将在未来的竞争中处于不利的地位。 发布会主要内容摘要: 改革背景: 存在的现状:企业低水平重复申报,药品审评积压比较严重,创新药品审评时间比较长,部分仿制药和国际先进水平还存在一定差距; 原因:总体药品标准不够高,管理方式落后,审评机制、体制不合理; 改革目标:提高药品审批质量;解决积压;提高仿制药水平;鼓励创新;提高透审批明度 主要问题: 1.药品审批积压现状、原因、解决方案 现在积压的是21000件,主要是2000年以后审批权从省收回到中央,工作量大大增加,但是人员不足;现在神评 行业点评 - 4 - 敬请参阅最后一页特别声明 中心120人,能完成4000-5000件审评,但是每年新增申报就有8000-10000件。药审人员培养周期长,但是待遇偏低,人员流失严重。 从企业角度,低水平重复现象严重,积压的21000个品种,90%是化学仿制药。重复申报浪费了审批资源,降低了品种的市场价值。而且,企业为了加速申报,资料完整性、规范性、真实性会有问题,不断发补造成周期拉长。 从制度角度,仿制药是仿现有的国家标准,门槛低,仿制药应该鼓励标准提高